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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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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审查。同时,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并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高,在全球设立多家海外子公司,涉及美元、欧元、日元及其他多种外币收付汇交易,为防范、减少因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汇率变化产生的汇率风险及其带来的经营风险,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及子公司适度开展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为公司涉外经营注入稳定性,持续提升国际化运营水平。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情况预测,未来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量总额不超过进出口业务的收付汇金额,折合4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金额均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交易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只与获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五)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若超过上述交易金额额度的,则应按照《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规定的交易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偏离,导致相应业务面临一定的价格波动和市场判断风险。

风控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套期保值原则,以日常经营活动为基础,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履约风险: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情形或会造成公司损失,例如其不能如约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等。

风控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在选择交易对手方时将选择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有过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并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降低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金融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风控措施: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金融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

4、其他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

风控措施:公司将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交易额度和交易品种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所确定,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五、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中力股份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在具体决策和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中,需严格防范各类风险,并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客户系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采购公司(及/或子公司)产品,公司(及/或子公司,下同)拟为信誉良好、经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通过融资租赁模式采购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及信用担保。

●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经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 担保金额:公司拟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采购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的回购担保余额为41,219.81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为暂未确定的公司客户,其资产负债率可能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拓宽公司销售渠道,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拟与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统称“金融机构”)合作,由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客户以融资租赁方式向金融机构租赁公司产品并支付租金,公司为客户向金融机构承担回购担保及信用担保:即一旦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或发生其他回购情形时,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向金融机构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及信用保证担保责任。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人员具体办理相关业务文件的签署。公司拟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及信用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本次担保事项所涉客户尚未确定,无法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及其资产负债率等,但被担保人应为信誉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具体由公司或子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向金融机构进行推荐或与金融机构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担保。公司或子公司进行推荐或与金融机构确认被担保对象前,将确保被担保对象满足前述要求。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拟签署的担保协议应符合以下要求:公司或子公司拟为客户向金融机构提供回购担保、信用担保,若客户不能向金融机构如期履约,公司或子公司将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向金融机构履行回购担保或信用担保。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或子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客户采用融资租赁结算同时由销售方提供相应担保系行业内较为常见的合作模式,有利于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有助于拓宽公司销售渠道,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严格筛选担保对象,整体风险可控。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76,813.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38%;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35,593.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6%。其余对外担保为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

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1、已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3.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银行最终协商的内容和方式执行。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及银行最终批准确定。在授信额度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从2026年1月1日起一年内有效。

同时同意公司拟在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时为其提供相应担保,预计2026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23015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有效期从2026年1月1日起一年内有效,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2、本次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在前述原有申请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增加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总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8.20亿元,实际使用额度不超过总综合授信额度,前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事宜项下的全部法律文件。

子公司拟于2026年度向以下银行金融机构增加申请综合授信,综合授信情况报告如下:

3、本次增加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公司拟在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时为其提供相应担保,预计2026年度公司增加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2.35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9.58015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

2、中力航空设备(江苏)有限公司

3、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

4、浙江中力进出口有限公司

5、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

6、杭州度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7、江苏中力叉车有限公司

8、E-P Equipment Europe BV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各方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是为了获取金融机构授信,主要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提高运作效率,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控制其经营业务和各项资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76,813.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38%;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35,593.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6%。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并方:湖北中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被合并方:湖北中力液压有限公司

● 审议程序: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中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再生资源”)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中力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液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吸收合并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公司将通过中力再生资源吸收合并中力液压的方式将两家全资子公司进行整合。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力再生资源存续经营,中力液压将依法注销。中力液压的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等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中力再生资源依法承继。

二、吸收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中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1年8月9日

3、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何金辉

5、注册地:老河口市李楼镇朱楼村村委会办公楼103房间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2MA4F1RCJ90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中力再生资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力再生资源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6,025.2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7,349.06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323.86万元;2025年,中力再生资源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603.7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125.2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中力液压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年8月17日

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何金辉

5、注册地: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光化大道339号(住所申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2MACUQNBP50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泳加工;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加工;淬火加工;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中力液压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力液压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50.6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263.65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3.04万元;2025年,中力液压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0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8.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及相关安排

