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4版)
(上接74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的任职条件、资格进行审核,同意提名戴欣苗女士、张圣亮先生、颜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戴欣苗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戴欣苗、张圣亮、颜苏回避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对相关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认为相关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拟将募投项目“汽车饰件扩产建设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由25,217.51万元调整至20,217.51万元,调减的5,000.00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60万套汽车造型部件及NVH声学产品智能化改造项目”;拟将“数字化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由8,000.00万元调整至5,800.00万元,调减的2,200.00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高端新能源轿车车轮总成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如下:
28.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0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0万张(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0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04. 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05. 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调整等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变化的,则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具体工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⑤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0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若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此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11.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12.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0%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16.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 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 遵守公司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 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 拟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 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修改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 公司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⑤ 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 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 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⑧ 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 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⑩ 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⑾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⑿《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董事会;
② 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18.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19. 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20.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合理性等进行了论证分析并编制了《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编制了《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定了《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三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回报股东、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三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实施和完成公司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具体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评级安排、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制作、修改本次发行申报材料及签署与本次发行事宜相关的重大合同与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如需要);
3、聘请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内的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问询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签署聘请中介机构协议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4、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及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求,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5、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并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8、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市场条件、证券监管部门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指导政策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安排等;
9、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包括本次发行方案延期、中止、终止本次发行及撤回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1、在获得股东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上述事项中,除第4、6、7、10、11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届满之日外,其余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则有效期限自动延续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同意《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三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4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在越南、
马来西亚投资设立下属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Conver Holding VIETNAM CO., LTD.(最终名称以登记注册结果为准,以下简称“汇通控股越南”);Conver Holding Malaysia Sdn Bhd(最终名称以登记注册结果为准,以下简称“汇通控股马来西亚”)。?
● 投资金额:汇通控股越南:不超过500万美元;汇通控股马来西亚:不超过500万美元。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本次对越南、马来西亚投资需要在中国、越南、马来西亚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备案或核准手续。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设立新公司尚需办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因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根据公司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Conver Holding Hong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汇通控股香港”)在越南、马来西亚分别设立汇通控股越南和汇通控股马来西亚,投资总额分别为不超过500万美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汇通控股香港持有汇通控股越南和汇通控股马来西亚100%股权,公司通过汇通控股香港持有汇通控股越南和汇通控股马来西亚100%股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在越南、马来西亚投资设立下属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越南、马来西亚投资需要在中国、越南、马来西亚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备案或核准手续。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汇通控股香港在越南、马来西亚投资设立下属子公司,汇通控股越南和汇通控股马来西亚,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 汇通控股越南
(1) 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Conver Holding VIETNAM CO., LTD.(最终名称以登记注册结果为准)
注册地址:越南(具体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
投资金额:不超过500万美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具体经营范围以当地主管部门登记为准)。
(2)投资人/股东投资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出资在越南设立孙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
2.汇通控股马来西亚
(1) 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Conver Holding Malaysia Sdn Bhd(最终名称以登记注册结果为准)
注册地址:马来西亚(具体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
投资金额:不超过500万美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具体经营范围以当地主管部门登记为准)。
(2)投资人/股东投资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出资在马来西亚设立孙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
(三)标的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该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等按当地法规要求设置并由公司任命。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布局,有助于更好的服务公司客户,更好地拓展海外市场,不断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进程。有助于不断提升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的市场地位,对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本次投资的新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年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长期来看,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1、投资审批风险:公司在越南、马来西亚设立新公司尚需包括但不限于发改、商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备案或审批,同时需注册地政府部门批准,能否成功设立尚存在不确定性。
