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转288版)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6-00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2,692,225,894.7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目前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未来公司将继续做好经营管理,提升经营业绩。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所处行业宏观形势、政策、市场需求的变化和发展情况
?2025年度,中国土木工程建筑行业正处于一个 “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十字路口。宏观经济的结构性调整、财政政策的精准发力以及行业准则的深度变革,共同塑造了这一年的外部环境。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保持在4.5%一5%左右的增长区间,建筑业作为传统支柱产业,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多的背景下,建筑行业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尽管经济增速放缓,但政府继续加强基础设施投资,尤其是交通、能源、城市更新等领域,可能带动土木工程项目的需求增长。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政策重点从“大拆大建”转向“韧性城市”建设。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出台指南,强调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地下管网数字化改造。土木工程的重心由“地上”转向“地下”,由“外延”转向“内涵”,在“十四五”规划中,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是重点方向之一,特别是在交通运输、新能源等领域的投入,这会推动土木工程建筑行业的相关项目发展。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的市场地位及公司的优劣势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态环保海堤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水库工程、城市防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网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业务覆盖水利、市政、房建、港航、爆破等专业建设领域。公司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海堤工程建设的公司之一,在堤防工程建设的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在水利建设方面的专业能力位居市场前列。
1、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随着多种所有制工程施工企业的发展及跨区域经营障碍的打破,水利建设市场已处于完全竞争状态。水利建设项目承接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活动实现,行业内无垄断现象,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集中度偏低。
从行业竞争的区域分布情况来看,浙江省水利建设施工工艺、技术及施工力量在沿海省市中处于领先水平。目前,公司行业竞争对手主要为大型国企、央企及其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等。在国家推动基建大发展和市场主体多元化的背景下,公司实行差异化竞争,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优势。
(2)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
国内水利建设行业的分散化程度较高,市场集中度偏低。包括围海股份在内,国内从事水利特别是堤防建设施工的规模化企业较少,且大部分为兼营企业。水利系统内从事堤防工程施工的重点企业包括围海股份、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等。
2、公司的市场地位
目前公司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多项施工总承包及航道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等多项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施工能力行业领先。公司项目曾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全国十大科技建设成就奖”、“鲁班奖”、“詹天佑奖”、“新中国成立60周年100项经典暨精品工程奖”、“大禹奖”等国家和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公司先后荣获“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文明单位等称号。公司注册商标“力克莱”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公司创新了箱涵式水闸浮运安装工艺、复杂软基上爆破挤淤筑堤方法等一系列施工工艺及技术,还自主成功研发了液压对开驳、桁架式土方筑堤机、活塞式淤泥远距离输送装置、深水软基处理作业船等一系列科技创新设备,成为行业自主创新的先锋。目前公司在河塘海堤建设的施工工艺、技术及施工经验等方面已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公司的竞争优势
(1)专注水利、规模优势明显
围绕“民生、经济、生态”多功能建设主题,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在水利工程施工领域的规模化优势已相当明显。未来发展中,公司将在巩固全国水利系统海堤建设行业领先者地位的基础上,继续秉承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理念,做大做强主业,并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积极带动全行业的发展。
(2)不断创新、工艺技术领先
公司始终秉持“科技为先”的发展理念,组建了研发队伍。在长期实践中持续积累经验,不断创新与改进施工工艺,有效提升了施工效率,降低了施工成本。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取得96项技术成果,其中60余项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由浙江省建设厅组织验收的科研项目《建筑泥浆脱水干化技术研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公司现拥有国家级工法3项、省部级工法52项及发明专利55项。在海堤建设、软基处理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领域,公司已形成显著的核心技术优势,工艺水平居于行业领先地位。
(3)自主研发、专用设备先进
针对工程建设需要,公司自主研发了液压对开驳、桁架式土方筑堤机、活塞式淤泥远距离输送装置、深水软基处理作业船等一系列先进专用设备,成为行业专用设备研发的先锋。其中:水下塑料排水板加固软基方法及设备荣获第十一届全国发明展优秀新产品金杯奖,水下塑料排水板加固软基插板船使公司较大程度地实现了海上施工机械化作业,荣获浙江省水利厅科技进步一等奖、浙江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并被列入水利部推广实用技术名录。相关专业设备的成功研制和投入使用,不仅增强了公司专业技术优势,提高了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对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缩短施工周期也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大大节省了国家在相关工程项目上的投入。
(4)以人为本、专业人才汇聚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汇聚了大批成熟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他们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施工作业经验,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研发创新及稳定生产奠定了可靠的人力资源基础,是公司长期业务推进和项目品质的重要保证。公司员工结构合理,中青年员工在实践中进步,并逐步成长为公司的骨干力量,是公司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5)立足浙江、积极拓展市场
围海股份所在浙江省地处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较快,区内人口稠密,而长三角地区也是国内风暴潮洪涝灾害的频发区域,迫切需要加强防护性基础设施建设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司利用自身综合优势立足浙江市场,并积极向全国市场拓展,并在安徽、江西等省份已取得一定市场份额。
(6)严控质量、铸就“围海”品牌
围海股份成立至今,已累计实施建设项目500余个,特别是对建设难度大,技术要求高、施工环境恶劣的项目,“围海”优势更为明显。公司承建的工程曾多次荣获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在业内拥有较高的品牌认知度。人才、设备、工艺的优势与众多优秀完工项目的组合,为公司在水利建设领域赢得了优良的声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22023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转让控股子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90.3085%的股份,经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竞价,宁波隽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隽远”)为受让方,宁波隽远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全部价款14,632.16万元,目前,上海千年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不再持有上海千年股权,上海千年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1日、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份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3.限售股解除限售事项
杭州光曜致新钟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源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的190,597,204股限售股于2025年11月7日解除限售变为流通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4. 优化治理结构事项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事项,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对《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5.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根据宁波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公司对所涉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及查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针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6.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项
