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066 公司简称:天正电气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299,445.2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78,929,915.72元。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504,750,12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475,012.50元(含税)。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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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在“双碳” 战略深入实施、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及全球能源转型持续推进的背景下,低压电器行业呈现持续扩容、提质升级的发展态势。2025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突破10万亿千瓦时,第三产业与城乡居民用电成为用电增量主要支撑;风光新能源累计并网装机占比达 47.3%,历史性超越火电,推动低压电器加速向智能化、数字化方向升级。国家电网“十五五”期间规划固定资产投资4万亿元,较“十四五”增长40%,投资规模创历史新高,为低压电器行业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市场支撑。与此同时,人工智能高速发展、算力需求持续扩张及“东数西算”工程深入推进,带动数据中心向高密度、高功率方向升级,对配电设备的可靠性、节能性提出更高要求,智能断路器、直流配电装置等高端产品需求快速增长。国内企业技术创新不断突破,国产替代成效显著。同时,行业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依托技术迭代、成本优势及“一带一路”市场机遇,在东南亚、中东、非洲等海外市场布局持续深化,出口规模与国际影响力稳步提升。中长期来看,行业将深度融合新型能源体系与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持续向新兴领域延伸,产业集中度稳步提升,国产替代向中高端领域全面深化。随着绿色低碳转型与新业态融合发展,低压电器作为能源电力领域关键基础装备,未来发展空间广阔,增长韧性充足。
公司作为国内低压电器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主要从事配电电器、控制电器、终端电器、电源电器、仪表电器等低压电器元件及成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为各行业提供智能化低压电器产品及智能配电系统全面解决方案,包括智慧安全用电解决方案、智慧配电运维解决方案、智慧能源管理解决方案、智能微电网方案等,为客户提供更安全、高效、节能的数智化解决方案。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建筑、能源、通讯、工业及新兴领域,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产业升级提供关键支撑。
凭借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稳定的产品质量、快速的产品交付以及优质的售后服务,公司在国家电网、电信运营商、新能源投资商、国央房企等大型行业客户中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
(一)公司主要代表产品的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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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主要解决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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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天正天智“TenEdge”智能配电系统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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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配电系统,是将互联技术与配电系统紧密结合,集硬件、软件和服务于一体,具有开放、交互和基于物联网平台的智能系统。
公司天正天智“TenEdge”智能配电系统架构如上图所示,物联网架构由三层组成,第一层为设备感知层,为智能配电系统的基础,包含智能万能式断路器、智能塑壳断路器、智能微断、物联网智能电表、能源采集器、各类传感器等硬件,第二层为边缘智能层,负责底层数据的通讯与传输,通过无线或者有线网络实现不同场景的信息有效传递,第三层为应用服务层,在第一层和第二层的加持下,根据客户需求可提供对用户场景的数据采集、能耗分析、安全用电、配电运维、资产管理及能碳管理等专业应用化服务,最终助力实现客户的价值。
随着技术方案的不断更新迭代,公司基于天正天智物联网架构,针对不同行业应用场景,构建了智慧园区综合解决方案、低碳校园数智化解决方案、智慧楼宇综合解决方案、本地综合能源管理系统解决方案、智慧安全用电、智慧配电运维、智能微电网等多场景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专业定制化的智能系统服务,助力实现降本增效、安全高效和低碳节能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推动企业全链路数字化与低碳转型。其中,天正智慧电能管理系统云平台集电量采集、数据传输分析、预付费管理等功能于一体,已成功应用于大型工业园区、酒店式公寓、学校生活区等场景,实现了高效用电管理,加速了用电智能化进程,助力客户节能降耗与产业升级。该平台已通过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获得“国家等保”二级认证,在数据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方面得到了政府及权威机构的高度认可。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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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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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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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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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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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14亿元,同比下降3.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92亿元,同比下降23.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82亿元,同比下降32.9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317,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司2025年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涉及1,824,5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36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2025年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涉及325,0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92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涉及75,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366元/股;激励对象被动离职涉及55,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36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涉及37,5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926元/股。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李长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期限结束,不存在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6月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488.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6、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2.5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6人调整为115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600.00万股调整为597.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88.30万股调整为485.80万股,预留部分111.70万股不作调整。2023年6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485.8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7、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1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92.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4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4年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92.5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8、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林新、赵朋朋、李万元、潘传佑、李传上、圣书生、谷晓凌、李珊珊已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40万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股票已于2024年4月24日完成注销手续。
9、2024年6月6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每股转增0.25股。权益分派实施后,10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45.40万股变更为556.75万股;2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2.50万股变更为115.625万股。
10、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为符合条件的9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118.3125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锁,该部分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7月15日。因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被动离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回购注销前述8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4.025万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股票已于2024年8月29日完成注销手续。
11、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0名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杨明明、赵天威、胡思瓦、唐旭、徐小雅、吕欣、令狐绍江、杜蒙楠、李俊、吴小龙已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1.5625万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2月20日完成注销手续。
12、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后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10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6.775万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8月14日完成注销手续。
13、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后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10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1.7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均为:“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2%;(2)以1.3亿元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经审计,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未达成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回购注销9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49,500股限制性股票。
此外,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7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3名激励对象被动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7,5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后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10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317,000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数量和价格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和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下转9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