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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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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房地产经营情况简报

2026-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8版)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6-023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房地产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等要求,现将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房地产项目主要经营情况披露如下:

1、重大变动情况:2026年第一季度未发生房地产储备的重大变动、重大项目投资成本的重大变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收购或出售子公司达到重大披露标准等应当披露的情况。

2、项目储备情况:2026年第一季度末,未开工的土地面积22.52万平方米(其中未开工的权益土地面积22.52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50.06万平方米(其中权益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50.06万平方米)。

3、开工竣工情况:2026年第一季度,未有新开工项目;无新增竣工面积。

4、销售情况: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签约面积3.56万平方米,同比增加56.14%(其中权益签约面积2.94万平方米,同比增加68.00%);实现签约金额人民币28,566.83万元,同比减少2.49%(其中权益签约金额人民币22,627.30万元,同比增加4.95%);本期签约金额未与签约面积同幅度增长,主要系因产品结构不同导致的平均销售单价存在差异所致。

5、出租情况: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房地产出租面积为24.76万平方米(其中权益出租面积24.24万平方米),2026年第一季度取得租金收入为人民币1,255.46万元(其中权益租金收入为人民币1,219.33万元)。

由于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阶段性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6-017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港达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对外财务资助展期情况:被资助对象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港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港达”)的少数股东江苏港龙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港龙”);展期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755.69万元;展期年利率为0%;展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被资助对象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不构成关联交易。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港达已向持有其49%股权的股东江苏港龙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3,755.69万元,到期日为2026年12月31日。考虑到浙江港达所投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进入清算期,仅余部分清算工作尚未完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港达净资产8,086.09万元,其中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资本公积2,965.16万元,目前浙江港达剩余资产价值变现后大于其对股东双方的财务资助总额;故公司拟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续借,本次借款展期不会新增公司风险敞口。

江苏港龙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研究国家宏观经济和房地产行业走势,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评估风险并同步调整风险应对策略,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将持续敦促江苏港龙在具备还款条件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财务资助展期的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港达前期按照房地产行业运作惯例向持有其49%股权的股东江苏港龙提供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4万元、年利率为0%的借款,将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同时,浙江港达以同等条件按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置业”)所持51%股权比例向黑牡丹置业提供借款(上述借款事项已经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考虑到浙江港达所投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进入清算期,仅余部分清算工作尚未完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港达净资产8,086.09万元,其中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资本公积2,965.16万元,目前浙江港达剩余资产价值变现后大于其对股东双方的财务资助总额;浙江港达本次拟对前期已向江苏港龙提供的剩余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755.69万元的借款进行展期,展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为0%;同时,浙江港达以同等条件对黑牡丹置业按51%持股比例所提供的借款本次亦按同等条件同步进行展期。具体情况如下: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港达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原因

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合作各方的经济利益,按照房地产行业运作惯例,控股子公司浙江港达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运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前期已将富余资金按股权比例向股东双方提供了财务资助。考虑到浙江港达所投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进入清算期,仅余部分清算工作尚未完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港达净资产8,086.09万元,其中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资本公积2,965.16万元,目前浙江港达剩余资产价值变现后大于其对股东双方的财务资助总额;综上,浙江港达拟对前期已向江苏港龙提供的即将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的借款本金3,755.69万元进行展期续借,浙江港达以同等条件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置业提供的借款本次亦按同等条件同步进行展期。

本次借款展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事项为对已提供借款的展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会新增公司风险敞口,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注:江苏港龙存在一起诉讼被执行案件,执行标的为35.94万元,同时存在8条限制高消费记录,涉案总金额449.90万元,江苏港龙虽存在未决诉讼,但涉案金额相对较小,对其后续偿债能力影响有限。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情况

江苏港龙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企业;因其他纠纷涉及多起诉讼,目前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江苏港龙为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港达49%股权的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授权事项

浙江港达目前尚未就本次对外提供借款展期事项签订协议,为保证上述展期事项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实施与上述借款展期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浙江港达业务发展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55.69万元、年借款利率0%、展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办理并签署上述借款展期事项有关合同、协议文件等有关事宜。届时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浙江港达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地产项目的运作惯例,前期提供财务资助系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提高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且浙江港达以同等条件按黑牡丹置业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为黑牡丹置业提供借款,本次借款展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合作各方的经济利益。

考虑到浙江港达所投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进入清算期,仅余部分清算工作尚未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港达已向江苏港龙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3,755.69万元,到期日为2026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港达净资产8,086.09万元,其中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资本公积2,965.16万元,目前浙江港达剩余资产价值变现后大于其对股东双方的财务资助总额。综上,公司拟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续借,本次借款展期不会新增公司风险敞口。

