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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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5 年度对董事的薪酬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确认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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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企业规模、实际经营情况及董事工作内容和责任,拟定了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领取固定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10.00 万元(含税)。
2、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将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薪资,不再另行单独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职务的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11.20 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和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及披露。
上述津贴和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扣缴义务。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同意,全体委员均已回避表决。
由于本薪酬方案涉及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故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以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确认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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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副总经理周忠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化工材料生产负责人,故其2025年度薪酬统计时间区间为2025年1月至5月。
为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相应责任和义务,保障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权益,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了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将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薪资,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和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及披露。
(3)上述津贴和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扣缴义务。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同意,关联董事白秋美回避表决。
由于本薪酬方案中周晓南、周晓东、白秋美为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故周晓南、周晓东、白秋美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听取。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应对汇率异动及公司经营需要,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稳步有序推进,满足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运行过程中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国内外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43,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一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授信额度及银行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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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指不限于上表所列其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新增授信额度。
公司拟申请的243,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已包含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权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或下属分、子公司的名义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目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均不超过1,000万美元、500万欧元,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签订相关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协议,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结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上市公司同类别会计处理,对公司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及《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于2026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1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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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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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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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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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近三年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涉及人员4名)、监督管理措施10次(涉及人员20名)和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1名)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人员6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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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魏娜女士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自律处分一次。
3、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30万元(不含税及交通费),包括财务审计费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30万元。2026年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简繁程度、工作要求、所需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5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且自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相关费用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0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324,922.31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83,887,285.5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1,169,85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882,800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为289,287,05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928,705.70元(含税),公司2025年度未实施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股份回购或注销,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2.3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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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安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9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专项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坚守公司“诚信经营、创新驱动、品质至上、共赢发展”的核心经营理念,持续提升公司经营质量、治理水平与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实际及行业发展趋势,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始终秉持“诚信经营、创新驱动、品质至上、共赢发展”的经营理念,将诚信作为经营立身之本,坚守合规底线、恪守市场信用,保障投资者与合作伙伴合法权益;以创新为核心发展动能,聚焦胶粘新材料领域技术突破与产品升级,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品质为生存发展根基,严控产品质量、优化服务水平,打造国产高端胶粘材料标杆;以共赢为长远发展目标,兼顾股东、员工、客户、社会等多方利益,推动公司与各利益相关方协同发展、共享成果,这一经营理念贯穿本专项行动方案全过程,指导各项举措落地实施。
