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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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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6-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556 公司简称:海兴电力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全球能源转型、数字化升级和基础设施更新持续推进,公司所处的智能配用电、智慧水务及数字能源相关行业总体保持稳健发展。

(一)智能配用电行业

全球电网投资持续向智能化、自动化和数字化方向升级。数字能源并网、电动汽车普及及新型负荷增长,推动电力系统向协同互动方向演进。 国内市场方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持续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配电网自动化、智能量测及相关设备需求保持增长。与此同时,招标规则和评分机制调整使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成本控制、技术创新和解决方案能力成为竞争重点。

(二)智慧水务行业

在水资源紧张和供水效率提升需求驱动下,智慧水务行业持续发展。智能水表加快替代传统机械水表,计量、通信、营收管理和漏损控制一体化趋势增强。 同时,海水淡化和苦咸水净化等相关市场保持增长,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了新的应用空间。

(三)数字能源行业

全球能源行业在能源转型和电力系统升级背景下持续发展,储能、光储充一体化和微电网等领域保持较高活跃度。工商业用户对用能成本优化、供电可靠性提升和绿色用能的需求持续增长,带动相关系统解决方案需求上升;在离网和弱电网地区,微电网解决方案市场机会持续扩大。行业竞争正由单一设备销售逐步向系统集成、场景适配、本地化交付和持续服务能力竞争延伸。围绕能源管理、中压并网及相关技术应用形成综合能力,正成为重要方向。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智能配用电、智慧水务及数字能源相关业务,面向全球电力公司、水务企业、工商业用户及终端消费者,提供智能硬件、系统软件及相关解决方案。

1、智能配用电业务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智能电能表、智能终端、网关、计量箱、一二次融合设备、环网柜、高低压成套设备、箱式变电站及相关系统软件。国内市场主要服务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蒙西电网等客户;海外市场主要围绕智能计量、收费管理(M2C)及配电自动化等场景开展业务。

2、智慧水务业务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超声波水表、电磁水表、流量计、智能阀门、通信模块、抄表设备,以及数据采集、营收管理、预付费购水、DMA分区漏损管理等系统平台和运维服务。同时,公司通过相关业务平台拓展海水淡化、苦咸水净化等业务。

3、数字能源业务

公司数字能源相关业务主要面向海外市场,围绕储能、光储充一体化、微电网及中压并网等应用场景,开展产品销售、项目拓展及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公司依托海外市场渠道、客户资源和项目交付优势,推进相关业务在工商业用户、园区、离网及弱电网等场景中的应用。同时,公司结合业务实践,持续推进数字能源系统相关能力建设,围绕能源管理、中压并网解决方案、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应用进行能力积累。

(二)经营模式

公司已形成较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及运维体系,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1、招投标模式

国内主要通过参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蒙西电网等集中招标实现销售;海外主要通过参与各国电力公司、水务公司等客户招标获取项目。

2、本地化运营模式

公司在重点海外市场推进本地化销售、交付和服务,提升市场响应能力和项目履约能力。

3、产品销售与解决方案服务结合模式

公司根据不同市场和项目需求,开展产品销售、项目拓展及解决方案服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6-020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35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9日

至2026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丽水海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周良璋先生、李小青女士、周君鹤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25日9:00-11:30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35号海兴电力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文件,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股东身份的文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股东身份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5月25日17:00 时前送达至公司)。在信函或电子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持股信息、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文件复印件,信函或邮件请注明“海兴电力股东会登记”字样。股东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0571-28032783

(四)邮件地址:office@hxgroup.com

(五)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418-35号

(六)邮编:310011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6-012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情况,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9,096,299.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14,417,412.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486,264,17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4,917,180股后的481,346,99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5,077,592.0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中期分红,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33,650,988.4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18,728,580.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1.15%;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30,005,345.2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415,082,937.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6.9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917,180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已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现披露以下指标: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6-019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电力”或“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周良璋、宁波积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积睿”)、丽水聚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水聚得”)、李小青及周君鹤合计持有的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泽联”或“标的公司”)80.952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04,714,428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泽联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对方周良璋为公司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李小青为公司副董事长、周君鹤为公司董事,宁波积睿和丽水聚得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周良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不存在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已就业绩做出承诺,但宏观经济波动及行业竞争加剧仍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完成,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 本次交易概况

