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ST太和 公告编号:2026-027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6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ST太和 公告编号:2026-026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6】121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吴靖、何凡、李晓萍、何雨霏:
经查,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566529966T,以下简称“太和水”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亏暨风险提示公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中,预计2025年年度营业收入为38,000.00万元到40,0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7,792.75万元到39,792.75万元。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列示,2025年第四季度新增工程项目15个,共累计确认收入2.1亿元,并载明上述项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情形。经我局核查,公司存在通过虚构工程项目、提前确认进度等方式确认工程项目收入的情况,导致《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实现营业收入金额不实。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吴靖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吴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何凡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何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李晓萍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李晓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何雨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何雨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中所涉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ST太和 公告编号:2026-025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本期业绩预告的数据均未经审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4月2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退市指标或存在其他不能消除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 2026年4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向公司送达《关于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吴靖、何凡、李晓萍、何雨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12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由于公司存在通过虚构工程项目、提前确认进度等方式确认工程项目收入的情况,导致《关于2025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度业绩预亏暨风险提示公告》披露的预计实现营业收入金额不实,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日,上海证监局向公司送达《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6005号)。根据《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 2026年4月19日,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机构”)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审计工作进展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显示以其目前掌握的审计证据,经过分析论证,认为公司2025年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将低于3亿元,初步扣除营业收入金额为1.55亿元,对公司营业收入具有重大影响,存在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
●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披露了《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其中存在风险如下:
(1)公司工程项目业务收入确认存在不确定性,部分项目客户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可能触及营收不足3亿元且净利润为负的终止上市情形
2025年共确认工程项目业务收入3.05亿元,其中第四季度确认2.72亿元,占比89.13%。本年公司项目收入实际回款较少,实际回款占比约30.22%,对供应商结算比例较低,实际支付比例约44.30%。部分项目客户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会计师还需通过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进一步论证公司对项目控制和重要投入的充分性。会计师对项目是否由公司执行控制以及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存疑,对于相关业务是否真实且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以目前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尚未论证完毕。截至目前,年审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尚不能确定公司2025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是否低于3亿元,以及公司预计将消除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
(2)新增工程业务营业收入扣除风险。2025年,公司新增工程业务营业收入2.10亿元。年审会计师认为,新增市政工程类项目与原主营业务在应用场景、核心技术、核心产品等方面有差异,是否进行收入扣除需借助行业专家进一步论证。
(3)集成业务收入调整风险。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系统集成项目中6个项目主要履约义务由供应商实际主导与执行,应按净额法核算,将对相关项目收入核算方法予以规范调整,累计核算差异金额278.26万元。
(4)备用金流向尚未明确,不排除存在资金占用风险。年审会计师认为,前十大备用金涉及人员中,存在与公司第二大股东何文辉具有亲属关系的人员,该等人员不属于法定关联方。因尚未获取备用金借支人员及公司董监高、关键管理人员的个人银行流水,年审会计师暂无法对资金最终流向、是否存在关联方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事项完成全面核查验证,相关事项尚需在补充获取资料并执行进一步核查程序后,方可出具最终明确结论。
(5)业绩承诺无法完成的风险。截至2025年末,中科砚云的实际营收情况未达到当期业绩承诺目标。年审会计师认为,业绩承诺方目前财务状况不足以支撑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了《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审计机构依据审计准则,围绕公司财务报表项目执行了一系列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文件记录、实地走访等,重点聚焦营业收入确认、备用金流向等关键领域,旨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审计机构尚不能确定公司2025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是否低于3亿元,以及公司预计将消除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
