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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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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版)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 2024年4月29日公告金额为94,039.86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金额),此处投资额为不含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金额;

[注2]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发行前已计入损益金额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

[注3]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92.06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 2024年4月29日公告金额为94,039.86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金额),此处投资额为不含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金额。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6-007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相关内容提示: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83.42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2,846.4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5,384.33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截至2025年末母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暂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法定条件;同时,为满足公司正常运营和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预案业已经过2026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及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阶段、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研发和商业化投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6-014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十五五”·科创惠民一一科创板企业成果转化

与民生赋能之2025年度制药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 下午15: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及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 提问预征集通道:投资者可于4月29日至5月8日下午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者通过公司邮箱进行预先提问,公司汇总并整理后将在会议中统一解答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2025年年度报告》以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在相关报告期的整体运营情况、创新药物研发进展及未来发展理念,公司定于2026年5月11日下午15:00-17:00,参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举办的“十五五”·科创惠民一一科创板企业成果转化与民生赋能之2025年度制药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采用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届时可登录上交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线上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时间:2026年5月11日 下午15:00-17:00

(二)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1日下午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集体业绩说明会;

2.投资者亦可于4月29日至5月8日下午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者通过公司邮箱(shouyaoholding@163.com)预先向公司提问,公司汇总并整理后将在会议中统一解答。

二、参会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文军先生,副总经理、科学委员会主席孙颖慧女士,财务总监王亚杰女士,董事会秘书张英利女士,以及独立董事江骥先生、刘学先生、杨国杰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三、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8857906

电子邮箱:shouyaoholding@163.com

四、其他事项

会后,投资者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6-012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批准。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间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者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者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者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或者用于补充主营业务相关流动资金。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未弥补亏损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未弥补亏损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共担。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者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4)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6)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7)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11)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3)在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提前终止;

(14)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者其授权人士行使。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者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6-009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2.50亿元(含本数)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首药控股”)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选择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类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期增厚财务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58号”文注册同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77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1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8,348.20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8日对前述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90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3月18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148,348.20万元,发行费用为10,972.80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发行前已计入损益金额508.49万元),不考虑发行前已计入损益的金额,剩余的募集资金为137,883.89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注:上表“累计投入进度”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统计的相关数据。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资格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者协议、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等,具体事项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3.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于授权有效期内,公司通过无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及可转让大额存单来开展相关业务,截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单日最高使用额度3.41亿元。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前置审议并获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经审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资格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者协议、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等,具体事项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选择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类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做好与银行的账户余额核对等工作,一旦发现或者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期增厚财务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首药控股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6-006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4月6日专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文军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下同)的公告。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前置审议并获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江骥先生、刘学先生、杨国杰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相关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独立董事江骥先生、刘学先生、杨国杰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前置审议并获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前置审议并获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前置审议并获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83.42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2,846.4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5,384.33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截至2025年末母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暂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法定条件;同时,为满足公司正常运营和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前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尚须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前置审议并获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前置审议并获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资格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者协议、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等,具体事项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前置审议并获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为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满足公司营运及发展资金需求,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3.00亿元(含本数),金融机构选择、实际申请额度及期限等具体事宜由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前述授信总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同时,为提高融资决策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对授权期间发生的授信申请事宜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授信申请文件,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十四)审议表决《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勤勉尽责履职,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2.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在公司担任具体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依照公司内部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等相关规章或者细则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福利性收入四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基本薪酬:结合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以公司整体运营指标达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中长期激励: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与市场变化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专项奖励等中长期激励方案,具体事项由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制度另行确定;

福利性收入:包括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以及其他节日福利、餐费补贴等,具体按公司相关福利补贴规定执行。

未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薪酬制,标准为10.00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亦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4.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或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独立董事除外),以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税费。

(2)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公司董事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公司可参考市场薪酬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公司预算、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岗位重要性等因素,在必要时对董事薪酬水平及结构、发放时间及方式进行合理调整。

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前置审核,尚须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长李文军先生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运营效益,特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公司内部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等相关规章或者细则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福利性收入四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结合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公司整体运营指标达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与市场变化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专项奖励等中长期激励方案,具体事项由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制度另行确定;

(4)福利性收入:包括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以及其他节日福利、餐费补贴等,具体按公司相关福利补贴规定执行。

4.其他规定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或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以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税费。

(2)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高级管理人员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公司可参考市场薪酬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公司预算、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岗位重要性等因素,在必要时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及结构、发放时间及方式进行合理调整。

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前置审议并获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鉴于公司董事长李文军先生同时兼任总经理职务,讨论和审议本议案时,其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其他5名未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参与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总结过往经验、充分结合发展实际的基础上拟定的2026年度相关行动方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专项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其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有关全部事宜,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批准。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应修订现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者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项,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涉及的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批准。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前置审核,尚须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前置审议并获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6-013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行规定,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有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结合前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修订后的章程文本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项,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涉及的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附件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6-010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并有效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充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的投资收益,公司拟适度开展现金管理业务。

(二)投资产品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

授权投资额度不超过6.00亿元(含本数),有效期限自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资格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均为商业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有效控制为前提,实施时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或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选择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类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渠道为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投资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做好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工作,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可能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