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14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3,716,831,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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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天然碱和煤制尿素两大板块,产品为天然碱法制纯碱、小苏打和煤制尿素等。其中纯碱、小苏打为公司主导产品。
报告期内,光伏玻璃增速放缓、浮法玻璃产销低迷,纯碱市场低位波动;尿素行业因供给端持续扩张,产品价格低位波动且同比大幅下滑。面对周期探底,行业深度洗牌的不利局面,公司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围绕纯碱、小苏打、尿素三大主业,统筹存量提效和增量赋能,圆满完成全年生产经营各项任务。
1.公司始终坚守安全、环保底线,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管理基础。实现了“四个零”目标(零重伤、零死亡、零职业病、零环境污染),全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2.主要生产装置平稳高效运行,设备受控水平显著提升,产量创历史新高。全年生产各类产品1,074.06万吨,其中:纯碱711.12万吨、小苏打156.36万吨、尿素产品180.30万吨、其他产品26.28万吨。首次突破千万吨级,创历史最高产量纪录。
3.产品质量显著提升:纯碱、小苏打、尿素产品优等品率均完成或优于既定预算目标,全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4.市场营销取得突破:全年销售各类产品1,067.57万吨,销量较上年实现新跨越。
5.产销高效协同,物流与渠道效能提升:银根矿业实现了生产端与销售、物流端的无缝对接,部分产品下线即发运,有效节约储运劳务费用;通过优化运输结构、争取铁路运价下浮政策,公铁联运、铁水联运显著降低了长距离运输的物流成本。
6.资质认证赋能:银根矿业完成CNAS、清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备高端市场准入条件。
(二)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介绍
1.纯碱行业
2025年,国内纯碱行业呈现供应宽松、需求分化、价格承压下行的行业格局。据中国纯碱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5年全国纯碱产能4,393万吨,其中联碱法、氨碱法、天然碱法产能占比分别为46.32%、31.14%、22.54%。全年实现产量3,875万吨,同比增长2.8%。全年纯碱出口量达219.38万吨,同比增长79.73%。
需求方面,轻、重碱下游整体呈现不同的消费格局。重碱下游浮法玻璃受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光伏玻璃在产产能缩减等因素影响,需求减少。轻碱需求保持稳步增长态势,下游碳酸锂、味精、过碳酸钠、水处理等行业对轻碱消费量均有提升,尤其在新能源、环保等领域蓬勃发展,成为纯碱需求增长的新引擎。
2026年,预计纯碱行业供应端将延续增长态势,需求端仍维持“重弱轻强”的分化格局。浮法玻璃行业在房地产行业弱复苏、竣工端传导缓慢背景下,用碱需求难以实现增长;光伏玻璃行业新增产能增速放缓,用碱需求增长有限。轻碱需求仍将保持稳健增长态势,碳酸锂行业持续发展,产量稳步提升,将继续带动轻碱需求增加;日用玻璃、小苏打、味精等传统领域需求保持稳定;同时,纳米氧化锌、电池级碳酸钠等新兴领域需求快速增长,纯碱替代烧碱的需求进一步释放,共同推动轻碱需求稳步提升。出口方面,国内玻璃企业海外布局持续推进,将进一步带动纯碱出口需求增长。
2.尿素行业
2025年,国内尿素行业总体呈现产能产量齐增、需求稳中有增、出口突破近年新高、价格波动收窄的行业格局。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统计,2025年我国尿素行业产能达到7,245万吨,同比增长4.1%;全年尿素产量7,201.3万吨,同比增长7.1%。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估算,全国尿素需求增长约3.2%,其中尿素农业领域消费约4,250万吨,实现微幅增长;非农领域消费约2,250万吨,同比增长7.1%。全年尿素出口量489.4万吨,同比增长1778.1%,达到近4年来新高。
展望2026年,国内尿素行业新增产能继续释放,供应面呈现稳步扩张态势,预计年底全国尿素产能有望突破7,750万吨,产量将创新高至7,650万吨。需求方面,农业需求将维持稳定。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十五五”期间,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45万亿斤左右,2026年粮食产量1.4万亿斤左右。2026年要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加力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稳定粮油生产,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推动大面积单产提高、品种培优、品质提升。据农业部门估算2026年全国农用化肥需求量约为4,994.4万吨,预计需要氮肥2,571.8万吨,与去年相比,氮肥农用需求基本持平。非农领域需求小幅增长,主要体现在人造板材和三聚氰胺的消费增长。据有关专家预测,2026年人造板产量预计达到3.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4%,尿素需求量预计1,150万吨,增加约40万吨。同时国内三聚氰胺新增产能陆续投产,带动尿素需求增长。
(以上数据采用相关行业协会和资讯公司数据)
(三)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深耕天然碱行业多年,是国内领先的纯碱、小苏打生产企业;煤制尿素产业稳居国内氮肥行业前20强。公司依托资源禀赋、技术积淀与市场份额优势,致力于构建良性、有序、共赢的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纯碱在产产能680万吨/年,小苏打在产产能150万吨/年,尿素在产产能154万吨/年,纯碱、小苏打产能位居国内第一。
此外,公司280万吨/年纯碱装置于2025年12月投料试车,目前正处于试车阶段,产能爬坡,逐步释放;另有160万吨/年小苏打产能按照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计划2026年中建成试车。
(四)公司矿产资源情况
截至2025年底,公司在河南桐柏县拥有安棚和吴城两个天然碱矿区,在内蒙古拥有查干诺尔碱矿和塔木素天然碱矿,其中:安棚碱矿拥有探明储量19,308万吨,保有储量10,938万吨;吴城碱矿拥有探明储量3,267万吨,保有储量1,761万吨;查干诺尔碱矿累计拥有探明储量1,134万吨,保有储量约150万吨;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矿保有固体天然碱矿石量102,616.61万吨,矿物量67,537.76万吨;公司持有蒙大矿业34%股权,蒙大矿业纳林河二号矿井煤炭保有资源量和可采储量分别为11.57亿吨和6.68亿吨。公司控股子公司博大实地持有泰盛恒矿业16.95%股权,泰盛恒矿业所属井田经核实区内总资源量中保有资源量12.31亿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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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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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涉及仲裁情况
2024年2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邮寄的DC20240377号增资扩股协议案仲裁通知书(〔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016053号)。根据仲裁通知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因增资扩股协议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及其他各项费用合计23.31亿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024年6月,中煤能源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公司名下价值99,000万元的财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中煤能源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煤能源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并裁定:查封、冻结公司名下的财产,限额99,000万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煤能源承担。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持有的北京远兴乾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公司持有的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4%股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024年9月,中煤能源再次申请保全公司持有的蒙大矿业34%股权,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公司持有的蒙大矿业34%股权(股权预估价值1,341,024,576.86元)予以保全,冻结期限为两年。