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74 公司简称:川投能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74,606,82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37,303,414.0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不送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出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况,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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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5年,全社会用电量累计1036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4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第二产业用电量663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第三产业用电量199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588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对用电量增长的贡献达到50%。充换电服务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用电量增速分别达到48.8%、17.0%,是拉动第三产业用电量增长的重要原因。
截至2025年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38.9亿千瓦,同比增长16.1%。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2.0亿千瓦,同比增长35.4%;风电装机容量6.4亿千瓦,同比增长22.9%。
2025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3119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312小时。
四川省内情况看,2025年,全省全社会用电量4117.32亿千瓦时,增长2.41%。全省总装机容量16466.25万千瓦,其中水电10700.16万千瓦、占比64.98%,火电2643.37万千瓦、占比16.05%,风电927.29万千瓦、占比5.63%,光伏1980.09万千瓦、占比12.03%。四川省全年总发电量561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4%;其中,水力发电量4288.36亿千瓦时,占比达到76.4%。
公司以投资开发、经营管理清洁能源为主业,研发、生产、销售轨道交通电气自动化系统,生产经营光纤光缆等高新技术产品。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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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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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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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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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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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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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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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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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以清洁能源为核心主业,并涵盖轨道交通电气自动化系统以及光纤光缆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等高新技术领域。能源产业占公司资产、利润的95%以上,主要利润来源为公司对雅砻江水电的投资收益。近年来,随着公司新投优质项目的业绩增长和控股企业的降本措施,公司利润逐步形成多元增长的良好格局。目前,川投能源清洁能源主业业绩稳定,资产规模和装机水平在省属国资电力上市公司以及四川省内电力上市公司中名列前茅。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4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天健合伙人(股东)250人,注册会计师236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54人。
天健2025年度业务收入为29.8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0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5.47亿元。2025年度,天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756家,收费总额7.3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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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彭卓,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6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弋守川,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鸿,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乙人,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实际发生审计费用20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171万元,内控审计32万元)。若2026年度审计范围及内容无变化,则2026年审计费用与上年保持不变;若2026年审计范围或内容有变化,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新增审计费用在100万元以内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我公司2025年内控和年报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加强了内部质量控制,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对我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年报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提供了合理保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得到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一致肯定。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 日召开了十二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参会全体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2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保护和提高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发布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5年8月15日披露了半年度评估报告,现将行动方案2025年度执行评估情况及2026年度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深耕细作主责主业,全力推进项目发展
公司坚定巩固水电主业优势,同时积极布局新能源产业。公司主要依托雅砻江、大渡河、金沙江、田湾河、嘉陵江、青衣江、天全河、尼日河等流域进行水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在此之上,公司坚持大力发展抽水蓄能,同时积极布局新能源、新型储能产业。
2025年,公司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电力市场挑战,稳扎稳打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主要经营指标再创新高。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68亿元,同比增加0.59亿元,增幅3.65%;利润总额49.22亿元,同比增加2.21亿元,增幅4.69%。控股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66.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85%;上网电量65.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85%;企业平均上网电价0.206元/千瓦时,同比减少6.79%。
2025年,公司持续拓展主业投资项目,积极稳妥推进四川宜宾屏山抽蓄可研阶段相关前期工作,成功摘牌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并顺利开工建设,各项工程正高效有序推进;把握新能源发展机遇,大力推进四川时代工商业储能、广西融安二期项目的投资建设;奋力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公司控股开发的金沙江银江水电站于2025年12月19日全面投产发电,助力四川省水电装机规模突破1亿千瓦,成为全国首个迈上这一量级的省份。
2026年,公司将持续深耕清洁能源领域 ,保证规划项目高效推进,同时积极挖掘培育优质项目储备,争取存量促进增量,进一步扩大控股项目规模,夯实持续发展基础。
二、加强精细运营管理,强化增收控支水平
公司坚持“一企一策”管理方针,持续深化对控股子公司的精细化管理能力。川投电力公司年发电量再创历史新高,实现利润总额1.05亿元,首次突破利润总额1亿大关。攀水电公司银江电站投产首年取得发电量超11亿千瓦时、营收超2亿元、利润超1000万元的优异成绩。交大光芒公司研发费用增幅超8%,科技创新实力持续攀升,获评“天府综改企业”年度标杆企业,受到省国资委通报表扬,并连续四年获评四川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百强企业和四川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百强“双百强”企业认定,连续三年获评“四川省软件行业具有核心竞争力软件企业”。
2026年,公司将持续强化对控股子公司的统筹管理,督导所属企业做好电力生产、电力营销等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加强成本费用管理,贯彻落实“成本管控专项行动”要求,优化有效投资布局,严格压降业务、资金及管理成本,切实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与发展质量。
三、提高产融互动,助力主业发展
公司自1993年上市以来,多次借助资本市场,实现公司发展革新。通过发行可转债、公司债、票据和超短融等金融工具,有力保障了雅砻江、大渡河等流域水电资源开发,为公司的规模扩展、利润提升做出了巨大贡献。2025年3月,公司成功发行了12亿元公司债券。2025年,公司共发行4期中期票据,合计发行规模45亿元。
2026年,在确保股东权益的前提下,公司将紧密跟踪市场环境变化,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融资体系,持续优化运用金融工具,坚持产融结合,由融助产,由产促融。合理优化融资结构,多措并举压降融资成本,全力支撑公司清洁能源主业高质量发展。
四、持续稳定分红回报,切实保障股东权益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拟自2025年4月9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亿元(含),不高于10亿元(含)。目前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四川能源发展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7,639,031股,占公司总股本0.98%;持有公司股份2,448,788,518股,占公司总股本50.24%;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88,449,556股,占公司总股本51.05%。
同时,公司积极响应新“国九条”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要求,于2025年7月18日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公司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的回报承诺,共计派发现金分红约19.50亿元(含税)。自1993年上市以来,公司已累计派发现金红利超160亿元,在四川省内上市公司和地方能源类企业中均位居前茅。
2026年,公司制定了新一轮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计划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根据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相应制定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派发现金总额为2,437,303,414.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1.27%。公司将始终以维护股东长远利益为出发点,坚持稳健经营,以持续向好的经营业绩夯实分红基础,严格遵守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信守制定的股东回报承诺,同时积极探索优化利润分配机制的新方式,切实增强股东长期持股信心,以实际行动践行对股东的责任与承诺。股东回报规划、利润分配预案与本行动方案同日公告。
五、提高信息披露治理,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一直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对外披露公司信息。充分利用公司对外披露渠道,确保投资者能第一时间知晓公司对外披露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2025年,公司共进行了132次信息披露,其中有编号公告77个,非公告上网材料51个,定期报告4份。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以提升沟通质量为目标系统化开展投关事务。2025年,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问题81个、通过公司邮箱累计受理投资者诉求30余项,接听投资者来电561次。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2次,机构投资者交流会2次,接待机构投资者现场调研41人次,涉及机构投资者35家,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成果并积极回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