(一)吸收合并方式

本次合并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以中力再生资源为主体吸收合并中力液压,并承担中力液压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力再生资源存续经营,中力液压资产负债清理完毕后将被依法注销。

(二)合并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三)合并手续办理

1、中力再生资源和中力液压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签署相关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2、中力再生资源和中力液压将依法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的资产移交手续,税务、工商注销登记手续以及相关资产权属、资质的变更等手续。

(四)其他程序安排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相关事宜,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推动公司湖北生产基地区域资源整合,深化协同效应,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吸收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均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8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荒坪北路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北区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8日

至202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何金辉、安吉中力恒之控股有限公司、安吉中前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中搬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中平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湖州中提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8:30-11:30

登记地点: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2-5333958

联系传真:0572-5333958

联系人:廖发培、吴碧青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04-21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25〕32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一、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二、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三、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四、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五、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上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暨2026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4:00-15:00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 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至5月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epir@ep-e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1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同时拟计划于2026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4:00-15:00举行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何金辉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廖发培先生

董事兼财务总监:汪时锋先生

独立董事:周荷芳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至5月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epir@ep-e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2-5333958

邮箱:epir@ep-e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力股份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拓宽公司销售渠道,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拟与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统称“金融机构”)合作,由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客户以融资租赁方式向金融机构租赁公司产品并支付租金,公司为客户向金融机构承担回购担保及信用担保:即一旦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或发生其他回购情形时,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向金融机构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及信用保证担保责任。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人员具体办理相关业务文件的签署。公司拟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及信用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本次担保事项所涉客户尚未确定,无法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及其资产负债率等,但被担保人应为信誉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具体由公司或子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向金融机构进行推荐或与金融机构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担保。公司或子公司进行推荐或与金融机构确认被担保对象前,将确保被担保对象满足前述要求。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拟签署的担保协议应符合以下要求:公司或子公司拟为客户向金融机构提供回购担保、信用担保,若客户不能向金融机构如期履约,公司或子公司将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向金融机构履行回购担保或信用担保。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或子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客户采用融资租赁结算同时由销售方提供相应担保系行业内较为常见的合作模式,有利于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有助于拓宽公司销售渠道,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严格筛选担保对象,整体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76,813.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38%;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35,593.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6%。其余对外担保为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力股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高,在全球设立多家海外子公司,涉及美元、欧元、日元及其他多种外币收付汇交易,为防范、减少因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汇率变化产生的汇率风险及其带来的经营风险,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及子公司适度开展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为公司涉外经营注入稳定性,持续提升国际化运营水平。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情况预测,未来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量总额不超过进出口业务的收付汇金额,折合4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金额均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交易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只与获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五)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若超过上述交易金额额度的,则应按照《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规定的交易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偏离,导致相应业务面临一定的价格波动和市场判断风险。

风控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套期保值原则,以日常经营活动为基础,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履约风险: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情形或会造成公司损失,例如其不能如约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等。

风控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在选择交易对手方时将选择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有过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并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降低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金融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风控措施: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金融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

4、其他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

风控措施:公司将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交易额度和交易品种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所确定,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中力股份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在具体决策和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中,需严格防范各类风险,并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日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鉴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高,且在全球设立多家海外子公司,涉及美元、欧元、日元及其他多种外币收付汇交易,而当前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全球经济周期波动,导致外币对人民币汇率波动显著加剧,为防范、减少因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汇率变化产生的汇率风险及其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具有必要性。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坚持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为规范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已经制定《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制度》,完善有关内控制度,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和业务管理流程,能够及时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风险,具有可行性。

二、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金额均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交易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合法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交易对方: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五)交易期限

本次交易的有效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偏离,导致相应业务面临一定的价格波动和市场判断风险。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套期保值原则,以日常经营活动为基础,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履约风险: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情形可能会造成公司损失,例如其不能如约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等。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在选择交易对手方时将选择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有过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并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降低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金融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会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金融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

4、其他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公司将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真实、公允地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均紧密围绕日常经营需求。其核心目的是规避汇率波动,不涉及任何投机行为,亦不会干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已为此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严格的审批权限及规范的业务管理流程,能够确保对相关风险进行及时评估、有效防范与化解。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

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长安先生、程文明先生、周荷芳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长安先生、程文明先生、周荷芳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下转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