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3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0,017,142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2,650,000股后,即以687,367,1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是以钢结构及配套产品制造业务为主、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工程业务为辅。随着公司十大钢结构生产基地的陆续建成投产以及装备数字化升级、生产智能化改造和智慧信息化建设等,公司的钢结构产能将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将进一步提高、交货能力及成本控制能力将进一步加强。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钢结构产品及其围护类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厂房、设备装置、大型场馆、机场、火车站、石化管廊、高层建筑等诸多领域,是国家大力提倡的节能环保型绿色建筑,可以有效地减少资源消耗、减少用工人数、减少建筑扬尘及提高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率等,为“碳中和”“碳达峰”贡献力量。
(三)经营模式
1、继续专注于钢结构领域的高端制造:公司充分发挥制造基地全国布局、公司统一销售、公司统一采购、统一技术、统一质量工艺、生产统一调度等优势,公司对加工精度高、制造难度大、工期要求紧的钢结构订单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比如2025年承接的安徽***有限公司年产63万吨扁锭项目、***智能项目、***年产50万吨汽车零部件项目、四川***电池生产基地、印尼***项目、中关村***科技园项目、沈阳***大厦项目 、***科技南方总部建设项目、湖北***项目、***大型客机(二期)建设项目、***磷酸铁锂储能动力电池建设项目、***年产100GW光伏铝边框项目、***先进产业园项目、***商业项目总承包工程二标段项目、***临港12英寸晶圆代工生产线项目、***FAB1-生产厂房建设项目、***J9A-05地块公寓式酒店及商业项目、***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项目、振石绿色高端镍铬新材智造项目、***“互联网+”未来科技城工程项目、***工业博物馆项目、***存储器基地项目、厦门***项目、***高性能锂电池基地建设项目、***绿色低碳-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造船有限公司新建管系制作中心项目、***楚能新能源150GWh锂离子电池高端智能制造项目、***造船有限公司5#曲面分段车间钢结构项目等,这类业务都有工期短、制造难度大等特点。
2、继续发展钢结构配套产品:公司的钢结构配套产品有钢筋桁架楼承板、C/Z型钢、聚氨酯岩棉板等绿色建材,丰富产品线,提高竞争力,实现钢结构及其配套产品一站式采购。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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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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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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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5年6月6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5】3926号),确定维持本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跟踪评级结果:鸿路转债”信用等级维持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月7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公告。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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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1、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8,000万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2020年5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0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044),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4、2020年8月1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5、2020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6、2020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 年11月2日上市。
7、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0月1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15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8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8、2021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43.74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43.5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9、2021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鸿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8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30%,本次付息每10张“鸿路转债”(合计面值 1,00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含税)。
10、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43.51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33.2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11、2022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鸿路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8日,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0.50%,本次付息每10张“鸿路转债”(合计面值 1,00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5.00元(含税)。
12、2023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33.22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32.9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13、2023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鸿路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8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00%,本次付息每10张“鸿路转债”(合计面值1,00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10.00元(含税)。
14、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32.96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32.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15、2024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鸿路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50%,本次付息每10张“鸿路转债”(合计面值1,00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15.00元(含税)。
16、2025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32.44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32.0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关于单项计提应收款项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议案》,公司工程类业务客户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公司”)已被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对宝通公司的债权人应收账款原值为12,966.97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9,513.47万元,未计提3,453.50万元。因宝通公司的破产清算结果未定,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回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2020年已对宝通公司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认定,公司已将剩余未计提的3,453.50万元进行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报告期末,目前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正在有序进行中,公司收到宝通公司重整分配金额1456.32万元,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宝通公司破产重整执行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26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26年4月6日以送达方式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万胜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报告》的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王琦、潘平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的专项意见》。详细内容详见2026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所作的《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2025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并有效执行了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7、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18日的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8、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情况及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所承担的管理职位或其他岗位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结构为基本工资和年终绩效奖金,薪酬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2026年度,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管将依据其在公司负责的具体管理工作,按月领取基本薪酬;年终绩效薪酬将根据当年公司经营情况及其业绩完成情况,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进行综合评定后发放,并将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一定比例的年终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董事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9、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及相关意见详见2026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0、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商晓波先生、万胜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吴小亚先生、孙永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核通过。具体内容及候选人简历请见2026年4月18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该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提名商晓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02提名万胜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03提名吴小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04提名孙永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其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5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独立董事尽职尽责,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
具体内容请见 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1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 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1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31.50亿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31.50亿元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7、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2.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若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4、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5、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
一、审议程序
1、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久、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2、本次《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1,816,987.6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25,235,826.08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期无需提取盈余公积,减去已分配红利247,450,791.24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45,968,047.19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现处的发展阶段及资金使用安排,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以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即以公司总股本690,017,142股,扣除当前回购股份2,65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87,367,142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分红总额192,462,799.7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53,505,247.43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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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690,017,142股,扣除当前回购股份2,650,000股,即以687,367,142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2.8元人民币,2025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92,462,799.76元人民币,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9%。公司2023-2025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797,341,520.04元人民币,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860,917,583.56元人民币的92.61%。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股东意愿、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包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战略等基础上,科学地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28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2名。经公司股东提名,董事会同意提名商晓波先生、万胜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吴小亚先生、孙永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吴小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小亚先生、孙永标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中吴小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6年的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3家。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商晓波先生,生于1974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嵊州人,中国钢结构协会副会长、安徽省浙江商会副会长。2010年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2012年度十大徽商领袖人物。为公司控股股东,现任本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9,519,76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烨芳系夫妻关系;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商晓红系姐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万胜平先生,生于1972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职安庆电力四维实业总公司财务部,安徽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79)财务组长。2002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 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万胜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48,687股,持有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约255,306股,约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小亚先生,生于1973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现就职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负责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小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永标先生,生于1978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全国律协惩戒委委员、安徽省法学法律专家库专家、安徽省省级法治人才库成员、合肥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合肥市律协副监事长等。现任安徽怀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孙永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 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 及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30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
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31.50亿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的需要,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6.501亿元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75亿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对资金计划的最新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现公司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增加总额人民币3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有保证金业务的授信额度为敞口部分)。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法人账户透支、中长期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商票直贴等。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1.50亿元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增加的综合授信计划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新增综合授信计划期限
以上新增综合授信期限为股东会批准后1年。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故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前提下,根据与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事宜需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31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对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73.851亿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加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不超过6.75亿,以上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80.601亿元。根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最新安排,为了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拟向子公司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等八家子公司增加29.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其中有保证金业务的授信额度为敞口部分),期限为股东会批准后一年。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一、新增公司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情况
1、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金额29.70亿元的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对子公司向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公司与子公司向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210.301亿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2、被担保人2024年及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4年度,经审计) 单位:万元
■
(2025年度,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目的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公司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完全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此担保有利于鸿路钢构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上述担保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7.59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7.73%,本次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10.301亿元。
公司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32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2026年4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万胜平先生、独立董事王琦先生、财务总监张玲女士、董事会秘书吕庆荣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本次网上说明会召开前访问 http://ir.p5w.net/zj/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并提出问题。公司将在202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34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数量1,880万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8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7.55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86,492.4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28.3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6,064.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1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5年12月30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因节余募集资金91.73万元(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及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符合豁免履行审议程序的条件。公司已按规定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基本户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相关监管协议同步终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会同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会同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下转3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