公司会持续搭建多元沟通平台,积极通过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平台、公司邮箱、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和投资者调研活动等渠道与投资者进行交流,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确保投资者可以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状况,不断提升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度。
六、坚持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和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层级。2025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取消监事会并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紧跟监管节奏,主动适配现代上市公司治理架构新格局;对董事会原有专门委员会相关制度重新梳理细化,明确监事会废除后其职能的承接,明确职责边界与议事流程,保障专门委员会专业履职、高效运作;同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新建《市值管理制度》《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健全市值管理长效机制,将ESG理念深度融入公司战略决策与日常运营,为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2025年12月,公司圆满完成新一届董事会换届工作,实现新旧管理团队平稳过渡,切实保障公司经营管理连续稳定,各项业务高效运转。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号召,坚持将可持续发展理念与公司发展战略深度融合,于2025年4月12日首次升级披露《川投能源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全面展现公司在环境、社会及治理等领域的实践成果和绩效表现。公司将持续做好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川投能源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与本行动方案同日披露,进一步展示了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决心和努力。
2026年,公司将持续把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日常运营和决策中,严格落实安全环保底线要求,锚定绿色低碳发展方向,着力构建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良性发展格局。同时,在新一届董事会的带领下,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提升治理效能,持续强化规范运作水平,以更加稳健的经营、更加清晰的战略、更加务实的举措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
七、风险提示
本报告是基于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所制定,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未来可能受宏观环境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5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雅砻江公司”)
● 投资金额:19.2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经股东会审议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十二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推进项目建设,保障项目建设资金要求,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投能源”)拟按持股比例向雅砻江公司增资40亿元,其中川投能源向雅砻江公司增资19.20亿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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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已于2026年4月15日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4月16日经第十二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雅砻江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投电力签订向雅砻江公司增资事宜之协议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详见于公司在2024年10月14日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雅砻江公司增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号),本次增资金额包含在上述增资总额内。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经股东会审议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二、增资标的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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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雅砻江公司负责实施雅砻江水能资源的开发,全面负责雅砻江梯级水电站的建设与管理,同时积极推进雅砻江流域水风光互补绿色清洁可再生能源示范基地建设。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雅砻江公司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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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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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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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部分资金为自有资金,部分资金为募集资金(具体金额暂未确定)。
四、关联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增资雅砻江公司利于加速推进雅砻江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对于保障基地建设资金需要、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经营期业绩、确保项目信贷资金配套投放、保持资产负债率稳定和服务股东方长远利益均具有重要意义。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十二届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交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允的前提下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十二届二次董事会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1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269,509,574.6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74,606,82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37,303,414.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1.27%。资本公积金不转增,不送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出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况,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5000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近三年主要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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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十二届二次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报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3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8〕15号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5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发行期限为6年,即自2019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
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4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9,680.00万元,已于2019年11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共计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593.46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9,406.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9CDA40226号)。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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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募集资金余额1,193,646.83元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除前述专户余额以外,还包括上表中现金管理金额1,385,000,000.00元,合计
1,386,193,646.8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账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6月23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将用于原项目(杨房沟水电站)建设的5亿元募集资金,变更为用于新项目(两河口水电站)建设,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账户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0月18日,公司在交通银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511601016018160157436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全部使用完毕,结合公司实际需要,该账户后续存在使用可能,故不对该账户进行注销,公司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为一般账户并完成相关手续,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5年11月5日,本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提案报告》,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将用于原项目(杨房沟水电站)建设的6亿元募集资金,变更为用于新项目(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2025年11月27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账户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11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远安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及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建设银行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交通银行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中信银行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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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累计应交理财产品收益增值税合计18,708,229.86元,已通过其他账户缴纳。2023年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理财产品收益增值税713,122.27元, 2025年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理财产品收益增值税17,995,107.59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尚未转出的理财产品收益增值税。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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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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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川投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川投能源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川投能源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川投能源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川投能源已披露情况一致,川投能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川投能源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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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5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