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4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7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会议没有否决提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时间:2026年4月1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9:15至2026年4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武汉保利广场A座33楼3311室会议室。

(三)召集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杨建安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0人,代表股份442,097,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9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35,114,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8人,代表股份6,982,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6%。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8人,代表股份6,982,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8人,代表股份6,982,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41,259,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6%;反对2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弃权55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44,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82%;反对2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31%;弃权55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8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441,259,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5%;反对3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弃权5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44,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39%;反对3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25%;弃权5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3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0,75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2%;反对8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1%;弃权5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3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613%;反对8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56%;弃权5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3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0,327,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7%;反对1,4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8%;弃权3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12,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530%;反对1,4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00%;弃权3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7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40,942,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7%;反对5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弃权5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27,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567%;反对5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75%;弃权5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5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向思、胡文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2026鄂国浩法意GHWH041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8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长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1月20日披露了《董事会秘书离任公告》,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费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费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将满三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由公司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杨建安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电子邮箱:DB000509@163.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武汉保利广场A座33楼3311室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