2、经营管理风险:设立境外新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但仍面临文化背景、政治环境、商业环境和法律规范等差异所带来的不确定性,经营管理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引进专业经营管理人才或聘请专业机构等方式,尽快熟悉并适应越南和马来西亚的法律、政策及商业规则,持续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确保新公司的顺利运营。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4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实际情况,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2026年度中期(半年度、前三季度)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度中期现金分红安排
(一)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时,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拟不高于公司相应期间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三)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且本次中期分红方案需结合公司2026年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做出合理规划并拟定具体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8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董事会授权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5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投资价值,全力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中长期发展战略,公司特制定本“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升经营质量,筑牢持续盈利基础
(一)聚焦主营业务,优化资源配置
公司长期扎根自主品牌汽车市场并较早实现新能源汽车布局,专业从事汽车造型部件和汽车声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汽车车轮总成分装业务。凭借长期深耕汽车零部件领域积累的深厚工艺技术积淀、成熟的同步开发能力、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高效及时的交付响应能力,公司已成功进入多家主流整车企业的核心配套体系,客户资源优质且结构多元,覆盖奇瑞汽车、比亚迪汽车、江淮汽车、蔚来汽车、长城汽车、大众汽车(安徽)、东风日产、上汽集团、广汽集团等国内自主品牌与合资品牌,客户覆盖面广、合作稳定性强,在行业内具备显著的配套优势与市场影响力。
2025年,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实现营业收入123,508.02万元,同比增长15.52%。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战略导向,为配合主流主机厂的本地化配套需求,持续加大生产基地的全国化布局力度。目前,公司已在合肥、芜湖、安庆、福州、大连、开封等地建成生产基地。2025年12月,公司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拟建设“年产90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造型部件及声学产品项目”。项目选址芜湖市江北区,紧邻智界工厂及奇瑞汽车新建超级工厂,可有效覆盖尚界南京工厂及尊界合肥工厂。本次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聚焦核心高端客户,深度服务鸿蒙智行客户群体。
公司将建立产能动态监控与调度机制,定期分析产能利用情况,针对瓶颈环节及时优化调整,推动跨产线、跨部门资源协同共享,持续推动各基地协同运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集团整体资源高效配置。
(二)全方位推进降本增效,提升盈利水平
在扎实推进各项业务布局的同时,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持续优化生产管理、改进工艺技术、提升产品良率,并通过强化成本费用管控、推行精益生产等方式多措并举实现降本增效。公司将稳步推进自动化生产,全面落实精益生产理念,结合信息化系统与自动化设备运用,积极推动管理创新,持续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在生产环节降本方面,公司将持续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推进技术改造与工艺升级,减少物料损耗、能源消耗与人工成本;同时加强供应链管理,优化采购渠道,提升集中采购比例,有效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
在管理环节增效方面,公司将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严格管控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2026年,公司以“改善”为抓手,落地5S管理、目视化管理与标准化作业,消除管理冗余,全面提升运营效率。
在技术环节提效方面,公司将加大生产技术创新投入,推动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生产自动化水平与生产效率,以技术进步带动单位成本下降、产出效益稳步提升。
(三)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强化资金管理
2025年,公司成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迈入全新发展阶段。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始终秉持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与计划进度,加快饰件扩产等核心募投项目实施,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与监督,确保项目早日投产达效,最大化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与投资回报率。
公司将加强流动资产管理,优化库存管理,建立安全库存预警机制,加快存货周转,减少库存积压与资金占用;强化应收账款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大账款催收力度,降低坏账风险,切实提升资金回笼速度。
(四)优化客户结构,启动全球化布局
公司作为国内规模较大、品类齐全的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凭借长期积淀的技术实力、同步开发能力以及严格完备的质量管控体系,已与多家主流自主品牌及合资车企建立深度合作关系。未来,公司将依托一级供应商资质与一体化供货能力,深化与头部车企、优质核心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提升核心客户业务占比与客户黏性,构建长期稳定的合作生态。
与此同时,公司将紧抓中国汽车产业全球化扩张浪潮,推进“整车领航、零部件跟随”的协同出海模式,推动业务向全球延伸,逐步拓展海外市场,不断提升自主出海能力,为公司未来实现全球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激活创新驱动引擎
公司将建立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机制,持续提升研发投入金额与研发强度,确保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保持合理水平,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在人才建设方面,公司重点引进和培育汽车造型、声学包设计、涂装工艺、新材料应用等领域高端技术人才与研发骨干,不断壮大研发人员规模,优化研发人员年龄结构、专业结构与层级结构。2025年7月,公司在上海设立子公司,进一步强化长三角区域业务布局,依托上海区位优势与人才资源吸引高端专业人才,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奠定基础。公司还将建立完善的研发人员激励机制,2025年公司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方案,重点激励研发人员,并将公司层面行权条件与个人层面价值贡献等关键指标深度绑定,以此激励核心团队,充分激发研发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与创造力。
三、完善公司治理,构建规范高效运营体系
公司始终坚持规范运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积极贯彻落实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全力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确保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性与高效性。
在规范股东会运作等公司治理实践中,公司始终将投资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保障各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确保大股东依法依规参与公司治理;对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议案,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计票结果,进一步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利。
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积极学习研究新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内部制度并大力推进落实,适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和机制,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四、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压实履职担当
公司已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建立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业绩贡献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的薪酬机制,促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长期绑定。此外,公司建立了董高薪酬追索扣回机制,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在业绩考核指标设置上,除营业收入业绩指标外,公司还将净资产收益率等与股东利益切实相关的指标纳入考核体系,促进管理层与股东利益长期保持一致。
五、提升投资者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已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同时,公司制定并发布《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一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水平、发展阶段、未来投资需求等因素,明确分红比例、分红形式,保持分红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公司将持续优化分红决策机制,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保障分红公平、合理、透明,不断提升股东获得感。
目前,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份回购传递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提升股东回报,增强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认可度。
六、加强投资者沟通,构建良性互动关系
公司将定期举办年度、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线上线下投资者交流会、路演等活动,向投资者全面介绍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募投项目、提质增效进展等情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核心人员将亲自参会,直面投资者提问,主动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知与信心。
公司将始终畅通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邮箱、现场接待等沟通渠道,安排专人负责维护与答复,确保投资者提问得到及时、准确、完整回复,不回避、不拖延、不误导。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简明性、可读性与实用性,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
七、其他事宜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专注主业,提升经营质量,并以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以实际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信任,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形象,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6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8日
至2026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12、议案14至议案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9、议案10、议案14至议案25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9、议案2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王保和陈方明回避表决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和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下转7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