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53 公司简称:成都燃气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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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5年全球天然气市场呈现“上半年偏紧、下半年宽松”的阶段性特征,LNG贸易成为市场增长核心驱动力。全球能源转型持续深化,可再生能源替代步伐加快,但天然气作为清洁低碳过渡能源的核心作用仍未改变,全球天然气消费量增幅不足1%,区域分化显著。
(一)天然气行业基本情况、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2025年我国天然气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攻坚期,供需整体保持宽松,但增速显著放缓,行业发展呈现“供应稳增、需求分化、改革深化”的核心特征。全年天然气供应达439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1%,其中国内天然气产量达2640亿立方米,连续9年增量超100亿立方米,四川盆地作为核心产区,产量突破800亿立方米,增量占全国40%以上,页岩气产量实现稳步提升,为区域供气提供坚实保障。我国全年天然气表观消费量约412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8%,增速较2024年有所回落,主要受工业用气低迷、居民采暖需求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干线管输价格“一区一价”机制进一步落地,上海、重庆等交易中心交易量稳步提升,市场化定价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持续增强。
(二)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对所处行业的重大影响
2025年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围绕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与安全,确立增储上产、储气设施建设、管网公平开放三大核心任务;推动天然气与新能源耦合发展,加快调峰气电布局,助力新能源消纳;持续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保障安全稳定供应。
2025年4月,成都市印发《城市燃气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全面完成20年以上老旧管道更新改造,推广智能巡检、泄漏监测等数字化管理手段,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025年6月,住建部修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要求,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常态化、制度化。
2025年7月,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天然气市场化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管控,推进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试点,明确天然气价格与国际市场适度联动、与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定价机制,规范天然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清理不合理收费,理顺行业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行业良性竞争。
2025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内天然气管道(不含企业内部自用管道)运输价格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逐步由 “一线一价”“一企一价” 向分区定价或全省统一价格过渡;按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核定价格,管道资产折旧年限原则上40年,准许收益率原则上不高于10年期国债收益率加 4 个百分点,输气量最低负荷率原则上不低于50%,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 3 年;同时优化省内管道规划投资、压减供气环节、规范市场秩序,杜绝企业违法违规定价行为。
2025年8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发布《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规范燃气安装收费行为,严禁强制服务、捆绑收费与指定产品,界定企业设施维护责任边界,要求重点场所安装燃气报警与切断装置,推动燃气安全防控智能化升级,切实保障燃气供应、用户合法权益与公共安全。
2025年9月,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明确配气价格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准许收益率不高于7%,营运资本按运行维护费的20%确定。同时规范配气定价与收费监管,严禁强制捆绑收费,配气价格原则上每三年校核调整一次。
2025年11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规范油气管网设施开放行为,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新增公平开放罚则条款,优化信息公开机制;要求运营企业实现运营与销售业务财务独立核算,无歧视提供服务。
2025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统筹构建全国一张网,推进国家干线与省级管网运销分离、财务独立核算,引导省级管网市场化融入国家管网,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注:上述观点和分析基于国家统计局数据、相关行业分析报告等解读整理。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燃气输配、销售,城市燃气工程施工、综合服务及综合能源等业务,报告期内无重大变化。公司核心业务是在特许经营权或独家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燃气运营业务,包括城市燃气输配、销售,城市燃气工程施工。公司城市燃气运营业务的主要经营区域位于成都市绕城区域内、高新区部分区域、东部新区部分区域、郫都区部分区域、新都区部分区域、温江区部分区域及新津区、金堂县部分区域、龙泉驿区部分区域。母公司主要负责天然气统一采购及绕城区域内、高新区部分区域的天然气销售及天然气安装;金堂分公司主要负责金堂县部分区域天然气销售及天然气安装;控股子公司新创燃气、凯能燃气、新繁燃气、大丰燃气、威达燃气、唐昌燃气、华新燃气、成天燃气、空港燃气主要负责新都区、温江区、郫都区、新津区、龙泉驿区和东部新区的部分区域天然气销售及天然气安装。除天然气销售及安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集公司及孙公司彭州蜀元亦经营车用天然气充装业务。
(二)经营模式
1.天然气销售业务
公司通过从上游天然气生产及销售单位(主要为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采购气源后,经过公司建设或运营的天然气支线管道、门站、储配站、各级输配管网,向居民、商业、工业和加气站等终端用户销售。燃气配气价格受到所在地政府物价监管部门的监管。
2.天然气安装业务
公司开展天然气安装工程服务的对象包括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公司根据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燃气项目的设计、安装、调试等全套燃气配套建设服务。安装业务项目来源主要包括:新建住宅配套工程、零散居民用户报装、改造项目、工商业用户拓展。
3.综合服务业务
公司基于燃气主业,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相关的产品与衍生服务的业务,主要包括:厨电燃热(即燃气具及设备等销售业务)、安居(即居民采暖配套业务、定制化安装、居民报警器及自闭阀销售等业务)、保险代理等业务。
4.综合能源业务
综合能源业务方面,公司坚持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推动发展理念从“追求规模”向“注重质量”转变。公司紧密围绕“能源服务”核心定位,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采用能源托管、合同能源管理等轻资产模式,同步开展碳资产交易等业务,持续提升项目运营质量与投资回报水平,加快构建以用户价值为核心的能源服务体系。
交通能源业务方面,公司稳妥有序推进传统CNG场站转型,推动存量资产盘活与治理取得实效;充电网络布局方面,坚持“一站一策”精准运营策略,持续优化已投运充电站运营质效,同步加强充电市场研判与资源储备;积极跟进氢能、绿色燃料等前沿领域政策与技术动态,探索创新业务模式,为交通能源业务长远转型积蓄势能。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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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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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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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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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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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35,062.19万元,同比增加7,689.17万元,增幅1.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121.41万元,同比减少753.82万元,降幅1.54%。公司销气量较上年同期减少5.67%,全年向经营区域供应燃气共计17.01亿立方米。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6-009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2号)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8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5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28,900,500.00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将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854,440.09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79,959.91元后,将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905,966,1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5,966,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9)第00581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585.41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56,657.19万元,2025年度使用人民币928.22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0.00万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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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9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中信建投证券于2019年12月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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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已分别于2026年1月21日、2026年1月22日完成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舟路支行(账号1001300000750871)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永丰支行(账号688008981)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本公司2025年度投入金额为928.22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投入金额57,585.4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行投入人民币29,278.03万元。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001号)。
上述置换事项已于2020年1月2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中信建投证券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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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类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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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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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42,254.04万元(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建投证券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5年12月30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42,219.10万元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6]16468号),认为:成都燃气《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成都燃气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核查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成都燃气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成都燃气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成都燃气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备案文件