2026年4月17日,公司与周良璋、宁波积睿、丽水聚得、李小青、周君鹤及宁波泽联签署《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周良璋、宁波积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丽水聚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小青、周君鹤关于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现金收购宁波泽联80.9524%股权,具体为向周良璋收购其持有的宁波泽联52.8571%股权,向宁波积睿收购其持有的宁波泽联9.5238%股权,向丽水聚得收购其持有的宁波泽联9.0477%股权,向李小青收购其持有的宁波泽联4.7619%股权,以及向周君鹤收购其持有的宁波泽联4.7619%股权。本次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604,714,428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泽联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宁波泽联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1MA2AHKL94A,注册资本10,5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仪器仪表(水表、热能表、燃气表)及其零配件、通信终端产品、智能锁、智能烟感设备、电气消防产品的研发、制造、服务;系统集成及云服务;能效传感器的研发、制造;系统软件技术开发服务;净水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水利水电设备的研发、制造、维修与安装;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为深度整合资源、强化核心业务协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周良璋、宁波积睿、丽水聚得、李小青及周君鹤合计持有的宁波泽联80.9524%股权。

3、 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良璋、李小青、周君鹤、张仕权、程锐回避表决,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金额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1月13日发布《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披露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不存在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 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周良璋,男,中国国籍,现任海兴电力董事长、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海兴泽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等,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2、 李小青,女,中国国籍,现任海兴电力副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宁波恒力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海兴电网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南海兴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等,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 周君鹤,男,中国国籍,现任海兴电力董事、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科曼信息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科曼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4、 宁波积睿

5、 丽水聚得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概况

1、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宁波泽联80.9524%股权。

2、 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 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宁波泽联成立于2018年3月19日,并持续经营至今,运营情况正常。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 基本信息

(2) 交易标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宁波恒力达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宁波泽联80.9524%股权,并通过宁波恒力达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宁波泽联19.0476%股权,宁波泽联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其他信息

经查询,宁波泽联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 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注:标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中汇会审[2026]6499号”《审计报告》,2026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宁波泽联在最近12个月内存在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具体情况为:2026年1月9日宁波泽联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宁波泽联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0,500万元,由丽水聚得出资950万元认购,其中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4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的价格系参考宁波泽联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确定。2026年2月9日,宁波泽联就上述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除上述情况及因本次交易而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外,最近12个月内标的公司没有发生其他资产评估、增资、减资和改制的情况。

四、 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 定价情况及依据

1、 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6]第0370号),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收益法为评估方法,宁波泽联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79,100万元,对应80.9524%股权价格为640,333,484元。

经交易各方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并协商,最终确定本次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604,714,428元,具体为:

2、 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 标的资产

(2) 评估方法的选择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在考虑宁波泽联整体情况后认为,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和市场法。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编号为“天源评报字[2026]第0370号”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以2025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宁波泽联股东全部权益作出的评估结果如下:

采用市场法的宁波泽联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01,800.00万元,评估增值82,715.20万元,增值率为433.41%。

采用收益法的宁波泽联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9,100.00万元,评估增值60,015.20万元,增值率为314.47%。

通过分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评估机构认为,收益法评估结果与市场法评估结果差异22,700.00万元,差异率为22.30%。经分析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过程和参数选取均较为合理。由于市场法需要在选择可比上市公司的基础上,对比分析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并进行必要的调整,与收益法所采用的信息相比,市场法采用的可比上市公司公开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的充分性和完整性相对较弱,此外市场法在价值比率的计算时受可比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影响较大。故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评估结论。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与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相关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结果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定价系根据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2026年4月17日,公司与周良璋、宁波积睿、丽水聚得、李小青、周君鹤及宁波泽联就本次交易事项正式签署了附带生效条款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合同主体

甲方(受让方):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出让方):

乙方一:周良璋

乙方二:宁波积睿

乙方三:丽水聚得

乙方四:李小青

乙方五:周君鹤

丙方(标的公司):宁波泽联

(二) 股权转让标的

乙方同意将其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80.9524%股权(对应标的公司认缴注册资本8,500万元,均已完成实缴,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及该等标的股权对应和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权。其中:

2.1 周良璋拟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2.857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550万元);

