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叶程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6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890%;公司股东叶永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69%。叶程洁先生及叶永周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叶福忠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福忠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叶程洁先生,一致行动人叶永周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62,7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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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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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中合计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福忠先生不参与本次减持。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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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承诺文件,叶程洁先生、叶永周先生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董事、总经理叶程洁先生在《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和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或公司届时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5.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发行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本人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意向;
2.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是否减持以及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公司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
3.若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减持,则在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24个月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进行减持;
4.若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平台进行减持;
5.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叶永周先生在《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和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或公司届时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4.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发行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本人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意向;
2.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是否减持以及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公司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
3.若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减持,则在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24个月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进行减持;
4.若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平台进行减持;
5.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拟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主体,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相关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
3.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督促相关减持主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