江苏港龙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江苏港龙及浙江港达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评估风险并同步调整风险应对策略,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将持续敦促江苏港龙在具备还款条件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考虑到浙江港达所投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进入清算期,仅余部分清算工作尚未完成;目前,浙江港达剩余资产价值变现后大于其对股东双方的财务资助总额;本次借款展期为已提供借款的展期续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会新增公司风险敞口。本次借款展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合作各方的经济利益。本次借款展期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6-022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562号高铁新城创智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1日

至2026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6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20、议案21、议案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12、议案20、议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在表决议案8时,股东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关联股东恽伶俐女士、高国伟先生及惠茹女士回避表决;在表决议案12时,关联股东高国伟先生回避表决;在表决议案20时,关联股东史荣飞先生、邓建军先生及恽伶俐女士回避表决;在表决议案23时,关联股东史荣飞先生、邓建军先生、恽伶俐女士、高国伟先生、庄文龙先生、何晓晴女士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i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拟出席现场会议的应于2026年5月7日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以按上述要求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 0519-68866958

传真: 0519-68866908

联系人:何晓晴、朱诗意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562号高铁新城创智大厦22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3022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6-011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委托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高新”)的全资子公司常州宏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实投”)和常州辰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方建设”)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置业”)签订《新桥高中东【JZX20221204】地块全过程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委托管理服务合同》”或“本合同”),由黑牡丹置业全权负责辰方建设竞得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庄只里路以南、轩文路以东,编号为JZX20221204的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项目的全周期开发管理工作,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即控股股东常高新及其子公司进行的交易次数为1次,金额为4,197.3429万元(不含本次),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依托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置业在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专业管理能力与资源优势,加快推进目标地块高品质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合理解决同业竞争,持有辰方建设100%股权的宏景实投、辰方建设与黑牡丹置业签订《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由黑牡丹置业全权负责目标地块项目的全周期开发管理工作,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本次交易由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冯小玉、惠茹、虞佳新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控股股东常高新及其子公司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宏景实投和辰方建设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常高新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宏景实投和辰方建设均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常州宏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586652910R

法定代表人:祝宇晋

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05日

注册地: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6号楼

主要办公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崇义南路9号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的实业投资;为入驻中小企业提供孵化扶持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常高新持有100%股权。

2、常州辰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C3KLUT62

法定代表人:周刚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2年11月09日

注册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崇义南路9号高新智汇中心3楼308室

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崇义南路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常高新持有宏景实投100%股权,宏景实投持有辰方建设100%股权。

三、关联交易所涉委托经营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经营项目主要情况如下:

1.项目地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东至循礼路、南至红河路、西至轩文路、北至庄只里路

2.用地性质:住宅用地

3.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

4.地块面积:宗地面积58,741平方米(约88亩),最终以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登载的面积为准

5.容积率:>1.0且≤2.0

四、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2026年4月20日,辰方建设、黑牡丹置业与宏景实投签订《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委托方):常州辰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

丙方(甲方股东):常州宏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委托管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的全过程开发管理工作,丙方对该委托管理范围予以确认。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管理工作、规划设计管理、成本管理、采购及招标管理、工程管理、营销管理、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客户服务及房产保修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咨询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党群管理、财务管理、运营管理。

涉及除约定委托管理范围外的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股权转让等事项,仍由控股股东方决策。

甲方代表由甲方关联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费用由甲方关联公司承担;乙方委派人员由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费用由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承担。除以上人事关系安排外,如还有其他事项劳动人事关系处理,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三)委托管理目标

1.销售率目标:项目住宅已销售面积达到可销售面积的90%(甲方保留物业计入已销售面积),视为乙方完成项目住宅销售率目标;若项目分期开发、销售,销售率目标按项目分期进行核算与确认,剩余可售物业的营销管理工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丙方对此无异议。

2.质量目标: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四)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本合同的整体管理服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完成项目销售目标且最后一期集中交付满6个月为止。本合同委托管理服务期限届满后,管理服务工作自动终止,乙方有权撤出全部管理团队,甲方应予以配合并完成交接工作。在项目完成整体交付后,不影响项目销售或其他工作情况下,乙方可撤出相关团队。

根据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报丙方同意后,可延长项目服务期,届时根据延长期间的工作内容,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及取费方式,丙方应予以配合。

(五)委托管理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服务报酬

服务报酬由固定服务报酬与浮动服务报酬两部分构成:

(1)固定服务报酬: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每期支付人民币400万元。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首笔400万元,后续均应于每满半年(6个月)前的5日内支付,支付至2,000万元截止,30个月内付清。