2.2 宁波积睿拟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9.523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00万元);

2.3 丽水聚得拟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9.047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950万元);

2.4 李小青拟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4.761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00万元);

2.5 周君鹤拟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4.761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00万元)。

(三) 转让价款及支付

3.1 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6]第0370号),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收益法为评估方法,宁波泽联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79,100万元,对应80.9524%股权价格为640,333,484元。

3.2 各方同意,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并经甲乙双方协商,标的股权的转让总价款确定为人民币陆亿零肆佰柒拾壹万肆仟肆佰贰拾捌元整(RMB 604,714,428)(以下简称“转让价款”,含税)。具体如下:

3.3 转让价款的支付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将分四期支付:

1) 第一期转让价款:甲方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55%。具体如下:

2) 第二期转让价款:甲方应于合格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宁波泽联2026年度审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15%。具体如下:

3) 第三期转让价款:甲方应于合格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宁波泽联2027年度审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15%。具体如下:

4) 第四期转让价款:甲方应于合格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宁波泽联2028年度审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15%。具体如下:

(2) 特别说明,甲方在履行转让价款支付义务之前,各方应当就当期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如触发业绩补偿,则甲方仅需向乙方支付扣减当期业绩补偿金额后的剩余转让价款。

(四) 股权转让过渡期

4.1 乙方承诺,截至交割日,乙方未以任何形式赋予任何单位或个人标的公司的股权、期权或者任何相同或类似性质的权益,且该等单位或个人尚未体现在标的公司经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中。

4.2 过渡期内,乙方应对标的股权承担尽责完善的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标的股权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得就其持有的标的股权的转让、质押或者设定其它权利负担或限制事宜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协商或者签署任何法律文件,亦不得开展与本次交易的目的或履行相冲突的任何行为,为履行交易协议相关安排的行为除外。

4.3 过渡期内,乙方应当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促使标的公司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实践一致的方式经营业务,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保持公司的业务联系,维护标的公司拥有或使用的所有资产和财产的现状,保证公司处于良好的经营状态。

4.4 过渡期内,除非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标的公司不得且乙方不得令标的公司发生以下行为:

(1)清算、停业、解散;

(2)合并、收购、重组、控制权变更等;

(3)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分配、购买或回购股权或可转股证券、购股权、期权,或进行任何其他稀释或减少乙方有效持股的行为;

(4)在标的股权上设置抵押、质押、限制或其他权利负担;

(5)签署包含非正常条款(例如价格显著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条款、对标的公司显失公允的条款)的协议以及关于前述事项的任何协议或提议、意向;

(6)以任何形式进行利润分配(不包括偿还应付股利的行为);

(7)出售或处置任何业务、商誉、资产或知识产权;

(8)为第三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9)豁免债务,或取消、放弃、免除任何权利请求;

(10)批准、调整或修改涉及标的公司与其关联方关联交易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向标的公司的任何关联方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为后者的债务承担补偿或保证责任;

(11)进行可能对本次交易带来现实或潜在不利影响的其他行动、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带来任何现实或潜在不利影响的其他行动。

4.5 乙方或标的公司发生第6.4款所述行为的,应当自知悉该等行为之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有权对标的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但甲方的监督不免除乙方的通知义务。

4.6 乙方和/或标的公司在相关重要方面未遵守第6.4款约定,导致标的公司权益遭受损失的,该等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并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对标的公司进行足额赔偿;如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足额赔偿,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股权转让价款中进行等额扣除。

为免疑义,如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各乙方分别承担责任,互不连带。

4.7 各方同意,在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因日常营运所产生的损失以及其他合理原因导致标的公司净资产的减少,应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有权在第一期转让价款支付时予以抵扣;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因日常营运所产生的收益及其他合理原因导致标的公司净资产的增加,应由受让方享有,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五) 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

5.1 业绩承诺期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

5.2 业绩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2026年度业绩承诺:标的公司2026年度承诺净利润不低于2025年度净利润的120%;

(2)2027年度业绩承诺:标的公司2026年度及2027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2025年度净利润的240%;

(3)2028年度业绩承诺: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及2028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2025年度净利润的360%。

为免疑义,本业绩承诺条款提到的净利润均为经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标的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据为准,为83,579,893.58元。