1、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关于成都燃气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燃气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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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6-010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公司”或“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关联方详见附表1)
2025年公司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6,033.08万元,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1,748.17万元,具体如下: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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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总经理追加授权金额在总经理审批权限以内;
2、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关联方详见附表2)
2025年公司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22,437.41万元,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5,362.23万元,具体如下: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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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总经理追加授权金额在总经理审批权限以内;
3、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关联方详见附表3)
2025年公司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1,534.60万元,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349.47万元,具体如下: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①上述总经理追加授权金额在总经理审批权限以内;
4、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5年公司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2,139.44万元,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657.74万元,具体如下: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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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其他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关联方详见附表4)
2025年公司与四川联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荣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世纪源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1,802.84万元,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082.24万元,具体如下: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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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总经理追加授权金额在总经理审批权限以内;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与城投集团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6年公司与城投集团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936.08万元,具体如下: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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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华润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6年公司与华润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3,208.49万元,具体如下: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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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港华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6年公司与港华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715.70万元,具体如下: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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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6年公司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554.12万元,具体如下: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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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其他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6年公司与四川联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荣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世纪源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090.64万元,具体如下: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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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06月16日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89号
法定代表人:赵卫东
注册资本:402,74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成都市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投融资及相关资产经营管理;项目招标,项目投资咨询、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06月24日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39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平
注册资本:100,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一)对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燃气领域及其相关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 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燃气、燃气相关设备材料及管道、仪器仪表、燃气具、厨卫电器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许可经营项目:无。
3.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03月10日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招商开元中心03地块B座17层1701-1712单元
法定代表人:周衡翔
注册资本:20,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农业、基础设施、能源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的企业书面委托(经该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向这些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这些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货款及提供担保。许可经营项目:无。
4. 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0月30日
住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一路一段536号
法定代表人:张西川
注册资本:13,39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计量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测绘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 四川联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7日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簇锦横街4-8号
法定代表人:朱林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分支机构经营】;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分支机构经营】;供暖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燃气器具生产【分支机构经营】;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管理服务;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成都荣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08月09日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盛路58号65幢2号
法定代表人:刘凯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成都世纪源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23日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号新国际会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刘凯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供应及其配套业务(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燃气工程、燃气设施维修、燃气专业设备材料供应、油气工程技术及燃气咨询服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36.90%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2.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2.40%股份,系公司第二大股东。
3.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70%股份,系公司第三大股东。
4.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联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荣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世纪源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关联方,系公司参股公司。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是根据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要求,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引入招标、投标、比选、询价、商务谈判等竞争机制确保程序合法,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定价,年度关联交易发生额均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确认。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备案文件
1、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附表1:《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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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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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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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其他关联方交易公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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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8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