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46版)
1、存货计提减值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201,521.18元。
2、固定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5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486,655.37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2,588,616.91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华微 公告编号:2026-019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追溯调整的情况。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华微 公告编号:2026-017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6年4月1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于胜东先生、李鹏女士、吴铁成先生、李春风先生、徐克哲先生、孙军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孙海龙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于胜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将于2026年4月21日对外进行披露,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时报告摘要将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将于2026年4月21日对外进行披露,报告全文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时将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详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一、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包括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薪酬方案进行了考核、审查,各位委员对本人薪酬事宜进行了回避,对其他人的薪酬事宜无异议,提请董事会审议。
详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时将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鉴于本议案涉及董事于胜东先生,因此于胜东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时将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详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组织相关部门对2025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系统的评价,并据此编制完成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将于2026年4月21日对外进行披露,报告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将于2026年4月21日对外进行披露,报告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将于2026年4月21日对外进行披露,报告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详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时将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独立董事,因此关联董事徐克哲先生、孙军先生、孙海龙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将于2026年4月21日对外进行披露,报告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时将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对照第9.3.2条和第9.8.1条所列情形进行逐项自查,公司股票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和第9.8.7条规定的条件,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详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时将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华微 公告编号:2026-023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照第9.3.2条和第9.8.1条所列情形进行逐项自查,公司股票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和第9.8.7条规定的条件,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上交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交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最终申请结果以上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在上交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4年5月6日,因2023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5年5月6日,因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5541号)。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规定进行自查,公司股票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已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已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中兴华已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6)第00000069号)。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的规定,公司因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可以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上交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交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最终申请结果以上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华微 公告编号:2026-022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5年末,中兴华合伙人212人,注册会计师1,08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32人。
中兴华2024年度业务收入总额203,338.19万元(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经审计),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万元(经审计)。
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9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0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雪洁,200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大进,2021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5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合理原则,并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审计服务的性质及繁简程度,以及审计工作量和事务所收费标准确定。本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45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2025年度保持一致,具体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费用总额范围内,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中兴华的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中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为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