因2022年年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年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消除了退市风险情形,经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12月23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围海”变更为“ST围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6-00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7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沈海标先生主持,会议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地总结了董事会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董事会同意通过这个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利润分配预案: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3,367,972.45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69,951,381.21元,本期未计提相应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62,177,275.9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368,530,028.31元,母公司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92,225,894.77元。
鉴于公司截至2025年度末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7、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8、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9、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0、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1、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2、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13、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14、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5、会议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本议案独立董事张炳生、徐群、钱荣麓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16、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目前尚未发生,相关担保预计额度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拟于202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包括2025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并拟同意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在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前提下,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对除以上子公司之外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超过68,300万元。(以上金额包含2025年度延续至2026年度的担保余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温州乾瑞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鹿翔商务中心17幢301室东首
法定代表人:吴良勇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主营业务: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的建设、投资、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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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乾瑞建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2、公司名称:安吉宏旺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2月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梅晓路晓墅社区101室
法定代表人:李威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肆佰零肆万元整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地基与基础处理工程、桥梁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30%,湖州甬旺7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安吉宏旺建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3、公司名称: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西部商业中心2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钱位国
注册资本:伍仟零壹拾捌万元整
主营业务: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基础处理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地质勘测,船舶工程机械、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51%,钱位国4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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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4、公司名称:台州海弘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5日
注册地址:台州市甲南大道东段9号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171室
法定代表人:吴良勇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肆佰伍拾万元整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石方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台州海弘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5、公司名称: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4月1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府前路7号
法定代表人:孙张波
注册资本:捌仟陆佰肆拾捌万元整
主营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路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交通设施维修;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船舶租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 90.91%,张志建5.68%,孙张波 3.4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除已根据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而在以前年度签订的协议外,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2026年度公司将根据以上子公司的申请,视其资金需求予以安排。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上述公司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满足业务需要,保证其经营可持续性发展需要,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755.94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37%,其中包括26,755.94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提出在202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包括2025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将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8.24%,上述担保金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银行贷款、保函、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由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并拟同意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银行综合授信事宜,在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前提下,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围海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案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一一公告格式(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7号)的规定,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13,850,06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69,999,995.81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00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458,999,995.81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1,273,850.06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447,726,145.7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8 号)。实际支付上述外部费用10,273,850.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48,726,145.75元。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投资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塘投资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92,495.8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36.60万元;202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206.54万元,202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6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02,702.4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41.20万元。
