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85版)
202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再融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保荐人已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用闲置再融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999.17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已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且产品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再融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豪森智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豪森智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豪森智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人对豪森智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附表2《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表1: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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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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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装备项目于2025年9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主要产品为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装备。由于本项目产品收入确认以项目终验收为节点,项目实施周期较长,本期效益尚未体现。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9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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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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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情况,预计2026年度提供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5亿元。
具体新增授信和担保的银行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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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对象豪森软件、豪森智源为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均为80%,豪森软件、豪森智源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资产有限且为此事项提供担保有困难,为了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并考虑到上述子公司少数股东无提供担保的明显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本次担保将由公司提供超出持股比例的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无需提供同比例担保。
除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外,根据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商品销售,原材料及设备采购,软件及技术采购,加工等服务采购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开展中相互提供无固定金额的经营类担保。此类担保系根据部分客户/供应商/交易方的要求提供,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等,不包括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前述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及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形式。此类担保未约定具体的担保债务金额,担保范围涵盖被担保的债务人在相关业务项下的付款义务及责任。此类无固定金额的经营类担保的使用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拟授权公司董德熙先生、于婷女士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6年年度股东会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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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担保对象豪森软件、豪森智源为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均为80%,豪森软件、豪森智源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资产有限且为此事项提供担保有困难,为了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并考虑到上述子公司少数股东无提供担保的明显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本次担保将由公司提供超出持股比例的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无需提供同比例担保。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所属全部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调整公司对各全资子公司之间、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6年年度股东会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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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6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表决结果及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将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9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3.12%、32.16%。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担保相关的诉讼。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6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或“致同所”)。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年公司审计费用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和资产规模、审计机构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上述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公司审计费用。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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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姜韬,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张一曲,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韩瑞红,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姜韬(项目合伙人)、张一曲(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瑞红(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未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未含税),合计105万元(未含税)。2026年公司审计费用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和资产规模、审计机构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上述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公司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及参照市场价格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2026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1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2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2日
至2026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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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针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登载《豪森智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司、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杨宁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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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护照、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拟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6年5月11日16:00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szq@haosen.com.cn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5月11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6、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1日8:30-11:30,13:00-15:30;2026年5月12日8:30-10:30。
(三)登记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
邮编:116036
电话:0411-39516669
传真:0411-39516670
邮箱:hszq@haosen.com.cn
联系人:孙艺峰、刘妍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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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7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0,239,078.6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6,768,607.06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未来资金投入需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预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相关指标如下所示:
■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0,239,078.6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6,768,607.06元,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76,437,420.39元,公司不满足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