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27 公司简称:大东方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83,703,977.97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4,761,843.10元)。鉴于2025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要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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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成立于1998年,追溯历史前身为成立于1969年的“无锡东方红商场”,自创立以来,由最早的单体传统百货店,发展成为集现代百货零售(大东方百货板块)、中华老字号“三凤桥”品牌经营(三凤桥板块)、医疗健康(均瑶医疗板块)三个消费及服务领域业务板块的集团型企业,是辐射无锡及周边区域的商业零售服务龙头企业,是核准制下江苏省内的第一家商业零售上市企业,在江苏地区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多年来,公司曾荣获“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江苏省服务业50强企业”、“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等荣誉。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围绕“十四五”战略规划,贯彻各项经营策略,调整各项经营活动,持续推进公司经营质量的稳健发展,有效推动公司转型医疗健康服务业务的规模发展。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消费领域的经营和服务,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以无锡为中心辐射范围内消费领域的百货零售、三凤桥品牌经营,以及覆盖全国24个城市的医疗健康服务业务,形成“商业零售+医疗健康”两大核心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2.1百货零售业务
公司旗下“大东方百货”定位于精品百货的销售与服务,在江苏省内、以无锡为中心范围内,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及中高端化消费需求,近几年围绕“首店+独家”商品力打造、“焕新场景、升级体验”的消费环境优化、“异业合作、生态融合”的会员运营创新,以及“全渠道、全媒体”的营销突破,实现了在复杂市场环境下的平稳发展和稳健运营。同时辅以无锡本土百业超市及湖北武汉7-Eleven便利店等业务,服务于消费者的日常需要。
公司的百货零售业务主要经营模式包括联营、自营等方式。
公司百货零售业务板块报告期与去年同期各主营模式数据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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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数据为主营收入及主营成本;“抵消”为各业态间关联交易抵消。
2.2三凤桥品牌经营业务
公司旗下“三凤桥”作为中国商务部首批认定的无锡地区中华老字号企业,其生产的三凤桥酱排骨为无锡三大地方标志性特产之一,其烹制技艺被列为首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三凤桥”由食品、餐饮两大业务组成,食品业务主要有新鲜熟食、包装礼品和大客户端定制单品三大产品线超100多个品种,食品工厂依托“非遗大师工作室”及非遗传人的技术支撑,自主品牌、研发、采购、生产、物流仓储和终端销售渠道于一体;餐饮业务提供以无锡传统本帮菜为主,创新融合菜为辅的精致特色餐饮服务,下辖“三凤酒家”是锡帮菜的标杆店,以“江南·无锡的味道”、“家的味道”获得消费声誉,同时兼顾时尚创新菜品,2012年“三凤酒家”成为“锡菜”的研发创新基地和文化交流中心。近年来“三凤桥”坚持传承与创新并举,通过江南美食与餐饮文化的推广,持续打造优质老字号品牌。
公司三凤桥品牌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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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凤桥品牌业务板块报告期与去年同期各经营模式数据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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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数据为主营收入及主营成本。
2.3医疗健康业务
公司通过旗下“均瑶医疗”平台,以医疗投资运营为核心,构建了以儿童全成长发育周期医疗服务为核心的“健高儿科”、以儿童心理与言语障碍等特需儿童康复为核心的“雅恩健康”、以儿童保健服务为核心的“知贝医疗”,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化、专科化、区域化特色的连锁诊疗机构体系。同时,均瑶医疗旗下还拥有一家二甲综合医院一一“沭阳中心医院”。
公司医疗健康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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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健康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数据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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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数据为主营收入及主营成本。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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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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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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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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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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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49亿元,同比减少10.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476.18万元,同比下降1,310.8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6-01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中山路343号东方广场A座8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8日
至2026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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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详见本公告同日(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以上议案详细内容将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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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及参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及参会。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应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前述相关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及参会。
(二)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除公司现场登记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在有效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快递等方式确认登记,登记时间为2026年5月6日10:00一16:00,登记地点为公司九楼董事会办公室。(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会的必备条件,但有利于公司进行会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以更好地保障股东参会。)
六、其他事项
(一)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 联系人:钱蕙菁(0510)82766978-8317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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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6-01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审核意见及2026年度薪酬考核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回避6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回避6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前述议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审核意见
(一)考核年份:2025年度
(二)薪酬结构与考核分配
2025年度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得薪酬总额=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激励薪酬=453万元,其构成如下:
1、基本薪酬
根据“2025年度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中基本薪酬的标准来核定,公司董事长、董事总裁、董事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应得基本薪酬合计312万元。
2、绩效薪酬
根据“2025年度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中“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利润业绩达成为主要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经营单位经营团队成员的,其绩效薪酬原则上与所属经营单位的年度经营利润预算完成情况进行挂钩)”、“高管人员绩效薪酬金额=绩效薪酬核定基数*考核得分;考核得分=实际利润总额/年度考核利润总额,考核得分以100分为上限”的绩效薪酬计算方法、以及公司董事长、董事总裁、董事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的绩效薪酬标准区间来核定,其应得绩效薪酬合计141万元。
3、激励薪酬
根据“2025年度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评估2025年度经营业绩的完成情况后,决定2025年度不发放激励薪酬。
(三)有关人员薪酬及津贴标准
1、公司外部兼职董事不参与公司绩效薪酬等的分配;公司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1.5万元/月(含税)。
2、除前述人员外,在本公司担任管理、经营岗位职务的其他非独立董事,按其所在岗位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为董事长、董事总裁、董事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其他未进入公司管理层、不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只发放津贴(如: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将结合其任职本公司相应管理、经营岗位的薪酬标准及考核规定执行。
(二)薪酬结构与考核分配
薪酬总额=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激励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为上述人员的基本薪资保障,基本薪酬的标准确定主要根据企业效益、承担的责任及风险、管理职能等因素进行确定,按月发放。
月基本薪酬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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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利润业绩达成为主要考核依据(兼任经营单位经营团队成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绩效薪酬原则上与所属经营单位的年度业绩考核进行相关挂钩)。