鉴于用于“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 PPP 项目(一标)”的募集资金本金已支付完毕。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于2023年6月26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1.88万元转入天台投资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并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7,450.89万元(包括实际已支付但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列支的发行费用741.39万元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1)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57,000.00万元;(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450.8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一一公告格式(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7号)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针对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及子公司天台投资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宁波东海银行总行营业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天台投资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02,702.43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环保督查、设计变更等原因致工期顺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预计延迟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保荐机构于同日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实际使用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5年3月10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4亿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本公司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5.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3日、2026年3月3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7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2021年期间,围海股份存在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单位定期存单为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并且到期未能赎回的情形,以及存在募集资金被银行划转归还逾期借款、因诉讼被法院划转等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符合约定的用途。截至2025年3月10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归还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55,030.8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事项已得到解决,具体如下:
(一)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能如期赎回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
2018年12月14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购买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0243,到期日为2019年12月13日。
2019年3月14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宁海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华夏银行宁海支行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1.35亿元,贷款期限8个月,自2019年3月25日始至2019年11月22日止。上述贷款到期后,公司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2019年12月13日,前述结构性存款到期,本金7,000.00万元,收益216.45万元,共计7,216.45万元,未经公司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强行将上述理财到期款先转入公司开立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的一般户,摘要显示为“结构性存款到期兑付”;然后又转入公司开立于华夏银行宁海支行的一般户,归还逾期贷款,摘要显示为“逾欠户部分还款”,未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
2019年4月4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6,00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自2019年4月4日始至2020年4月2日止。上述贷款到期后,公司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2021年5月19日,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划扣公司在该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9011200029003050154)6,507.39元,用于归还上述逾期贷款。
(三)被用于违规担保质押
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2日、12月28日、2019年3月11日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以下简称“长安银行”)购买大额单位定期存单10,000.00万元、15,000.00万元、3,500.00万元和3,500.00万元。上述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均以质押方式为控股股东浙江省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在该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截止2021年12月31日,由于浙江省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未能如期偿还票款,上述存款被划转至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未能如期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四)千年工程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1)划扣7,714.01万元
2017年8月24日,公司与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7.13亿元对价购买持有的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44.03%股权,由于公司未在规定日期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6,799.29万元,2019年12月25日千年工程公司向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19)浙0291财保23号)。因该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账号为3901120029003050154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账号为331501985136000006030募集资金账户等银行账户被法院申请冻结,被申请冻结金额为7,714.01万元。
2020年1月19日,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91财保23号之二),解除对公司在中国银行萧山分行账号为353275408506农民工资专户的冻结;2020年1月20日,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91财保23号之三),解除对公司在33个银行账户的冻结,冻结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购买的企业客户慧盈结构性理财产品19230844,冻结金额为9,000.00万元。2020年4月1日,该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后,募集资金及相应的收益转入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2950000000943574一般存款账户,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91财保23号之四),解除公司在华夏结构性理财9,000.00万元的冻结,同时冻结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账号为12950000000943574一般存款账户,申请冻结金额为7,714.01万元。
2020年4月1日该理财产品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2%,取得理财产品收益576.00万元,收回本金10,285.99万元,剩余本金7,714.01万元因上述原因导致该部分金额被冻结未能如期转回到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9日,募集资金7,714.01万元被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目前,该案已结案。
(2)划扣1,624.60万元
2020年3月2日,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本金1,374.98万元,违约金、律师代理费75.00万元。2020年8月2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沪0112民初6120号判决,要求公司支付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374.98万元,以及以股权转让款1,374.98万元为基础,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自2019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因该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为1,624.60万元。2021年2月20日,该冻结款项已被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五)王重良仲裁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9年7月31日,王重良就与围海控股、公司的合同纠纷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019)甬仲字第217号),要求围海控股支付本金1,343.37万元,利息、违约金共计622.01万元,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8月13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212财保148号)民事裁定,冻结围海控股、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965.3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资产。
