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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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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6-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83版)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26-1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51,636,2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特种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公司系中国玻璃纤维制品深加工基地,航空特种玻纤布定点生产企业。一步法连续毡、二元高硅氧等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其产品质量、规模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二)公司主要业务模式分为采购模式、生产模式、营销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比质比价采购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建立了对供应商的考核与评价机制,与主要原料供应商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合作共赢。

2、生产模式

公司的主要生产模式是以销定产,以拉动式为主的柔性生产方式。

3、营销模式

公司产品采用“外销+内销”模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截至报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3,480,000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82%,占公司总股本的0.53%)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4)。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本次续聘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人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蕾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光钊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琦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蕾、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光钊、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琦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是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立信协商确定,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并根据本公司审计工作量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3日召开的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向董事会提议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具体审计费用根据2026年的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规定,经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确认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本议案审议的薪酬方案涉及全体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与行业薪酬水平,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结构与方案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按月发放固定津贴,不再另行发放其他薪酬或补贴。

(二)非独立董事

1、董事长

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1)基本薪酬(占比50%):包含月度固定薪酬及保险福利(含商业保险、节假日福利、健康体检、通讯补贴等),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占比50%):由组织绩效薪酬与岗位绩效薪酬组成,各占50%。其中,组织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重点考核净利润、营业收入目标完成率及战略目标达成率,其40%在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后发放;岗位绩效薪酬与合规运营挂钩,重点考核内控合规性,覆盖全部业务环节,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2、其他非独立董事

(1)常年驻公司负责具体工作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执行,按其具体职务、岗位绩效及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综合核定,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非常年驻公司负责具体工作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领取标准为6万元/年(含税),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等。

四、其他规定

1、税收与合规:本方案所列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发生《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将按规定扣减或追回相应薪酬。

2、解释与执行: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会表决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其中:第1项议案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18);第2项议案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3、6、10、11项议案详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7);第4项议案详见《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19);第5项议案详见《关于修订、制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0);第7项议案详见《关于公司开展202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3);第8项议案详见《关于公司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4);第9项议案详见《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5);第12项议案详见《关于公司确认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6)。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还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进行述职。

会议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7日、8日(9:00一11:00,14:00一17: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5月8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或信函)地点: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邮编:226500,传真号码:0513-80695809)。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缪振

联系电话:0513-87530125

传真:0513-80695809

电子邮件:jdxc@jiudinggroup.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邮编226500)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01”,投票简称为“九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于本次股东会按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次授权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对上述议案表决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未选则视为对该议案弃权;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在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姜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顾清波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6年4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18)全文刊登于2026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刊登于2026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供投资者查阅。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36,169.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6,930.47万元;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538.15万元,利润总额14,593.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56.1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068.51万元。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19)全文刊登于2026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2026年4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修订、制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0)全文刊登于2026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本次修订、制订的制度全文刊登于2026年4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核销及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核销及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1)全文刊登于2026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6年融资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安排,为保证2026年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在2026年(自2026年5月至2027年5月,下同)拟向相关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30,000万元融资授信,其中:流动资金贷款100,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25,000万元;融资租赁5,000万元,采取资产抵(质)押、提供保证担保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授权子公司董事长、孙公司授权孙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止。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2)全文刊登于2026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公司开展202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3)全文刊登于2026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4)全文刊登于2026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5)全文刊登于2026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杨国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杨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若杨国强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静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李静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若李静女士当选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6、审议了《关于公司确认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本议案审议的薪酬方案涉及全体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公司确认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6)全文刊登于2026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17、以7票同意(关联董事顾柔坚、缪振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27)全文刊登于2026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附:1、杨国强先生(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杨国强,男,汉族,1959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如皋服装厂工会干事、财务科总账助理会计、办公室秘书、副主任、分厂副厂长兼总账会计、服装中心副经理,如皋市机关党委秘书,如皋市市级机关团委副书记、工会工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如皋市归侨侨眷联合会主席,南通市侨联第七届委员会副主席,南通市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如皋市市长热线专家组成员,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顾问。

杨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国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公示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2、李静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李静,女,汉族,197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化学专业理学博士。2005年10月至2008年10月美国普渡大学博士后,2010年2月至2018年12月任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2018年12月至今任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李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公示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561,537.87元,按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82,529.0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41,054,118.36元,扣除支付2024年度股东现金红利9,122,893.80元、2025年前三季度股东现金红利6,516,362.41元,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14,493,870.9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26,047,145.67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4,493,870.97元;期末总股本为651,636,241股。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拟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651,636,2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9,774,543.62元。

4、拟实施2025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以2025年末公司总股本651,636,241股为基数,本次拟实施的现金分红与2025年已实施的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合并计算,2025年度每10股累计派送现金0.25元(含税),累计现金红利总额合计为16,290,906.03元(含税),占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99%。

(2)2025年度公司未回购公司股份。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为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同时在保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制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制订,同时制定新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注1:原《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后更名为《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注2:原《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订后更名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注3:原《远期结汇管理制度》修订后更名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中第2-7项制度、第9-10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第1项、第8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制度全文刊登于2026年4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核销

及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核销及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予以核销;对可能存在公允价值变动的金融资产进行了公允价值变动确认。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合计计提减值准备1,389.28万元。

2、资产减值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存货进行了清查和分析,拟对可能发生减值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基于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次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46.44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基于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按照单项和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011.33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进行减值评估,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3.32万元。

3、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对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合计1,249.70万元。本次核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分客户应收款项账龄过长,经多种渠道催收后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但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二、本次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单位:万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价值进行了判断和分析,本次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变动损失103.31万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了判断和分析,本次共计提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425.84万元。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本事项的说明

经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核销及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的财务状况,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予以核销;对可能存在公允价值变动的金融资产进行了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均具有合理性。

四、董事会关于本事项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