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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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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3版)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以及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凭证等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2026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所属全部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6 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00亿元(含)的担保额度,被担保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四方光电(武汉)仪器有限公司、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武汉四方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四方光电(香港)有限公司、广东四方风信机电有限公司、中山诺普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四方光电(美国)有限公司。

(二)主要担保人基本信息

下表所列示被担保方均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且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将依据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是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后做出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资金集中管理的要求;同时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资产信用良好,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3.00亿元,并在该额度内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综合授信及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2,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68%和19.08%;四方仪器为四方光电提供担保的金额为6,991.11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和6.06%。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0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6年4月16日,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1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99人。

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9.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2025年及2026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9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覃继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李珊珊,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靖豪,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而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

2026年度审计费用(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此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因素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审计机构,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8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2,040,373.28元,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2,478,545.3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1,192,34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0,476,936.40(含税)。报告期内,公司层面未实施股份回购,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0,476,936.4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5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5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并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五、风险提示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公司2025年7月及2026年3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归属,公司累计发行109.2341万股股份,增加注册资本与股本人民币1,092,341元,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10,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101,192,341 元,因此需对《公司章程》中对应注册资本和股本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优化治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导向,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股东会职权条款,在第四十六条中新增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小额快速融资授权机制,即在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鉴于本次修订包含小额快速融资条款,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本次章程修订涉及的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9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2025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23,561,966.43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公司本期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计应计提坏账准备12,529,415.83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以预期信用为基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经减值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1,032,550.60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23,561,966.43元,将导致2025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减少23,561,966.43元。本次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7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以下简称“会议”)于2026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友辉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承诺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2025年年度报告》及《四方光电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贯彻实施股东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忠实、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及科学决策,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何涛、张千帆、夏喆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方案履行了合法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关于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公司不再向高级管理人员另行发放津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熊友辉、刘志强、董宇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3.00亿元,并在该额度内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综合授信及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2026年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熊友辉先生、董宇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补偿及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关于签署股权补偿及转让协议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本次董事会已审议且需提请股东会批准的各项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