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再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025年12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2025〕中国贸仲京裁第2936号):被申请人(博源化工、上海证大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大)向蒙大矿业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人民币1,889,145,230元;被申请人(博源化工、上海证大)向中煤能源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19,000元、保全费人民币4,250元、保全保险费人民币792,548.36元;博源化工和上海证大就其向中煤能源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2026年1月,公司收到中煤能源和蒙大矿业发来的《关于催告履行仲裁裁决的函》,依据仲裁裁决(〔2025〕中国贸仲京裁第2936号),公司和上海证大对应向中煤能源及蒙大矿业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中煤能源及蒙大矿业有权要求公司单方承担案涉裁决书项下的债务,要求公司尽快全面履行裁决的全部款项。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召开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经公司与中煤能源和蒙大矿业协商,在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三方签订《和解协议》。和解金额:公司向蒙大矿业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1,889,145,230元,各方当事人同意用公司持有蒙大矿业34%股权对应的未分配利润抵顶公司向蒙大矿业案涉裁决书项下的支付义务;公司向中煤能源支付维权费用合计12,471,383.31元(包括仲裁费、保险费、保险保全费以及扣除互抵后的律师费)。本次裁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以前年度已确认预计负债11.49亿元,扣除公司因持有蒙大矿业34%股权享有的资本化投入6.42亿元,对公司2025年度损益产生影响金额1.23亿元。公司将择机向上海证大启动相应追偿程序,具体追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和解协议暨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情况
2025年2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三)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名称由“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步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公司证券简称由“远兴能源”变更为“博源化工”。自2025年5月21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远兴能源”变更为“博源化工”,英文简称由“Yuanxing Energy”变更为“Berun Chemical”,公司证券代码“000683”保持不变,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离职、22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3名激励对象退休、3名激励对象受证监局行政处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等需调减授予数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2,043.75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5年5月29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12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1名激励对象退休、4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需调减授予数量,公司需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190.75万股。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5年12月9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052万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了解除限售事宜,解除限售的股份于2025年3月3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55.80万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解除限售的股份于2025年10月17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8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597.70万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了解除限售事宜,解除限售的股份于2025年12月22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
(六)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相关制度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效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七)收购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10.6464%股权
2025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2025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272,550.42万元现金收购博源工程、铜陵和生鼎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银根矿业10.6464%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银根矿业股权的比例由60%提高至70.6464%。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八)子公司重大事项
1.2025年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水务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取得水量为50万立方米/年的水权。该次水权取得以后,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累计取得水权1,050万立方米/年。
2.2025年4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通过公开竞拍方式,以人民币120.50万元获得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哈达贺休盐湖矿区外围卤水矿普查2区探矿权。勘查面积17.0359平方公里,探矿权首次登记期限为5年,期限届满前可按规定申请延续。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竞拍获得探矿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3.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之全资子公司银根化工依托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气体及含碱母液,结合风电、光伏发电等绿电资源,规划建设碳回收综合利用120万吨/年小苏打项目。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4.2025年12月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在建的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二期第一条100万吨/年纯碱生产线投料试车,对装置进行调试、优化和完善。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二期投料试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5.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长期停产的议案》。公司子公司苏尼特碱业受天然碱资源品位下降、产品价格下滑、用工数量多、装置相对老旧、大宗物资采购成本高等综合因素的影响,运行困难,持续亏损,预计未来较长时间难以扭转亏损的局面。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避免继续生产导致更大规模的亏损和资金投入,公司决定对苏尼特碱业实施长期停产。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长期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6.2026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了2份《水权交易鉴证书》(内水权鉴字〔2026〕016号、内水权鉴字〔2026〕034号)。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水务与巴彦淖尔市水利局在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签署了水权转让合同,取得水权合计1,100万立方米/年。本次水权交易后,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项目累计取得水权2,150万立方米/年,满足项目用水需要。