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4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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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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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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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8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核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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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风险可控。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意见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5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23,914.6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0,451,311.5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为基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228,282,800股,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4,375,029股后的股本1,213,907,77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711,262.17元(含税),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9.44%。
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025,573.42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2,736,835.5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04.20%。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9,711,262.1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9.44%。
2025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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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6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就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核发《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77,997,821.63元,使用情况参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余额为人民币170,174,201.75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82,404,247.05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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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子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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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277,997,821.63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40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计3,6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人民币1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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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29.90%。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总计19,996.97万元用于永久补流。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40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总计6,4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流。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该项目将有效缓解公司的偿债压力,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利息支出,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强抗风险能力,将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奠定重要基础,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2. 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
该项目在公司现有产品技术成果上,开展新一代工业数字化应用软件、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关键基础技术开发及应用等研发,并将其在医疗健康、新能源/智能汽车以及消费品等行业及细分领域技术装备的应用进行创新与升级,通过该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技术研发优势,保障产品技术领先性,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该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现金流,涉及生产、营销等多个业务环节,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对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项目承接能力,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025年度,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通过存款账户等结算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435.83万元后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投项目场地利用率,公司拟暂时调整“均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部分闲置场地用途,将进行对外出租,公司在未来有扩产需求时将收回出租场地自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均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3月,将“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9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 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均普智能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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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9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普智能”)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总计6,465.0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9.66%。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完毕。公司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核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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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2022年5月1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 29.90%。
2023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 29.90%。
2024年6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年7月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 29.90%。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6,896.6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465.03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9.66%。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新规实施后发行所获超募资金按新规执行,实施前发行完成已取得的超募资金,仍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一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鉴于公司超募资金为上述新规施行前发行完成所取得,故本次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监管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0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部分厂房租赁于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实控人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并签署相关租赁合同。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36,512平方米,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租金总额不超过2,100.00万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已履行股东会审批程序的关联交易不做累计计算)。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均胜群英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公司部分厂房租赁于均胜群英使用。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租赁面积为36,512平方米,出租区域的月租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46.50元,租金总额不超过2,100.00万元,不包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增值税等政府征收的相关税费。
均胜群英系公司实控人王剑峰先生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已履行股东会审批程序的关联交易不做累计计算)。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承租方均胜群英系公司实控人王剑峰先生控制的公司,交易对方的主要股权结构如下: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宁波均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8.15%、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85%。
企业名称: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达
注册资本:99,27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8日
经营范围: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器)、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车辆饰件、新能源汽车充电总成、配电总成、充电桩、充电设施、橡塑制品、金属制品、电子元件、汽车配件、模具工装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加工、销售和安装;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均胜群英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除上述关联关系及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均胜群英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均胜群英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交易涉及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8号,剑兰路928号的标准厂房中的部分区域,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表:
■
上述厂房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且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出租方(甲方):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房屋的描述
1)甲方将坐落在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8号,剑兰路928号的标准厂房中的部分区域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面积为36,512平方米。
2)租赁期限:租期一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乙方意向租赁厂房区域期限为三年,租赁合同每年一签。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继续承租(“续租”)厂房。在此情况下,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续租期间的租金。如双方就续租期间的租金达成一致,除届时双方另有约定外,双方将签署与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相同(租金和租期条款除外)的续租合同。
3、租金支付
1)出租区域的月租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46.50元(大写:肆拾陆元伍角),不包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增值税等政府征收的相关税费;
2)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租,双方可根据届时公平的市场价格和厂房的实际情况就厂房的租金协商调整;
3)厂房租金均按季度结算,甲方于每季度末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须在收到发票之日起的60日内进行支付;
4)如果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每天可按欠付厂房租金的0.5%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但是,如该等延迟支付非因可归属于乙方之原因所导致,则乙方无须支付该等违约金。
5)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限内因乙方之使用而发生的该厂房公用设施供应的费用。
4、其他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签订并自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甲乙各方的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甲乙各方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之日不同的,以后一个日期作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二)履约安排
均胜群英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协议中已就协议双方的违约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就乙方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等情况做出适当的保护公司利益的合同安排。公司与交易关联方将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房屋租赁价格是在参照标的房屋所在地、周边地区的同类物业出租价格及公司目前承租的厂房单价确定。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率,能够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定价公允,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能够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租赁价格是参照标的房屋所在地、周边地区的同类物业出租价格及公司目前承租的厂房单价确定,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事项。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剑峰先生、周兴宥先生、朱雪松先生、郭志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减轻公司中短期经营业绩压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出租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7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剑峰先生、周兴宥先生、朱雪松先生、Shilai Xie先生、钦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郭志明先生、赵大东先生、丁建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丁建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均已审核无异议。
公司将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将与公司后续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王剑峰简历:
王剑峰先生,1970年出生,汉族,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均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天合(宁波)电子元件紧固装置有限公司总经理、TRW中国区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宁波甬兴车辆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剑峰先生通过持有均胜集团有限公司57.50%的股权间接控制公司44.99%的股份;通过持有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的出资额间接控制公司13.03%的股份;通过实际控制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0.80%的股份。王剑峰先生合计控制公司58.81%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董事候选人周兴宥简历:
周兴宥先生,1967年出生,汉族,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任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机器人事业部董事长,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均胜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均普工业自动化(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均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兴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剑峰先生控制企业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周兴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董事候选人朱雪松简历:
朱雪松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均胜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23年4月至2024年8月担任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雪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剑峰先生控制企业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朱雪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董事候选人Shilai Xie简历:
Shilai Xie先生,1975年出生,美国国籍,清华大学工程力学系理学学士、法学院法学学士,纽约州立大学机械工程系工学硕士。现任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曾任美国瑞特灵公司天津瑞特灵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美国ECR International公司国际业务开发总监及其合资公司宁波优蒂富尔顿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博世(集团)热力技术公司(美国)产品管理总监,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子公司PIA Automation Canada Inc.和PIA Automation USA Inc.董事,PIA Automation Holding GmbH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Shilai Xie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Shilai Xie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董事候选人钦松简历:
钦松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现任均胜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委员会委员。曾任贵联控股(现力图控股)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总裁,深圳天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钦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钦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志明简历:
郭志明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宁波均胜普瑞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长,德国普瑞集团监事。现任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辉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志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郭志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大东简历:
赵大东先生,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现任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东方骏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顾问。曾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艾默生公司中国区总经理,美国TRW公司首席代表、中国部总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国际合作处负责人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大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赵大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丁建萍简历:
丁建萍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现任上海督云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国投先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CCFA零售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曾任德勤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财务咨询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建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丁建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4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多种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持续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基于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结合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5、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6、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36)。
1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13、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14、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15、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16、回避表决《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5年度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内容。
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标准拟定如下:
(1)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平均发放。此外,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以及按《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公司实报实销。
(2)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其因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及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由于所有董事均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无法形成决议,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内容。
2026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并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Shilai Xie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8、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19、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20、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剑峰先生、周兴宥先生、朱雪松先生、郭志明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21、回避表决《关于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该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最终保费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保险期限为1年。同时,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条件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障人员范围、保险公司、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由于全体董事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回避表决后,董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2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1)。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