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1版)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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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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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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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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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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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523.17万元,同比增长31.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198.43万元,同比增长32.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031.58万元,同比增长32.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6,168.3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1.31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9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12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6,006,6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496,204.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0,510,483.58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1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9346号《验资报告》。
2、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6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79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1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0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844,414.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55,585.9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5年6月17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326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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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销户转出金额2,910.32万元,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注2:本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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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户转出金额14.10万元,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监管规则》《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和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情况
1、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22年8月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同时,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25年6月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且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1、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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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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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期末余额中不含现金管理金额11,0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情况。
(2)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施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508.67万元。
募集资金先行支付置换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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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790.0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于2025年7月25日出具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5]35652号)。针对该事项,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实际转出37,790.03万元,以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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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2,885.58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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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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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实际使用人民币9,7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中。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0.00元。
2、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前述期限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前述额度。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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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通过后,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0元。
2、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1,000.00万元。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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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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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600.00万元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公司实际使用上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149.92万元,其中2025年度使用上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649.92万元,超募资金已使用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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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其中,“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已于2024年12月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为2,698.45万元,“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5年12月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为206.33万元。
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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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节余资金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投项目“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针对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全资子公司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全额归还上述无息借款。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影响,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
2、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鉴于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将“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的计划投资总额由7,800.00万元调整为7,015.56万元。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1,903.76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6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监管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天职业字[2026]14962-2号《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路维光电《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路维光电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股票上市规则》《监管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路维光电《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两次募集资金同时运用的情况,分别为“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本报告已分别列示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附表1:
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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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资项目的预计效益与实际效益计算口径系该项目毛利额;
注2:“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3:“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13%,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4:本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
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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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资项目的预计效益与实际效益计算口径系该项目毛利额;
注2:“收购成都路维少数股东股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的募集资金未使用于生产建设类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3:“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09%,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0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1,984,299.4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38,376,501.5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3,348,69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833,118股后股本数为192,515,577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7,006,230.8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6%,其中本次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为100%。本年度公司未进行回购,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以现金分红与回购金额合计77,006,230.80元,占本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77,006,230.8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56%。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股份833,11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2026年3月3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实施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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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1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在前述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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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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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
1、企业名称:江苏路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成立日期:2023年5月18日
4、法定代表人:孙学军
5、注册资本:54,500万元
6、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路177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苏州市路行维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5413%。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肖青担任江苏路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第(十五)项第7目的相关规定,江苏路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公司将就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后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关联方履约能力,如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基于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服务和承租房屋、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服务等,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收付款。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并执行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并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2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进行融资,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相关业务、票据池业务等。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期限、授信起始时间、业务品种等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及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申请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3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暨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7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615,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债券简称“路维转债”。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路维转债”的转股期间为2025年12月17日至2031年6月10日。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公司累计转股数量为14,975股,总股本由193,333,720股变更为193,348,695股,注册资本由193,333,720元变更为193,348,695元。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公司拟对《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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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下转10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