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中欧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欧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整中欧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同时鉴于基金托管人注册资本等信息变更事项,对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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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将自2026年4月21日起生效,根据相关修订内容,本公司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次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