(2)浮动服务报酬:总额人民币1,000万元,项目服务期满后根据审计结果支付。若项目最终亏损超总销售收入2%,按1:1扣除超额亏损,最高扣完1,000万元为止。

2、超额利润分配奖励

以人民币2,000万元为最高限额。若销售净利润率≤2%:不享受奖励;若销售净利润率>2%:按超出2%部分净利润的30%计提奖励,上限2000万元,于审计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六)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视为甲方违约: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服务报酬或超额利润分配奖励;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各类应付合同款项,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支付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视为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3、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情形的,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七)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行生效。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黑牡丹置业本次与宏景实投、辰方建设签订《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一方面是为了合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另一方面是基于各方相互信任与资源互补原则,充分发挥黑牡丹置业在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专业经营管理优势,提升项目运营效率。同时,本次合作也为公司在高品质住宅开发领域提供了实践平台,有助于进一步沉淀行业经验、打磨专业能力,增强公司在区域高品质住宅市场的竞争力。

委托管理期限内,辰方建设作为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筹措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拥有项目开发中的一切事项的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享有项目的投资收益,承担项目投资风险;公司只收取委托管理费用,不会将辰方建设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与宏景实投、辰方建设之间产生新增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委托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委托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冯小玉、惠茹、虞佳新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1、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常高新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非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197.3429万元(不含本次),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2、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将所开发的黑牡丹常州数字经济产业园1幢101、102、201、202号,9幢101、201号(包括工业厂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1幢厂房所涉电力扩容、消防改造及公区装修工程,根据有关评估结果,以总价4,197.3429万元出售给常高新子公司常高新(江苏)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详见公司公告2025-045)。双方已于2026年3月20日签订了《黑牡丹常州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厂房转让合同》(详见公司公告2026-005)。除此之外,公司与常高新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收购或出售资产、受让或转让股权等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6-012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将严格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原则,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评级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及相关风险因素的影响,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2026年公司(包括公司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解决资金错配问题,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并着重提高临时性闲置资金的收益水平,通过优化资金配置效能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公司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公司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及公司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2026年预计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为国内银行公开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券商、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风险控制措施严谨、风险度低的集合理财产品或专户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预计公司2026年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委托理财相关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对委托理财项目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以资金安全及保持合理的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求为主要原则,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严格评估选择办理理财产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合作方,并根据业务需要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着重考虑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与公司资金计划安排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公司财务中心将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确保到期收回。

公司委托理财将严格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原则,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评级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及相关风险因素的影响,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对投资理财项目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谨慎选择合适的投资理财项目。

2、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选择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明确具体的投资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合规管理中心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财务中心将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投资理财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根据产品品种和业务实质列示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取得的理财收益列示为“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6-010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已经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公司和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损害或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形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6年,公司及下属部分子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高新”)及其下属子公司、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常州丹宏置业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有关工程施工、物业服务、劳务服务、房屋租赁、环境检测、原材料采购、履约担保、评估服务、水电费、服装销售等关联交易,交易总额预计为人民币2,581.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冯小玉先生、惠茹女士、虞佳新先生、恽伶俐女士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均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6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581.28万元人民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137171951T

法定代表人:冯小玉

注册资本:100,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2年9月7日

注册地: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崇义南路9号

主要办公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崇义南路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持有90%股权,江苏省财政厅持有10%股权。

2、常州国展安居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5837229442

法定代表人:祝宇晋

注册资本:21,49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年10月09日

注册地: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6号楼603室

主要办公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崇义南路9号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自有房屋租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常高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3、常州丹宏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7EKHJ92Q

法定代表人:刘康

注册资本:18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7日

注册地: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8号锦湖创新中心

主要办公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8号锦湖创新中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常州耀坤置业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4、新苏智汇环境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1R6QXP1P

法定代表人:吴伟

注册资本:6,43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9月19日

注册地: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崇义北路2号603室

主要办公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绿创大厦603室

经营范围:环保节能及新能源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境信息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含软硬件和网络)的咨询、设计、研发、集成、运营维护、技术服务;环境状况及影响调查与评价;环境规划设计;污染场地调查及修复咨询;环保节能设备及仪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5、中盈远大(常州)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MA1P6U9037

法定代表人:殷云峰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6月14日

注册地:常州市金坛区东村东路88号

主要办公地点:金坛区尧塘镇亿晶路2号

经营范围: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住宅工业化技术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门窗、橱柜、家具、卫生洁具、电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预制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销售;新材料的研发;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仓储运输行业投资。(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盈(常州)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持有65%股权,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5%股权。