2026 年,公司将深度优化运营管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筑牢供应链韧性,持续夯实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与股东回报水平;坚定不移加大研发投入,聚焦前沿技术布局,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内在价值提升与外部市场认同同向发力,以透明高效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充分传递公司价值,实现经营高质量发展与投资者长期回报的良性循环、双向赋能。
一、持续深耕主营业务,全面提升经营质量
(一)精准赛道布局,锚定高增长领域
稳固传统胶粘材料基本盘,已切入汽车、电子电器、动力及储能电池、具身智能等高景气、高增长赛道,精准匹配行业技术升级与材料替代需求。加大对汽车、动力及储能电池、消费电子、智能家电、面板屏显、大交通、具身智能等领域客户开拓力度,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构建“传统业务稳根基、新兴业务提效能”的良性市场格局。针对细分市场痛点与客户定制化需求,提供专属解决方案,深度绑定核心客户,提升客户粘性、追求“品质至上”的经营理念。
(二)多元渠道拓展,强化全域市场渗透
对内依托数字化、数据化驱动,重构“获客一转化一履约一复购”全营销链路,以信息化建设赋能精准营销,实现客户全生命周期精细化管理;对外稳步推进全球化市场布局,深化海外市场拓展,以优质产能释放增厚经营现金流。同时强化各事业部产品品牌建设,通过参与高端行业展会、技术高峰论坛、产业链交流等活动,持续提升公司电子材料、光学材料、柔性触觉传感器领域的品牌知名度与行业话语权,推动产业链协同升级。
(三)深化大客户战略,筑牢业绩增长底座
持续加大核心客户资源投入,深化战略合作与长期陪伴。围绕核心客户需求不断优化产品性能、提升质量标准。充分依托核心客户认证优势、全流程品质管控闭环及多基地规模化精益化制造能力,以实际行动践行“诚信经营、共赢发展”的经营理念。
二、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2026年,公司以“高端突破+品质双优”为导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与产业链技术协同力度,构建全链条自主研发能力,以技术领先支撑产品高端化、差异化竞争,深度践行“创新驱动、品质至上”的经营理念,筑牢公司核心竞争力。
(一)聚焦产品结构升级,加速高端国产替代
重点提升高附加值产品营收占比,集中资源推进动力及储能电池材料、汽车用功能粘接材料、光学胶膜和光学材料等新品研发、规模化量产,加快柔性触觉传感器的产品迭代和技术更新、技术路线多样化的储备。明确中长期技术路线图,倾斜研发资源支持战略性新品开发,支撑未来三年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同步推进国际高端品牌替代,着力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实现核心高端胶粘材料国产化突破。
(二)强化研产供销协同,构建核心技术壁垒
建立研发与市场、生产、销售高效协同机制,精准对接客户需求与行业技术趋势。持续强化前沿技术跟踪与信息获取能力,深度契合汽车、具身智能、消费电子、低空经济、无人驾驶等新兴应用领域的客户需求,攻坚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完善产品开发全流程体系,提升生产设备稳定性与工艺控制水平,通过项目负责制、专项攻坚组等模式优化研发项目管理,保障重点项目按节点落地;打破部门信息壁垒,提升技术协同效率与问题解决速度,以创新赋能品质提升,践行“创新驱动、品质至上”理念。
(三)夯实创新底层能力,培育长期发展动能
坚持以硬核技术创新巩固公司在胶粘新材料领域的领先地位,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搭建高水平技术研发与应用解决方案平台。围绕新赛道、新产品、新应用开展技术孵化,推进核心原材料降本研发。加强大宗原材料行情研判与战略储备管理,为各事业部持续输出创新技术与成本优化方案,助力公司抢抓产业升级机遇,实现行业地位与技术能力的突破性提升,持续深化“创新驱动”的经营理念。
三、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以健全法人治理、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决策效能为目标,全面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践行“诚信经营”的核心经营理念,坚守合规底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健全制度体系,夯实治理基础
2026年2月2日,公司已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高票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多项制度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为规范运作与长远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彰显“诚信经营”的合规理念。
(二)压实“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效能
持续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意识,建立健全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绩效考核与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团队积极性与创造力,确保公司年度战略目标高效落地,引导“关键少数”带头践行“诚信经营、创新驱动”的经营理念。
(三)构建全面风控体系,严守经营底线
已建立覆盖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加剧、技术迭代风险、项目投资、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多维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公司将审慎开展各类投资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各项业务实施,动态识别、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保障生产经营平稳有序,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守护公司与投资者利益。
四、强化关键主体管理,提升规范治理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持续强化合规意识与责任担当,引导“关键少数”带头恪守“诚信经营”理念,践行公司核心经营价值观。
持续向“关键少数”及时传达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典型监管案例,积极组织参与证券市场法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专业培训,全面提升规范履职能力与自律意识。持续跟踪重要承诺履行情况,强化沟通督促,确保相关方严格信守承诺;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履职提供充分保障与必要支持,提升专门委员会履职独立性与专业性,以“诚信经营”引领规范治理。
五、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坚持稳定、可持续、中长期导向的股东回报理念,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核心,致力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发展成果,深度践行“共赢发展”的经营理念,让投资者切实感受到公司发展的红利。
2025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预计分红总额约2,892.87万元;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约6,151.18万元,累计现金分红占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达86.67%,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未来公司将持续聚焦主业、提升盈利水平,将经营成果稳定转化为股东回报。进一步增强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完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保障分红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引导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理念,提升资本市场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构建公司与股东良性共赢生态,践行“共赢发展”的经营初心。
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可读性,优化披露内容结构,突出经营亮点、技术进展、治理成效与投资者回报安排,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践行“诚信经营、共赢发展”的经营理念。
持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互动平台、实地调研、反向路演等多种形式,畅通与各类投资者沟通渠道,主动传递公司价值,倾听投资者意见建议,提升投资者沟通效率与体验,搭建公司与投资者共赢的沟通桥梁。
七、其他事宜
公司将持续跟踪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及自身经营变化,及时收集、采纳投资者合理建议,动态评估并优化本专项行动方案各项举措,确保落地见效,始终坚守“诚信经营、创新驱动、品质至上、共赢发展”的经营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时,持续规范推进股权激励、股份回购、非公开发行、小额快速融资等资本运作事项,确保各项工作合规有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方案基于当前经营状况、行业趋势及宏观环境制定,未来可能因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技术变革、资本运作政策调整等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方案中涉及的未来规划、发展战略、资本运作相关安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0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6号行政楼三楼会 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8日
