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365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5人(分别代表126名股东),代表股份数量159,047,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下同)的69.8834%。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7名股东),代表股份数量157,609,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51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119人,代表股份数量1,438,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9%。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23人,代表股份数量7,275,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66%。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俞卓娅女士、李缘女士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8,970,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6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97,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27%;反对6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3%;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970,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6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97,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27%;反对6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4%;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978,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6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206,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95%;反对6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6%;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96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6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97,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8%;反对6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6%;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8,969,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1%;反对6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97,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13%;反对6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4%;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978,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6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206,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95%;反对6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6%;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471,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3%;反对7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45,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34%;反对7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86%;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0%。
公司股东何平先生、何思昀女士、杭州微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99,483,320股回避表决。
7.02、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91,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8%;反对7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44,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422%;反对7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86%;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3%。
公司股东邵国新先生、杭州微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63,962,120股回避表决。
7.03、审议通过了《关于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469,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6%;反对7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44,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422%;反对7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86%;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3%。
公司股东何平先生、何思昀女士、杭州微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99,483,320股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193,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9%;反对835,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0%;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21,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592%;反对835,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82%;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194,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3%;反对834,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7%;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21,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675%;反对834,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00%;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214,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2%;反对82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4%;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42,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493%;反对82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19%;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205,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7%;反对831,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9%;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433,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297%;反对831,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15%;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8%。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214,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9%;反对82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4%;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41,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424%;反对82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19%;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7%。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更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58,974,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6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202,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45%;反对6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8%;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7%。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214,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9%;反对82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4%;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41,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424%;反对82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19%;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俞卓娅、李缘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