(1)考核利润指标:2,000万元。
(2)绩效薪酬计算方法:上述人员绩效薪酬金额=绩效薪酬核定基数*考核得分;考核得分=实际业绩达成/考核利润指标;考核得分以100分为上限。
(3)绩效薪酬标准区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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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具体年度绩效薪酬基数在上述区间内进行核定。
3、激励薪酬
鉴于公司正处于转型发展阶段,业务组合及发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了兼顾经营业绩及转型目标,更加务实有效的发挥激励薪酬的作用,激励薪酬考评及发放原则如下:
(1) 提取相关人员年年度薪酬总和的15%作为奖金池,由董事会对业绩超额完成和业务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后,确定奖金额度。
(2) 由总裁根据已确认的奖金额度提出分配方案,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4、除上述薪酬方案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相关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确定。
5、本办法考核人员的年度薪酬中已考虑法定节假日加班及带薪休假因素。
(三)有关人员薪酬及津贴标准
1、公司外部兼职董事不参与公司绩效薪酬等的分配;公司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1.5万元/月(含税)。
2、除前述人员外,在本公司担任管理、经营岗位职务的其他非独立董事,按其所在岗位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四)相关责任风险考核
1、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有重大失误的,可根据公司制度等规定报请董事会决议扣减其相应的薪酬。
2、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调整年度薪酬的发放,调整的方式为延期年度薪酬发放时间、扣减或取消年度薪酬:
(1)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辞退或降职;
(2)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
(4)因管理不当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5)公司出现突发事件或战略要求需要对薪酬进行调整的情况;
(6)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触发“薪酬止付追索机制”情形的。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6-00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6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6年4月1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林乃机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五、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前,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六、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七、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报告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前,相关财务报告等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九、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前,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回避6票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审核意见》涉及人员林乃机、席国良、张中原、居晓林、董慧、郑永强回避表决。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审议并通过《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前,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回避6票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审核意见》涉及人员林乃机、席国良、张中原、居晓林、董慧、郑永强回避表决。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前,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前,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经审核认为:2025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本在报告期初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范围内;公司预计涉及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涉及项目的交易各方在交易定价等方面均能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和市场原则,也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关联董事林乃机、倪军、朱晓明、邵琼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均旭地产”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五、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六、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5月8日(周五)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内容为《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关于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预计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9日(周三)。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6-008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83,703,977.97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4,761,843.1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47,791,826.16元(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28,506,677.63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说明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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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要及发展规划等因素,因此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6-011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2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张彩斌,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2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9,306.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980.1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06.31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0家,涉及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等。审计收费总额8,548.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2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明,201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12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2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大东方(600327)、亚太科技(002540)、模塑科技(000700)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俞乾元,2019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2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锐股份(688257)、洪汇新材(002802)、派克新材(605123)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铭,201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10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三年复核或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联测科技(688113)、肯特股份(301591)、灿能电力(870299)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公证天业”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以上一年实际支付审计费用为基准,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公证天业”在本年度审计中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实际审计工作业务量等为基础协调确定,拟给予“公证天业”为本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财务类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16.80万元、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30.00万元,合计人民币146.80万元,与上一期(2024年度)提供的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报酬基本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九次会议全体委员审查后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相关的执业证书及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也未发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参与公司年审人员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执业障碍,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建议以上年度审计费用为基准,结合实际审计工作业务量的相应比例增减情况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给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财务类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16.80万元、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30.00万元,合计人民币146.80万元;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以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基准,结合实际审计工作业务量的相应比例增减情况进行调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2025年度审计报酬事项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6-01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同意由所属全资子公司无锡东方易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易谷”)向其参股公司浙江均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旭地产”)延续提供不超过6,50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年利率4.00%。
