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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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做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以上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6-022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277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8日
至2026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 上述议案1-11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6日(9: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书面回执及有关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5月6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菲沃泰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277号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孙西林
联系电话:0510-83897881
传真:0510-83897664
电子邮件:ft-board@favoredtech.com
邮编:214112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6-023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
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6年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6年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宗坚、孙西林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出席会议的7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6年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日期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组织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的薪酬
(1)对独立董事,按每人每年10万元的标准支付董事津贴,每季度支付一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它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薪酬。
(3)对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它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将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综合考虑公司薪酬水平、市场平均水平、公司经营和个人绩效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对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根据其实际任期按此方案计算并予以发放;
3、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董事、高管如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情形,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6、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6-016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产品(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产品、收益凭证、创新性存款、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各类投资产品(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产品、收益凭证、创新性存款、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
3、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前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收益分配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对此,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6-018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6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8)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兴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0)。
4、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
5、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8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6、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8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7、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8、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二条“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相关规定,即“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为:以202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103%、或净利润增长不低于201%。如果公司业绩完成度低于100%但不低于90%的,则公司层面行权比例按照业绩完成度比例确定。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五年度)》,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529,167,025.46元,较2022年增长不到103%;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210,456.72 元,较2022年增长不到201%。公司2025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未达到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且业绩完成度不到90%。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0%,公司拟注销所有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共计468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相关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6-017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公司全体董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对象(即利益相关方)已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方案
1、投保人: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6-012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就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沃泰”)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发行和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78号《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868,0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18.54元,募集资金总额1,554,914,370.0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528,277.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36,386,093.00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49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7,676.78万元,其中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93.8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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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办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手续。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部园区项目”已转出节余募集资金2,766.22万元,公司“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已转出节余募集资金22.1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监管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前述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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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办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手续。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部园区项目”已转出节余募集资金2,766.22万元,公司“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已转出节余募集资金22.1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监管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菲沃泰《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菲沃泰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监 管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综上,中金公司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408号)》。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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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资金来源为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注2:募集资金项目在2025年未能实现预期效益,主要是由于项目建成以来,受全球消费电子市场需求周期性波动及业务拓展节奏的影响,公司镀膜加工业务订单量不及预期,产能释放未达到预期所致。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6-020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拟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报送董事会审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7)。
3、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4、2025年5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并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5月2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465.8312万份股票期权。
5、2025年5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以2025年5月2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465.8312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6、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
(一)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范围,未行权股票期权拟注销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或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或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20万份股票期权。
(二)公司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股票期权拟注销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二条“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相关规定,即“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为:2025年在汽车、医疗、AI算力(包括数据通信、服务器、光模块等)、光学仪器、工业应用等战略新业务领域产生的营业收入不低于7,000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五年度)》,公司2025年在汽车、医疗、AI算力(包括数据通信、服务器、光模块等)、光学仪器、工业应用等战略新业务领域产生的营业收入低于7,000万元,且业绩完成度低于90%。
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0%,公司拟注销所有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共计232.9156万份(包含上述异动人员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0万份)。
综上,公司拟注销上述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42.9156万份(为剔除上述数据中重复计算数据的净额)。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相关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6-013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406号),公司合并报表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210,456.7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6,453,784.24元。截至2025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24,494,959.7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5,472,35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9,681,33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289,551.0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3.9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已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2025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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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6-019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部分可行权
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
行权价格:10元/股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8人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沃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部分可行权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6)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竹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8)。
4、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5、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部分可行权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年9月25日
2、等待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
3、实际授予数量:934.6048万份
4、实际授予人数:59人
5、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0份
6、行权价格:10.00元/份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鉴于2024年激励计划中原激励对象离职及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完成度和可行权比例不到100%,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1、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范围,未行权股票期权拟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期权的59名激励对象中有11名因离职导致股权激励作废,其中:
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1名离职激励对象在公司办理股票期权登记期间离职,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60名变更为59名,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938.6048万股变更为934.6048万股。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另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0万份不得行权,拟由公司进行注销。
上述公告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另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65.50万份股票期权。
2、公司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且股票期权部分可行权,不可行权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五年度)》,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529,167,025.46元,较2023年增长不到80%,但超过了2025年目标营业收入的90%,即营业收入业绩完成度超过了90%;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210,456.72 元,低于10,000万元,净利润的业绩完成度低于90%。
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可行权比例为95.17%,公司拟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不可行权比例即4.83%所对应的股票期权共计21.1093万份(包含上述异动人员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3.1618万份)。
因2名激励对象的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一般(I),其第二个行权期应按可行权部分的50%比例行权,拟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6690万份。
综上,公司拟注销上述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6.7786万份(为剔除上述数据中重复计算数据的净额)。
综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期权的59名激励对象中,本次仅对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48名激励对象的可行权数量共计3,505,238股进行行权。综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有效行权期权数量合计350.5238万份,持有对象合计48人;同时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6.7786万份。
(四)本激励计划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
二、本激励计划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部分可行权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激励对象行权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9月25日,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
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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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股票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综上所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8名,可行权数量占其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约为47.14%,共计350.5238万份,占公司总股本335,472,356股的比例约为1.04%。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下转9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