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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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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2版)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6-019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自2025年9月2日开始,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股数为13,769股。

上述部分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174,348,474股变更为174,362,243股,注册资本由174,348,474元变更为174,362,243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和《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2、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6-020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9.0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6年5月8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r@zydd.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8日9:00-11:30,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牛朋飞

联系电话:010-68809559

电子邮箱:ir@zydd.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采取信函登记的,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

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01

2、投票简称:ZYDD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份类别: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各选项中,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股东会通知文件中所规定的期限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6-021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并按要求的施行日起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19号。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执行。除此之外,其他相关会计政策不变,均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