●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13日、2026年3月7日、2026年3月21日、2026年4月4日分别披露了《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了《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年报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触及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1、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2、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相关规定无法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除外;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5、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公司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6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2026年2月13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2026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2026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2026年4月4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已进入总结阶段,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ST太和 公告编号:2026-028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于陈佳俊女士、甘韶球先生、陈伟海先生共同提交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强2025年公司年报披露工作的督促函》(以下简称“督促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督促函内容
本人陈佳俊、甘韶球、陈伟海作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独立董事职责,现就公司信披违规风险、营业收入确认的会计差错、加强内部控制及时披露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立案告知书》、上交所出具的《监管工作函》及审计机构的《专项说明》的相关事项披露事宜,正式发出督促函,内容如下:
(一)及时更正会计收入确认差错,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股票可能被实施财务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经审计委员会委员核查及向公司财务部门和董事会办公室核实,我们认为2025年营业收入确认存在会计差错问题。共有三个项目的营业收入应予以扣除,合计需扣除营业收入金额为1.55亿元。公司2025年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将低于3亿元,对公司营业收入具有重大影响,存在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其中:
1. 项目一:2025年涉及浙江耀盈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耀盈)确认的收入金额为1.24亿元,共涉及8个项目。
2. 项目二:2025年兰书苑(A3地块)项目景观绿化及室外工程项目确认收入0.14亿元;水山东第(二期)项目景观绿化及室外工程确认收入0.14亿元。
我们认为,项目一和项目二存在没有合法取得施工许可证、资质不全、以及未按规定履行法定招投标程序等问题,即“先建后批的”的情况,不符合会计准则,不能确认为当期收入。
以公司目前所提供的依据来综合评价,公司目前按照合同总价或正常进度全额确认为当期收入的做法,存在以下合法、合规问题:
(1)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关于“合同识别”与“交易价格”的核心条款。核心违规点在于:将法律上无效的合同,错误地假定为有效合同来确认收入。
(2)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五条(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准则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本身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但“未招标”或“超越资质等级”通常会直接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既然合同在法律上无效,就不满足准则第五条第(一)(二)款“合同各方承诺履行”的法定基础;同时,因合同无效面临发包方拒付、按实际成本折价结算等巨大风险,对价“很可能收回”的条件也被打破。
(3)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十四条(交易价格的确定)
准则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如果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施工企业无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或“定额利润”来收款。施工企业“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仅限于建设工程实际支出的成本(即折价补偿),甚至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可能连成本都收不回。如果按原合同总价确认收入,属于严重高估了交易价格。
(4)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十六条(谨慎性原则)
准则规定: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不应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在项目违规、合同存在无效风险的情况下,依然确认包含利润的当期收入,属于提前确认高风险收益,违背了谨慎性原则。
3. 项目三:北京中科砚云科技有限公司系统集成合同,6个项目在主要责任人/代理人身份判断及对应总额法/净额法核算口径上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实质为代理人角色,应按净额法核算收入,6个项目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共278万元。
(二)加强内控建设,健全信息披露及收入确认内部控制制度
1.“公司信披违规风险”,暴露出信披的内控执行环节的瑕疵。主要集中在:一是关键岗位人员对监管规则的熟悉程度尚有欠缺,合规意识需持续强化;二是重大事项的内部信息流转节点需进一步理顺,以提升信息沟通效率;三是内控制度的执行刚性有待加强,配套的监督制约机制需进一步细化,以更好地发挥风险防范作用。”审计委员会提出督促意见如下:(1) 强化合规培训与考核,重塑“控制环境”,针对董监高、财务负责人、各业务部门“一把手”及信披联络人,开展《上市规则》(特别是财务类退市指标)的专项强制培训。(2)建立“触发式”重大信息上报机制,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标准化目录》。针对“退市风险”等核心指标,设定明确的“触发红线”。(3)制定信披风险“节点检查清单”,硬化“控制活动”,针对定期报告披露、重大交易、风险警示等关键环节,梳理出“防错防漏检查清单。(4)引入系统自动化预警,实现“硬控制”替代“人防”推动内控数字化转型,内控管理平台中,嵌入“退市风险指标动态测算模型”。(5) 发挥内审独立监督作用,实施“内控执行穿透式测试”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必须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列为年度审计的必查项目。
2.公司将“先建后批”的项目确认为当期的收入,表明财务部门及内部审计部门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内控合规性方面需进一步加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日常现场履职过程中,多次提出公司要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特别是合同管理和合规合法以及收入确认等重要关键点,敦促企业从以下方面加强公司收入确认的内部控制工作:(1)建立“无证不开工”的刚性制度;(2)重构项目开工审批流程新增合规审查节点:法务/风控审核手续完整性, 实行多部门联签:业务、工程、财务、合规、管理层分级审批,禁止任何个人“特批”无证先行施工;(3) 严格收入确认内控,财务在确认收入前,必须核验: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履约进度依据(工程量、验收单、监理确认等)、对手续不全、违规施工项目,一律不得确认收入;(4) 财务与业务深度联动,财务参与项目前期评审,从源头识别合规与收入确认风险;(5)建立项目台账,逐笔登记开工手续、进度、收入确认情况;(6)加强监督与问责,内审定期抽查项目合规性、收入确认准确性,对无证施工、违规确认收入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将合规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弱化单纯收入规模导向;(7)完善制度与培训,修订《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收入确认管理制度》、对工程、财务、管理层开展合规与准则培训。
(三)公司高管应高度重视证监局所出具《警示函》、《立案告知书》及上交所《监管工作函》,加强整改,并加强向上海证监局及上交所的汇报沟通,落实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四)就证监局所出具《警示函》及《立案告知书》的相关情况及整改措施向公司董事会包括审计委员会及时报告。
(五)结合年审机构出具的《专项说明》,认真核实,确保2025年度业绩预告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公司按期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后续,公司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就《督促函》所关注相关事项与独立董事持续沟通进展情况,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