至2026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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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公司《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以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6、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上海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4月3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3:3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 6 号楼行政楼三楼会议室,电话:0512-80179506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3、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 6 号行政
楼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潘晓婵
联系电话:0512-80179506
联系传真:021-31167528
邮政编码:201600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1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化工新材料产销量单位为吨。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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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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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6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
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 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减少 311.73 万元,利润总额将增加 311.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数据以 2026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一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并结合公司及子公司新购设备的实际可使用状况,拟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近年来,公司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扎实推进数智化转型和精益管理,显著提升设备运行质量和效率,逐步构建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生产模式,有效延长设备生命周期,主机设备类资产实际使用年限较之前的折旧年限明显增加。
公司子公司四川晶华胶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新购入特种造纸机及配套设备,设备主要供应商为国内先进供应商,随着设备科技发展,新材料、新技术在资产设备领域广泛应用,在设计水平与施工标准上显著提升。同时,公司持续强化对资产设备维护制度的完善,定期保养和检修维护及升级改造,提高机器设备的性能,同时随着生产工艺的调整与改善、精密制造工艺赋能与智能化、自动化系统的全流程监控与保护,设备运行状态良好,经评估其预计使用寿命较原估计更长,可稳定运行 20 年以上,参考造纸行业上市公司中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普遍采用 20 年及以上的折旧年限,为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高度契合,使计提折旧期间更为合理,公司决定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综上所述,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拟对子公司上述特种造纸机及配套设备的折旧年限进行重新核定,折旧年限调整为 20 年,后续新购建特种造纸机及配套设备折旧年限均按上述折旧年限估计。
(二) 变更前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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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事项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事项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减少 311.73 万元,利润总额将增加 311.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数据以 2026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2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晶华新材”)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4,062,92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0元/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222,997.1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2,264,335.4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958,661.65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93号),经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实施主体、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2023年7月18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8,350,195.56元(含税)后的余款人民币427,872,801.54元,汇入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永丰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50131000945297528)。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79,702,186.4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6,229,343.20元,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3,472,843.20元,募集资金剩余金额44,950,455.50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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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9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7,199,772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6元/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7,390,093.9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152,791.3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2,237,302.60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5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5)00023号),经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实施主体、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2,237,302.6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00元,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22,237,302.60元,募集资金剩余金额70,276.73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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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8月7日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安徽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并接受保荐机构及开户行的监督。
2025年6月,公司因发行需要,聘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担任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负责公司2024年度简易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东方证券将承接原光大证券对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有关持续督导职责。 2025年6月初,公司、东方证券与存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剩余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并接受保荐机构及开户行的监督。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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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25年6月4日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5年6月11日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并接受保荐机构及开户行的监督。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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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截至2025年8月8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