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2版)
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制度全文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4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厦门路维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路维”)和福建省厦门市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据此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手续、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厦门路维募集资金专户以实施项目。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实施方式等均不存在变化。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5月6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79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615,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6,15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0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844,414.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55,585.9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5年6月17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326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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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原计划由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维科技”)实施,实施地点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市场需求,拟增加全资子公司厦门路维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增福建省厦门市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除此以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实施方式等均不存在变化。调整后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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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实施主体及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路维光电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成立日期:2025年5月9日
4、注册资本:25,000万元
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6、法定代表人:杜武兵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采购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100%
(三)增加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在厦门路维、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事项办理完毕后,再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将部分募集资金划转至厦门路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厦门路维募集资金专户以实施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6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用于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的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实施项目和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监管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5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A座9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8日
至2026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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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5,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4:肖青;议案5:杜武兵、肖青、江苏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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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6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A座9楼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非法人组织的股东由该组织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法人组织的股东由该组织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或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邮戳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5月7日17:3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写清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需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
5、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由股东自行承担。
(二)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以备律师验证。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A座9楼
邮编:518052
会务联系人:肖青
联系电话:0755-86019099
电子邮箱:stock@newwaymask.net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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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6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5: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7日(星期五)至5月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stock@newwaymask.net进行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活动,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5:00-17:00参加“十五五·科技自立自强一一科创板集成电路核心技术攻关之2025年度半导体材料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本次活动,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5: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裁:杜武兵先生
董事、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肖青女士
董事、财务总监:刘鹏先生
独立董事:梁新清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7日(星期五)至5月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newwaymask.net进行提问。
2、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6019099
邮箱:stock@newwaymask.net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