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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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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6-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1版)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6-014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克东先生,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崔西福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志英女士,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是参考市场定价原则,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的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所负责任的程度、工作量及所需的工作技能,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次续聘前,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6-015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中《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在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绩效薪酬与基本薪酬总和的50%。公司经营指标、个人岗位绩效指标的制定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公司年度战略落地情况为核心依据。

独立董事年薪标准继续执行现行标准,不做调整,为12万元/年(税前)。其中独立董事高强先生不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基本薪酬:包含基本工资、在岗津贴等,主要依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对应的薪酬标准,并按月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整体薪酬体系定位等确定。

(2)绩效薪酬:包含绩效工资、效益奖金等,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指标实现情况及个人履行岗位绩效指标考核情况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绩效薪酬与基本薪酬总和的50%。公司经营指标、个人岗位绩效指标的制定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公司年度战略落地情况为核心依据。

(3)福利补贴:主要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法定福利以及节日补贴、年度体检等公司提供的福利。

三、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3、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追溯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后追溯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4、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6-016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担保事项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请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求,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孙公司2026年度计划向银行以及其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内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专项贷款、贸易融资、保函、供应链金融业务及商业票据融资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孙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进行借贷,融资金额与借贷期限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各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负责办理银行以及其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的每笔具体业务涉及的一切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与授信申请及授信项下各品种使用所涉及的相关合同或协议、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开具保函(含代开保函)、各类融资业务担保、供应链金融业务承诺的应付账款担保、向供应商申请信用账期的担保、项目履约担保等)。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上述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或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在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不含本数)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不含本数)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2026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上述持股比例以实缴注册资本计算得出。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中岩大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思宇

注册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兴北大街86号-2600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02月0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专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停车场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物业管理: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中岩大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核查,北京中岩大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二)北京中岩大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云朋

注册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企业服务中心1号-6429号

注册资本:4,126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02月0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利相关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量技术服务;销售代理;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发电技术服务;水污染治理;电子元器件批发;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采购代理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测绘服务;水运工程监理;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中岩大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核查,北京中岩大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三)河北中岩大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义

注册地点: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园博园大街19号河北出版传媒创意中心1219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03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河北中岩大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6.70%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13.30%股权。

经核查,河北中岩大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四)北京中岩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剑波

注册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广源西街9号5层114室(集群注册)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通讯设备修理;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专业设计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中岩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核查,北京中岩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五)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晓青

注册地点: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雄安高新区服务中心620-159(自主申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6.39%股权,其他股东持有13.61%股权(上述持股比例以实缴注册资本计算得出)。

经核查,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担保额度预计,尚未签署相关协议,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2、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本次担保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子公司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2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46.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1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无违规担保和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6-01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

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共计1,141.06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正数表示计提,负数表示转回。

(2)上述金额包含了已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中计提的各类减值准备金额。

二、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1、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对于某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或其他应收款,如果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后即可以评价其预期信用损失的,则单独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坏账准备。余下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在进行减值测试时,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公司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自购买日起将其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共计1,141.06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141.06万元,该金额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对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6-018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因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由11.25元/份调整为7.80元/份,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0000万份调整为20.8794万份。(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2、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全部完成,行权比例为85.28%,故,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8.9029万份,行权价格为7.80元/份,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的1.5368万份股票期权将进行注销。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敬请投资者注意。

6、因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共计144.7644万份将由公司进行注销。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授予对象:公司(包括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733.0477万股的1.88%。其中首次授予196.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733.0477万股的1.5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1.88%;预留授予43.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733.0477万股的0.3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13%。

4、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说明:(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为11.25元/份。

6、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可行权日

(1)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一致。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赠与、继承(本激励计划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

(2)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7、行权安排、考核条件

(1)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在上述约定的行权期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一个行权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比例X。

A、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B、业绩考核行权比例确定情况如下:

注:①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承诺;②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考核年度(2024年、2025年)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将根据前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确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由考核结果确定其可行权比例。

若各考核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根据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和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综合计算。

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8、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任何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9、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仅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或其出具的承诺。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在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24年4月3日,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列入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条件,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2024年5月21日,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6月3日,公司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6、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5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名单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202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7、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和本次调整首次授予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9、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10、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一)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1.50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和预留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1名调整至50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6.50万份调整至195.0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43.50万份调整为45.00万份,调整后的预留权益数量未超过本次授予总量的20%。

(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吴嘉希于2024年12月30日起被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激励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人数由3人相应变为4人。

(三)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共计45万份,本次预留授予15万份,剩余30万份,由于公司在授予期限内没有其他满足可授予股票期权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剩余预留的股票期权30万份。

(四)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因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0名调整至49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5.00万份调整至193.00万份;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部分成就,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同时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28.69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五)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调整为7.80元/份,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97.46万份。

(六)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调整为7.80元/份,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0.8794万份;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部分成就,将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因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和2025年度业绩考核原因已授予的共计146.3012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除上述变动事项外,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差异。

三、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扣除拟回购注销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和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后的总股本124,007,9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5,004,958.4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已回购股份和拟回购注销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5,004,958.44÷126,731,886×10=1.183992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118399元。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股数的公告》,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扣除拟回购注销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和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后的总股本124,241,1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1490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992772股。

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4,972,705.45÷126,558,626=0.2763360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数=实际转增股份数量÷公司总股本=49,606,662÷126,558,626=0.3919658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1、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Q?×(1+n)其中: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Q?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派息: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1+n)其中: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

派息:P=P?-V,其中: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的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Q=150,000×(1+0.3919658)≈208,794份;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P=(11.25-0.118399-0.276336)/(1+0.3919658)≈7.80元/份(四舍五入后保留二位小数)。

综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1.25元/份调整为7.80元/份,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0,000份调整为208,794份(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期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一致。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4月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行权条件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简称:中岩JLC2

2、股票期权代码:037491

3、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行权价格:7.80元/份。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可行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股票期权数量:共4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8.9029万份。

7、行权期限:2026年4月17日至2027年4月7日期间的交易日(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但不早于2026年4月17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本次行权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8.9029万份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约69.42万元。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2、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8.9029万股,公司股本总数将相应增加。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仅1名激励对象康景文为公司副总经理,在本次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应自筹行权所需的资金,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五、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1、因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全部达标,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权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中已获授的1.5368万份股票期权将进行注销。

2、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的触发值为: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5%;公司2025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5.04万元,相比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33.63%,未达到触发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故,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权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共计144.7644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本次注销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鉴于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1.25元/份调整为7.80元/份,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0000万份调整为20.8794万份。(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行权价格为7.80元/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9029万份。

3、因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全部达标以及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的1.536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的144.764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依法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拟注销的股票期权依法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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