6、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250841363Y

法定代表人:谈可明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4年6月30日

注册地: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1203号

主要办公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1203号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水质监测服务;污水处理和水循环利用的技术咨询及运营管理;为接入本公司自来水管网的用户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及管道、水池清洗服务;工业用水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常州高铁新城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7、常州市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760538698G

法定代表人:朱立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4年4月16日

注册地:常州新北区新桥街道智富中心2幢甲单元、乙单元2层

主要办公地点:常州新北区新桥街道智富中心2幢甲单元、乙单元2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融资担保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常高新金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8、常州民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078277106Q

法定代表人:邵艳超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3年9月22日

注册地: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辽河路901号D301、D401

主要办公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辽河路901号D301、D40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室内环境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9、常州常高新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EGT2HD5T

法定代表人:刘正翌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5年04月18日

注册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崇义南路9号高新智汇中心3楼304室

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崇义南路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技术推广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线下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旅客票务代理;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物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体育保障组织;体育赛事策划;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常州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

10、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1371842774

法定代表人:谢肖琳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3年3月2日

注册地:天宁区北塘河路8号恒生科技园二区6幢1号

主要办公地点:天宁区北塘河路8号恒生科技园二区6幢1号

经营范围:证券业务资产评估及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工程造价咨询,财会咨询,信息服务,房地产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股权。

11、光大常高新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0942168053

法定代表人:刘大鹏

注册资本:26,47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年5月16日

注册地:常州市新北区港区南路10号

主要办公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港区南路10号

经营范围: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废弃物、医疗垃圾(危险废弃物除外);污泥处理、水处理加工;销售上述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灰渣、蒸汽、热水;空气压缩加工;利用所产生的热能生产电力;研究开发垃圾处理技术;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检测和技术服务;售电。(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光大环保能源(常州)控股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

12、常高新城市运营管理服务常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598603809X

法定代表人:奚文荣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年6月21日

注册地:常州市新北区高新广场2号楼605室

主要办公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崇义南路9号5F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养护;房地产经纪;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房屋租赁;食品、日用百货的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酒店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常州高铁新城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13、常州常高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DKAW0X0W

法定代表人:李莉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4年5月10日

注册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崇义南路9号高新智汇中心3楼304室

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崇义南路9号高新智汇中心3楼304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常高新城市运营管理服务常州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14、光大新苏再生资源(常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22HBKJ8H

法定代表人:刘大鹏

注册资本:7,513.6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9月22日

注册地:常州市新北区滨江二路6号

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滨江二路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光大环保能源(江苏)控股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

15、常州国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137518740R

法定代表人:祝宇晋

注册资本:33,724.2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7年4月3日

注册地:常州市新北区科技园6号楼113室

主要办公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崇义南路9号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管理服务(除金融类、保险类);房产中介服务;资产托管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和销售;信息咨询;企业登记代理服务;自有设备租赁;设计、制作、利用自有媒介发布国内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常高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16、常高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763595321X

法定代表人:郝溢泰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4年7月6日

注册地:常州新北区高新科技园6号楼216室

主要办公地点:常州新北区高新科技园6号楼216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常高新持有100%股权。

17、无锡绿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262MHX5P

法定代表人:张平昌

注册资本:3,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5月19日

注册地: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锡协路208号-1

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健康路128-15绿地香港江苏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无锡国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65%股权,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持有35%股权。

18、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N0X7C4C

法定代表人:章莉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年9月27日

注册地: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镇独山路与黄山路交叉口东南角

主要办公地点:马鞍山市雨山经济开发区智能装备产业园99栋

经营范围:环保产品研发及销售;收集、贮存省内工业废渣与污泥(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核发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杭州锦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新苏绿色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19、常高新(江苏)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CR8NNH5B

法定代表人:郑书华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3年8月15日

注册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崇义南路9号高新智汇中心3楼304室

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崇义南路9号高新智汇中心3楼304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规划设计管理;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常高新持有100%股权。

20、常州宏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586652910R

法定代表人:祝宇晋

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05日

注册地: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6号楼

主要办公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崇义南路9号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的实业投资;为入驻中小企业提供孵化扶持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常高新持有100%股权。

21、常州奕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D6Q6MN2Y

法定代表人:戴文龙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3年12月07日

注册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崇义南路9号高新智汇中心3楼304室

主要办公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崇义南路9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常州宏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注: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常高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和常高新城市运营管理服务常州有限公司过去12个月内曾为公司控股股东常高新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中盈远大(常州)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为公司前任监事兼任董事的公司;无锡绿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高管过去12个月内曾任董事的公司。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向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状况、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存在交易风险;前期与公司的同类关联交易都顺利完成。

上述购买公司商品、租入公司资产或接受公司提供劳务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状况、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交易风险;前期与公司的同类关联交易都顺利完成。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下转26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