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530 公司简称:神马电力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之后的419,588,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146,855,916.9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系统外绝缘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大类下的“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的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大类下的“CH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行业协会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下属的绝缘子避雷器分会。
绝缘子作为电力系统的基础器件,主要包括输配电线路用绝缘子和电站电气用绝缘子,在电网中承担着机械连接与电气绝缘的双重机能。绝缘子一般由固体绝缘材料制成,安装在不同电位的导体之间或导体与接地构件之间,可同时起到电气绝缘和机械支撑作用,实现不同电位导体间或导体与地电位构件间的有效绝缘,能在变电站、架空输电线路中耐受电气与机械应力作用,是电力输送的重要部件之一,作为输配电及电力设备制造业的重要部分,与国家的电网建设密切相关,属于国家基础建设的一部分,其规模与增长率受宏观经济周期、电网投资、电力工程等因素影响。
“双碳战略目标”为电力系统提出了更高的低碳化要求,也指明了绿色化的发展方向。与此同时,电力系统还要面对土地资源获取越发困难,以及用户对供电的可靠性和经济性越发敏感的问题。因此,以安全可靠和经济高效为基础的绿色低碳转型必将成为未来电力复合外绝缘乃至整个电网的发展方向,新材料技术的应用也将会继续在其中起到引领作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将发生革命性变革,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技术不断整合到电网中,将会带来电网公司对输、变、配电基础设施的扩张,从而导致未来数十年内对电力外绝缘产品需求的增加。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全面推进将会为电力外绝缘带来新的增长点和历史发展机遇。
1、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立足电力行业,聚焦行业发展痛点,坚持以技术创新推动行业进步,运用新材料、新技术解决电网运行及关键设备、核心部件的现存难题,是一家专注于用新材料、新技术,为全球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核心支撑与保障的高科技创新型企业。
公司通过自主创新先后研发出技术填补国内国际空白的输变电橡胶密封件、变电站复合外绝缘产品、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产品等九大类创新型产品,提升国家输变电装备技术的水平,并引领着全球输变电外绝缘的深刻变革。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系统变电站复合外绝缘、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和橡胶密封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中,公司的变电站复合外绝缘产品在特高压交流工程和特高压直流工程上的应用打破了国际厂商对我国高端变电站用绝缘子市场的垄断。
2、公司的主要产品
变电站复合外绝缘产品主要包括变电站复合绝缘子(空心复合绝缘子、支柱复合绝缘子)、变压器复合套管、开关复合套管等;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产品主要包括线路复合绝缘子和配电网复合横担;同时,公司通过对电气设备密封结构、密封件材质和密封件安装工艺的深入研究,研发出电力设备用整体密封解决方案。
公司主要产品应用情况如下:
■
■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20,699,065.46元,同比上升27.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1,677,328.93元,同比上升38.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19,456,991.47元,同比上升38.75%。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634,995,084.73元,同比上升6.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95,990,208.56元,同比上升1.0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6-021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
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年,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管理变革成绩显著,经营业绩目标基本达到预期。同时,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情况如下:
■
注:以上董事、高管薪酬系2025年度任期内领取的薪酬。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及津贴标准
1、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按月度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
(2)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
(3)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4、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石维磊,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战略管理学博士、正教授职称。自2008年起,历任美国纽约市立大学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访问教授、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教授、长江商学院教授。2022年5月至今,兼任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603587.SH)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兼任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兼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1、在董事会、股东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2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
2、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2次。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审计委员会6次,实际出席6次。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实际出席4次。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出席战略委员会2次,实际出席2次。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人对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3、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出席2次。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人对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的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年度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请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的情形,不存在独立董事反对董事会议案的情形,亦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5、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职责,每季度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审议内审部季度工作报告,对公司经营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关键事项进行了细致且有效的审查与监督。通过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深入了解情况,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此基础上,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与特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意见,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研究会议资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本人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将这些信息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参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通过审慎监督和独立决策,切实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长效沟通,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及时准备会议资料,并准确传递;及时回应本人关注的问题,为本人提供便利顺畅的履职渠道。
三、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对《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之情形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有承诺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对2025年度的内部控制制度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6、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8、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本人对《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当值总经理的议案》等进行了审议,同意补选马成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金书渊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金玲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张鑫鑫先生为当值总经理。以上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未解除的现象。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成就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薪酬方案及激励计划的设定具有合理性和公平性,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员,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表决权,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充分利用本人的业务经验和专长,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石维磊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6-026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相关事项,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注:以上均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SHEMAR POWER GLOBAL PTE. LTD.及SHEMAR POWER VIETNAM CO., LTD均为2026年新设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上述担保额度分配是基于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初步预计。依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本次股东会授予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但若发生调剂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注:SHEMAR POWER GLOBAL PTE. LTD.及SHEMAR POWER VIETNAM CO., LTD均为2026年新设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相关主体尚未就本次预计的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等条款由公司及孙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并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6-019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346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218,8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399.99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8.31万元(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1年8月17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82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报告期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8,633.88万元,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2,286.46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再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的净额人民币2,451.57万元,尚未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993.41万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均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的情况。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2023年6月29日,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需求,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2024年8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说明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签约方、产品名称、决策程序、批准使用金额、实际使用金额、期限、期末的投资份额、募集资金是否如期归还等内容。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将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一期子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将“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使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5年度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使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变更的募投项目之“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的期末承诺投入金额(2,177.26万元)与“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项目”的期末承诺投入金额(22,237.15万元)之和。
注2: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共计1.90亿元用于实施新项目“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
注3: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将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一期子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54.18万元转入“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将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82.97万元转入“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
注4:该项目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高于承诺投入的金额,主要系投入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所致。
注5:“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6: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6-024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6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金书渊先生、马成女士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下转14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