2020年7月15日,宁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19)甬仲裁字第217号《裁决书》,“裁决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王重良支付本金亏损以及截止2019年5月30日的利息收益损失1,861.00万元、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止的违约金54.63万元,并支付以亏损本金1,343.37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00%计算,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同时裁决围海股份公司对围海控股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8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212执5810号)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执行支付标的金额2,238.92万及利息,负担申请执行费0.90万元。
2020年9月7日、9月9日,宁波市鄞州人民法院从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中先后扣划了募集资金2,259.01万元、32.68万元。目前,该案已结案。
(六)东钱围海仲裁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7年8月24日,宁波保税区东钱围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后续,协议已合计支付交易对价人民币10,000.00万元。2019年7月,东钱围海向上海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6,200.00万元及利息等费用。2019年11月,上海仲裁委员出具(2019)沪仲案字第2676号调解书,约定公司分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5,349.12万元。2019年12月,东钱围海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0月13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9)浙02执536号从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中扣划募集资金3,679.25万元。目前,该案已结案。
(七)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6年度公司瑞安市飞云江治理一期工程V标项目部与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其中324.58万元未能如期付清。2020年4月28日,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向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2020)浙0291民初971号),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57.97万元。因该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901120029003050154)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为357.97万元。2020年9月20日,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扣划执行该冻结款项。
(八)顾文举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9年8月23日,顾文举就与围海控股、公司的借贷纠纷案提起诉讼,要求围海控股支付本金9,799.00万元,利息及律师代理费2,770.87万元,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01民初1438号)民事裁定,冻结围海控股、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569.8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资产。因该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90112002900305015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分别为25.00万元、33.00万元。2021年10月20日,该冻结款项已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购买的企业客户慧盈结构性理财产品19230844到期后,因千年工程公司诉讼事项导致部分本金7,714.01万元被冻结。该款项自冻结之日起至被划扣执行之日止,产生利息收入共计88.19万元,该利息收入因顾文举诉讼事项被冻结。2021年10月21日,该冻结款项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上述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 55,030.80 万元。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7日、2023年4月23日、2025年1月21日、2025年3月10日,公司分别以自有资金归还违规占用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6,000万元、4,000万元、6,592.62万元、33,438.18万元,合计55,030.8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5年3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事项已得到解决。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7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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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天台县苍南产业聚集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于2021年9月7日申请竣工验收,实际于2022年1月23日完成竣工验收。
[注2]: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因前期环保督查等原因工期顺延,项目预计延迟至2027年12月31日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项目延期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注3]:天台县苍南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一标)已竣工验收,本项目本报告期实现效益-55.54万元,收到回购款1,907.00万元,其中本金1,907.00万元,利息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回购款56,617.01万元。
[注4]: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部分子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本项目本报告期实现效益4,571.20万元;收到回购款53,897.04万元,其中本金31,798.08万元,利息22,098.96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回购款181,493.52万元。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文》”),明确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9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9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融资及业务拓展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为上市公司的融资和日常经营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使用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0,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在全资子公司履行完成相关的审议程序后,并拟同意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前提下,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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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任一时点的实际使用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不同担保主体对于同一融资事项均提供了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注册信息
被担保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8年6月25日
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 1009 号
法定代表人:汪文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壹亿肆仟肆佰贰拾贰万叁仟柒佰壹拾肆元
公司类型:其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处理工程、隧道与桥梁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地质勘测;土石方工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影视节目策划;广告服务;软件的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的主要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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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公司与担保方及其他有关主体亦尚未就担保条款进行协商。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业务为依据,具体担保次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形式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或合同等文件约定为准。
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待担保合同签署时,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担保进展。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解决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审查,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公司资产优良,具备较为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处于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755.94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37%,其中包括26,755.94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仅限于低风险保本性质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以实际汇率为准,下同),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范围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所购买的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利率波动、流动性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利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具体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