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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3日 13 点 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3日
至2026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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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会上将听取《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6、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胡明明、马建华、孙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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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5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9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5月7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9号
邮政编码:214092
联系电话:0510-85510697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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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6-015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剩余超额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用途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3,536.81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8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2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952.11万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74.29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957.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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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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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湖泊生态医院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2,606.92万元(含现金管理、利息收入等,最终实际转出金额为32,705.27万元)转入为 “湖泊生态医院项目”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存储和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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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募资金使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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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情况
1 、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14,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1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14,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1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8,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6.68%。公司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回购股份
公司于2022年4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2023年4月18日,公司完成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86,000股,使用超募资金51,402,068.8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28日、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2)、《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又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2024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42,049股,支付的资金总额80,004,670.6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使用超募资金56,014,106.6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10月27日、2023年11月2日、2024年1月31日、2024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德林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德林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二)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957.59万元,本次拟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536.81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7.37%。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相关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536.81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自2025年6月15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施行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超募资金系新规实施前发行完成取得,因此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 月18 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6-010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和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每股转增0.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拟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进行中期分红,公司2026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一、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3,192,948.17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如下:
1、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13,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3,917,409股为基数,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4,541,295.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76,357,813.7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7.36%。
2、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13,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3,917,409股为基数,合计转增43,633,03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6,633,036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917,409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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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
若公司2026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进行中期分红,公司2026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处理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资金规划等因素,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和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规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6-012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为8万元整/年(含税),按月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的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及津贴。其他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其他福利、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津贴)均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考核挂钩,经审批后按规定发放。
(二)上述薪酬和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四)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津贴)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6-01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87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6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26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9,521,099.68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742,900.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10203)。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638,133,841.50元,其中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2,493,389.46元,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355,275,743.97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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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355,275,743.97元,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相差381,075.29元,此差异为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7月,公司和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河埒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11月,由于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湖泊生态医院项目”,经股东会授权,公司与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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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16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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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9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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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余额为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10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湖泊生态医院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2,606.92万元(含现金管理、利息收入等,最终实际转出金额为32,705.27万元)转入为“湖泊生态医院项目”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存储和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表2)。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德林海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德林海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 月 18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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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合计数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合计数,主要是由于各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现金管理、利息收入。
2、“湖泊生态医院项目” 调整后投资总额 32,705.27万元是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时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扣除两个原募投项目已投入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尾款后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含现金管理、利息收入等)。
3、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购的金额10,741.62万元包括:实施完成的2022年回购计划(即第一期)回购金额51,402,068.84元(含交易费用)、实施完成的2023年回购计划(即第二期)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的回购金额为56,014,106.65元(含交易费用)。
4、结余超募资金1,215.97万元不包括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
5、本表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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