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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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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7版)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收益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专业合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的产品虽然为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安排财务人员对投资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提升整体业绩水平。

四、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0股将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除前述离职人员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外,其对应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38,200股将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拟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58,200股。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5年6月27日及2025年7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7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3.09元/股,向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授予2,996,400股限制性股票。

3、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分别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连续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和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别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相关考核规定实施,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努力四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若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归属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增长率(A):目标值(Am)25%;触发值(An)20%” 且“A<An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0%”。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6-297号),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26,769.69万元,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率为7.88%,2025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故未达到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38,200股将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的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1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0,000股失效;剩余58名在职激励对象因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38,200股将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1,558,200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58,200股按作废处理。

六、律师意见

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尚需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6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发行事宜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授权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授权有效期同上。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相关工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公司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届时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9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3:00-14: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至5月2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hengquanbu@obiosh.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并将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3:00-14:30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3:00-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潘讴东先生

总经理:潘俊屹先生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栾振国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鲁媛女士

独立董事:侯绪超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3:00-14: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至5月2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hengquanbu@obiosh.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58180909

邮箱:zhengquanbu@obios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2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元生物”)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1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2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7,464,432.14元。截至2022年3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10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3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实际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专门用于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已注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依照《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监管规则》,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3月1日、2022年2月25日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支行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和元智造(上海)基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元智造”)已分别于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2日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蓝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向募投项目“和元智造精准医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和元智造进行现金增资,并存放于和元智造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和元智造使用募集资金实施监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在上述银行开立用于全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公司已将专门用于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银行账户予以注销。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投入,未出现异常情况及重大变化。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专项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5、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和元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和元生物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6-299号)。

特此公告。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

(1)和元智造精准医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简称“项目一期”)原计划于2023年年初投产,因相关施工因素影响,项目一期于2023年9月部分投入运行,2024年4月全部投产;二期原计划于2025年年初投产,目前二期采用分步式投入,部分实施中。

(2)项目一期投产后,2025年度实现效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893.20万元。报告期内,细胞和基因治疗CDMO业务继续受行业下游客户融资不畅影响,订单价格处于较低水平,项目一期暂未达产,未达到预计效益。

(3)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大于100%,主要由于使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为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系在公平的基础上按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经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合理、公允;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潘讴东、潘俊屹、殷珊、杨兴林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所列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发生额(发生的交易额)均为相应期限内最高担保额。

注2:公司提供服务、销售产品的“占同类业务比例”为预计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2026年度预计同类业务总额,上述其他关联交易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或上年实际发生金额/2025年度同类业务总额。

注3、本年年初至一季度末累计已发生担保的贷款余额为25,500万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潘讴东

2、严敏

3、和元和生(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长沙中科正源生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潘讴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严敏女士系潘讴东先生的配偶,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和元和生(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元和美(上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持股20%的参股企业,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长沙中科正源生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元和安(上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持股33%的参股企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殷珊担任该公司董事,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向关联方提供服务、销售产品及接受关联方服务等。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其中:就关联担保,关联方潘讴东、严敏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相应保证担保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为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系在公平的基础上按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3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4月17日,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樊冬,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余虎,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宋鑫,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以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天健的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天健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9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潘讴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5年度实际运营状况,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1-12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情况,编制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5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公司管理层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管理层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总经理根据2025年实际工作情况编制并汇报《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依法运作。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2025年实际运行情况以及经营情况,编制了《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进行了汇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促进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各独立董事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分别编制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GANG WANG-离任)、《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甘丽凝-离任)、《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正奇-离任)、《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国垒)、《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玫)、《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绪超)、《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丹枫-离任)、《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计小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报告期内现任及离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董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现任及离任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对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履职行为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高国垒、郝玫、侯绪超、计小青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编制了《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以及2026年经营目标和经营发展计划,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市场情况,公司组织编制了《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同时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0,034.89万元,公司实收股本为64,903.67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3)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编制了《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编制了《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前期业务合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并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5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以及2026年度经营计划,预计了202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潘讴东、潘俊屹、殷珊、杨兴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年度预算计划,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在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本议案时,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表决。

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下转1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