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4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41,602.4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3,301.8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300.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1,849.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6,450.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7号)。
2、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88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万张,共计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1,2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8,8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148.93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651.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3一81号)。
3、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8号)的核准,公司向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6,649,746.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00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18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20,820.00万元,主承销商已于2024年9月26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内。另减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78.36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741.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4]215Z0034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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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证券户中另有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及少量资金余额共计3,455.54万元。
单位:万元
■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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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差异系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57.08万元已预先支付,公司未置换所致;
注2:转入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与审议的实际应补流金额差异系后续支付合同尾款或质保金,以及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等原因所致;
注3:公司已于2023年12月注销募集资金账户,将节余募集资金3,104.96万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2、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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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存在18.18万元差异,系公司预先支付手续费及其他 24.40万元,以及支付审计及验资费用和律师费用含税价与不含税价价差6.23万元所致(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差异2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期末尚未到期余额及相关证券户少量资金余额共计3,455.54万元;
注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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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存在7.65万元差异,系公司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登记费、申报文件制作及其他费用含税价与不含税价价差所致(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2: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为:华翔精加工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华翔精密制造智能化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为: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建设周期,“华翔精加工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和“华翔精密制造智能化升级项目”原本预定于2022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IPO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前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建设进行延期调整,预计将于2023年5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该议案审议通过。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拟投资的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变更项目为华翔精加工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不变,仍为27,809.03万元(其中24,450.9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建设投资规模由26,697.82万元调整为27,489.03万元,项目产品由主要以汽车零部件机加工为主调整为主要以压缩机零部件机加工为主,年生产能力由1,248.89万件调整为5,976.74万件。
原募投项目系公司基于当时对汽车零部件机加工、白色家电零部件机加工、工程机械件机加工的市场情况和发展前景确定的。但随着白色家电行业的发展,公司原计划的白色家电产能已不能满足公司战略规划需求,公司管理层经过慎重讨论和分析,将本项目主要以汽车零部件机加工为主调整为主要以压缩机零部件机加工为主。
2、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因外部综合环境导致项目建设初期进度较缓、募集资金实际支出时点晚于募集资金确定使用时点等,为稳妥应对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审慎择优推进相关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决定将“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初延长至2025年12月。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进一步促进汽车零部件合资业务的落地及扩展,公司于2025年4月新增华翔圣德曼(上海)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和华翔圣德曼(山西)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和“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受汽车零部件业务的投入节奏影响,部分设备仍未交付,尚需安装调试后方可投入生产,因此上述相关项目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相关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继续延期至2026年4月。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将“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投资总额由56,437.53万元增加至78,511.92万元,其中追加投资的 20,574.39万元由自有资金投入,同时将“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中的募集资金1,500.00万元调整至“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中,另使用自有资金补足1,500.00万元资金缺口。此外,公司在“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和“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原实施主体华翔股份、洪洞智能和广东翔泰的基础上,增加华翔圣德曼(上海)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和华翔圣德曼(山西)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通过实缴出资的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
上述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均系基于公司现有资源、发展规划和市场环境进行的正常调整,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34,232.56万元,尚有2,218.42万元未投入使用。公司IPO募投项目于2023年5月31日结项,并已于2023年12月注销募集资金账户,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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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进行披露。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进行披露。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进行披露。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l年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滚存使用。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IPO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继续保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含)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继续保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继续保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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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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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和《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的情况。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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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公司已于2023年12月注销募集资金账户,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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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追加投资,并将“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中的募集资金1,500.00万元调整至“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中所致。
“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将“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中的募集资金1,500.00万元调整至“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中所致。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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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中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附件2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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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3年5月31日,公司IPO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年6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IPO募投项目于2023年5月31日结项,并将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资金系主要系项目建设的尾款和质保金。因该等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支付,从而产生节余,考虑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等因素,公司决定将项目进行结项,并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
注2:公司已于2023年12月注销募集资金账户,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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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52,977.74万元,投资进度为98.11%。考虑到下游需求、市场竞争环境等客观因素变化的影响,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布局及生产计划,主动放缓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节奏,导致项目整体进度未达预期,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进一步促进汽车零部件合资业务的落地及扩展,公司于2025年4月新增华翔圣德曼(上海)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和华翔圣德曼(山西)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和“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受汽车零部件业务的投入节奏影响,部分设备仍未交付,尚需安装调试后方可投入生产,因此上述相关项目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相关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继续延期至2026年4月。
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598.04万元,投资进度为71.16%。考虑到下游需求、市场竞争环境等客观因素变化的影响,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布局及生产计划,主动放缓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节奏,导致项目整体进度未达预期,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进一步促进汽车零部件合资业务的落地及扩展,公司于2025年4月新增华翔圣德曼(上海)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和华翔圣德曼(山西)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和“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受汽车零部件业务的投入节奏影响,部分设备仍未交付,尚需安装调试后方可投入生产,因此上述相关项目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相关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继续延期至2026年4月。
注3:“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质量和技术含量,以满足下游应用领域对于高品质零部件的需求,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节省利息费用,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但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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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3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春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