●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参股公司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均旭地产”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易谷”的控股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的项目公司运营特性,其各股东方依据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以共同支持项目公司经营的开展。2022年6月14日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其21%股权出让给上海昕崟实业有限公司后,“均旭地产”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易谷”的参股公司,仍持有其39%的股份。
为持续保障“均旭地产”继续按计划有序地完成相关房地产项目,同时也为维护上市公司在该地产项目所持权益的未来价值,公司拟同意全资子公司“东方易谷”继续履行作为股东方向其提供各股东方同等条件下的股东借款不超过6,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年利率4.00%,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均旭地产”可根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提前还款。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浙江均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0号3号楼104-7室
4、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4日
5、法定代表人:周中文
6、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9、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均旭地产”简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均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东方易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方式:乙方以货币资金形式向甲方提供借款不超过6,500.00万元。
2、借款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需要。
3、借款期限:一年,期限届满后,“均旭地产”可根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提前还款。
4、借款利率:年利率4.00%。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未发现“均旭地产”存在履约风险事项。目前“均旭地产”开发的杭州湾项目一期住宅、二期住宅、三期配套商业、四期配套教育均已竣备交付阶段;截止2025年12月31日,项目住宅累计去化99%;一、二期车位销售许可证已办理,已完成部分销售;三期配套商业根据开发协议,需自持五年后方可对外销售;四期配套教育已于2023年由政府租赁开始办学。项目整体风险可控。
本次财务资助性质的借款,为“均旭地产”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协议约定相应份额的财务资助义务,若相关股东未能同步履行其约定的借款义务,未履行借款义务的股东方应将其持有的“均旭地产”相应股权(或同等权益的其它资产)向已履行借款义务的股东方提供质押保证。
“均旭地产”目前运营稳健,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公司在提供本次借款的同时,将密切关注“均旭地产”的日常经营和项目销售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向“均旭地产”提供财务资助,为项目公司前期项目开发需要由各股东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资金支持,保障了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及项目公司的稳健运营。本次借款的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借款各方均公平合理,本次借款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生产经营。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不超过6,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6,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1%;未发生逾期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6-01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健高医疗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三凤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相泰汽车底盘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内部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80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无反担: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预计年度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的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上述担保在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预计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非关联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对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情形的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若涉及关联担保事项,须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对外担保的相关事宜。其中: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宜,在上述相应额度内合理安排、调剂各控股子公司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另:根据2025年5月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5亿元,期限为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目前担保余额为0.2631亿元;为控股子公司无锡市三凤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0.8亿元,期限为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目前担保余额为0.30亿元;为控股子公司安徽相泰汽车底盘部件有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1亿元,期限为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目前担保余额为0.1917亿元。上述相应额度内,未有各控股子公司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发生调剂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H3FA48A
3、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8日
4、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27楼C3-E1室
5、法定代表人:张中原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医疗科技、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软件开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9、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10、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目前该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担保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二)上海健高医疗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上海健高医疗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8W98W
3、成立日期:2018-12-12
4、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26F1、26F2室
5、法定代表人:张中原
6、注册资本:690.4762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医疗技术、食品技术、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医疗器械的研发,一类医疗器械、日用百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服务(除互联网上网服务),云平台服务,云软件服务,计算机数据处理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9、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10、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目前该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担保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无锡市三凤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名称:无锡市三凤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757980485C
3、成立日期:2004年2月11日
4、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16号二期厂房一楼
5、法定代表人:翁坚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873.9万元
7、经营范围:食品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9、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10、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目前该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担保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安徽相泰汽车底盘部件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安徽相泰汽车底盘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MA2U15CM3B
3、成立日期:2019年8月16日
4、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淮北市经济开发区龙湖高新区龙旺路30号
5、法定代表人:倪军
6、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用于汽车底盘的轻合金材料及成型技术开发应用及其产品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服务;模具设计、生产销售;节能减排净化技术开发应用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服务;特种航空装备及零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不含国家规定许可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9、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10、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目前该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担保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预计2026年度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具体担保协议将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预计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表决结果为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均属于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内部担保总额7,548.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系对参股公司担保)总额为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下转6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