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新增水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13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以书面、传真或者电子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戴继锋、宋为兔、邢占飞、李永忠、纪玉虎、张世潮、董敏、李要合,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刘宝龙。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继锋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世潮、董敏、李要合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3,716,831,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15,049,46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6.审议通过《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张世潮、董敏、李要合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邢占飞、纪玉虎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确认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预计负债、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预计负债、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戴继锋先生、邢占飞先生、王林丛先生、王彦华先生、吴巴特尔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班均先生、秦桂森先生、郑海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实际与行业趋势研判,对现有组织机构进行部分调整。经营层增设营销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作为公司营销战略落地与营销协同的核心决策支撑机构,生产安全部更名为安全环保部,技术创新部更名为生产技术部,并调整相关部门的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15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6年4月17日,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资本公积、资金现状拟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运营发展需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董事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母公司202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6,127,247,581.32元,本年度实现净利润2,391,779,658.4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9,177,965.84元,本期分配2024年度现金股利1,115,621,718.00元,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为7,164,227,555.90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单一年度如实施现金分红,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3,716,831,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15,049,468.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下转179版)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涉及仲裁情况
2024年2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邮寄的DC20240377号增资扩股协议案仲裁通知书(〔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016053号)。根据仲裁通知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因增资扩股协议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及其他各项费用合计23.31亿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024年6月,中煤能源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公司名下价值99,000万元的财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中煤能源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煤能源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并裁定:查封、冻结公司名下的财产,限额99,000万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煤能源承担。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持有的北京远兴乾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公司持有的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34%股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024年9月,中煤能源再次申请保全公司持有的蒙大矿业34%股权,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公司持有的蒙大矿业34%股权(股权预估价值1,341,024,576.86元)予以保全,冻结期限为两年。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再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025年12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2025〕中国贸仲京裁第2936号):被申请人(博源化工、上海证大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大)向蒙大矿业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人民币1,889,145,230元;被申请人(博源化工、上海证大)向中煤能源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19,000元、保全费人民币4,250元、保全保险费人民币792,548.36元;博源化工和上海证大就其向中煤能源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2026年1月,公司收到中煤能源和蒙大矿业发来的《关于催告履行仲裁裁决的函》,依据仲裁裁决(〔2025〕中国贸仲京裁第2936号),公司和上海证大对应向中煤能源及蒙大矿业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中煤能源及蒙大矿业有权要求公司单方承担案涉裁决书项下的债务,要求公司尽快全面履行裁决的全部款项。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召开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经公司与中煤能源和蒙大矿业协商,在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三方签订《和解协议》。和解金额:公司向蒙大矿业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1,889,145,230元,各方当事人同意用公司持有蒙大矿业34%股权对应的未分配利润抵顶公司向蒙大矿业案涉裁决书项下的支付义务;公司向中煤能源支付维权费用合计12,471,383.31元(包括仲裁费、保险费、保险保全费以及扣除互抵后的律师费)。本次裁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以前年度已确认预计负债11.49亿元,扣除公司因持有蒙大矿业34%股权享有的资本化投入6.42亿元,对公司2025年度损益产生影响金额1.23亿元。公司将择机向上海证大启动相应追偿程序,具体追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和解协议暨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子公司取得新增水权事项
2026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了2份《水权交易鉴证书》(内水权鉴字[2026]016号、内水权鉴字[2026]034号)。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水务有限公司与巴彦淖尔市水利局在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签署了水权转让合同,取得水权合计1,100万立方米/年。本次水权交易后,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项目累计取得水权2,150万立方米/年,满足项目用水需要。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新增水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玉莹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玉莹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