5.3 业绩补偿义务

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90%,则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甲方承担支付当期补偿金额的补偿义务。

当期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其中:

①“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系指2025年度净利润的360%。

②“标的股权交易作价”系指《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总价款。

③“累积已补偿金额”系指乙方在补偿义务触发年度之前各年度已累计支付的补偿金额(如有)。

④如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补偿金额小于零,按零取值,已补偿金额不予冲回。

5,4 补偿方式

乙方应当以现金方式,按照各自在标的股权交易作价中所占比例承担当期补偿金额,且各乙方分别承担责任,互不连带。

甲方有权在当期应付的转让价款中直接抵扣当期补偿金额。如当期转让价款不足以抵扣当期补偿金额的,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5.5 本次交易不设置业绩奖励条款。

(六) 过户时间安排

自交割日起3日内,标的公司应向甲方出具股权变更后的股东名册。自交割日起30日内,各方应就本次交易所涉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所涉的全部手续。为免疑义,本次工商变更的内容应包括本次交易所涉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备案(如需)、公司章程备案等。

(七) 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股权转让协议》经各方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于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

(八) 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各方应当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协议的义务、责任,或者履行义务、责任不符合协议约定的;或者在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即构成违约。

就下列在交割之前存在的事项对受让方或标的公司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无论该等损失是在交割之前或之后发生),无论是否以任何形式披露,转让方应按照各自转让股权的相对比例向受让方作出赔偿,且乙方一应对其他转让方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i)标的公司因生产项目的政府审批、备案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ii)标的公司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宜或其他劳动用工事宜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因与此有关的劳动仲裁、诉讼而被裁定承担赔偿责任。

除《股权转让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其附件),致使其他方已经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审计费、尽职调查费、律师费、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费用、参与异地仲裁之合理交通住宿费等)向该方进行赔偿。

《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所有赔偿责任仅限于实际损害赔偿。任何一方均无权就违反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未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主张间接、特殊、附带或惩罚性赔偿。

六、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收购宁波泽联股权,系公司立足长远战略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资产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宁波泽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可直接扩大资产规模、增厚经营业绩,提升整体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同时,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整合宁波泽联在智能水表、智慧水务系统领域的产品与技术资源,完善“电力+水务”全球化公用事业计量平台布局,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技术壁垒与综合竞争力。此外,借助公司全球营销网络、资质认证及本地化交付体系,可加速宁波泽联业务拓展,实现协同发展,为公司培育新的增长动能。

(二) 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和新增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 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新增关联交易,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新增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泽联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六)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 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良璋、李小青、周君鹤、张仕权、程锐回避表决,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 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1月13日发布《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披露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不存在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九、 关联人补偿承诺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周良璋、宁波积睿、丽水聚得、李小青及周君鹤承诺:宁波泽联2026年度承诺净利润不低于2025年度净利润的120%;宁波泽联2026年度及2027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2025年度净利润的240%;宁波泽联2026年度、2027年度及2028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2025年度净利润的360%。本承诺中的净利润均为经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如宁波泽联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90%,则周良璋、宁波积睿、丽水聚得、李小青及周君鹤按以下约定向公司承担支付补偿义务: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其中:“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系指2025年度净利润的360%;“标的股权交易作价”系指《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总价款;“累积已补偿金额”系指周良璋、宁波积睿、丽水聚得、李小青及周君鹤在补偿义务触发年度之前各年度已累计支付的补偿金额(如有);如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补偿金额小于零,按零取值,已补偿金额不予冲回。

上述补偿应当以现金方式支付,按照周良璋、宁波积睿、丽水聚得、李小青及周君鹤在标的股权交易作价中所占比例承担当期补偿金额,且各方分别承担责任,互不连带。公司有权在当期应付的转让价款中直接抵扣当期补偿金额。如当期转让价款不足以抵扣当期补偿金额的,本次交易对方应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6-021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注:表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并非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真兰仪表共同组建联合体参与“南亚市场智能燃气表及配套系统安装部署和燃气公司数据中心建设”的EPC项目公开招标。为满足业务开展需要,公司代表联合体开具总金额30万美元的投标保函,公司为上述保函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投标保函开立之日起至投标保函到期之日。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联合体投标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与真兰仪表共同组建的联合体,除公司外联合体成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下转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