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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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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6-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4月21日在《证券日报》、本公司网站(www.ydamc.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102号文准予公开募集,其基金合同于2020年9月24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

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2日起,至2026年5月22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6年5月25日。

4、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联系人:顾诗

联系电话:400-890-5288、010-57835666

邮政编码:1000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4月21日,即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damc.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条第(三)款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damc.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送达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3、授权时间

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17:00。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公告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重新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范育晖

联系人:顾诗

联系电话:400-890-5288、010-57835666

网址:www.ydamc.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郑国雨

联系电话:95580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2号五层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4、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润置地大厦B座29楼

联系人:邢颖

联系电话:0755-25980899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damc.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90-5288)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

附件二:《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的说明》

特此公告。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

附件一:

关于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

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

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金合同条款的议案。《关于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券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本议案需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关于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的说明》(附件四)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披露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1日

附件二:

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6年5月22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2026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分别行使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不影响授权委托书效力。

3、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成立于2020年9月24日,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条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且《关于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关于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调整方案及修订详情

三、更新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四、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的相关条款也将相应修订。

五、本次议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议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基金提议修改基金合同条款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议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修订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