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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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本次预计额度签订相关担保合同,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上述担保尚需股东会审议及相关机构审核同意,担保合同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外开展业务、申请银行授信或开展其他融资活动等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额度是公司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子公司融资能力和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中,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如本次担保后续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则届时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5.5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7.95%;实际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欣氟材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中欣氟材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二)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主要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七)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实施,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每笔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公司审批流程。
2、公司及子公司指派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评估,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在理财期间,公司将密切与理财产品发行方进行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在对理财产品进行充分预估和测算的基础上进行合理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关于中欣氟材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中欣氟材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中欣氟材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金额及品种:为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2,000万美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等,且最长交割期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在股东会审批通过后12个月内循环使用。
2、审议程序: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会存在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目的
为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交易金额、期限及授权
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2,000万美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3、交易品种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等。
4、交易对手方
公司拟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管控措施
公司已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并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措施。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做好以下几点风险管理措施:
1、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应首选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实际操作中,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公司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时,慎重选择公司交易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投资标的为以主营业务结售汇密切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且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以实现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来降低汇兑损益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人民币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关于中欣氟材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合理的背景和目的,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了《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会计准则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的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公司对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减值、商誉减值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83.3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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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主要说明
(一)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和公司的会计政策,以单项或账龄组合作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和预期信用损失,按单项的预期损失率计算或者按照各级账龄的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余额和相应的比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坏账准备金额。
根据此计提方法,公司本期转回应收款项坏账准备224.47万元,转回其他应收款款项坏账准备32.56万元。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本公司不存在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此计提方法,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6.3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83.35万元,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在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体现。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决策的程序及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时,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意见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以部分自有资产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具有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实际融资租赁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要确定,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为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及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售后回租和以新购设备及附属材料直租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总金额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任一时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等。前述授权期限为自该议案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须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资质,并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额度为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次融资租赁为拟开展业务的授权,尚未签订相关协议。交易对方、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最终实际融资租赁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总额度。公司将持续跟踪相关业务的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6-03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权责利相统一、报酬与风险相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12万元/年,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领取其他薪酬,不参与公司薪酬绩效考核。独立董事履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外部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8万元/年,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领取其他薪酬,不参与公司薪酬绩效考核。外部董事履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内部董事报酬由董事津贴和薪酬构成。津贴标准8万元/年,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按月发放;同时按其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岗位领取薪酬,并参与公司薪酬绩效考核。具体薪酬构成、标准和发放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执委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为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确定的经营方针和战略而设立的最高经营管理机构。因此,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公司执委会委员以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结构由年薪和业绩奖励两部分构成。
1、年薪
(1)年薪及岗位级别系数。公司根据高管岗位的职责、任职资格、工作强度、法律责任和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年薪及岗位级别系数。
其中,董事长岗位级别系数为1,总经理岗位级别系数为0.9-1.0,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执委会委员等经营副职岗位级别系数为0.4-0.9。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以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年薪为基数,计算公式如下:
高管年薪=董事长或总经理年薪×岗位职务级别系数
对兼任多岗位的同一高管,在确定其职务级别系数时可适当调高,但不超过0.9为上限。年薪、岗位职级系数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长年薪为180万元/年,岗位级别系数为1,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级别系数和年薪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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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按照发放方式,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占比为50%∶50%,其中基本年薪为固定收入,绩效年薪为浮动收入,未含其他各类津贴,具体如下:
基本年薪:年薪固定部分,不与绩效考核挂钩,每月核发。
绩效年薪:年薪浮动部分,与绩效考核挂钩,以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并在考核完成后发放。
个人绩效年薪= 个人绩效年薪基数×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系数
(3)绩效薪酬考核的指标应包括如下三个部分:
①公司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②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③其他指标完成情况。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为含税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人员绩效薪酬部分因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6-03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6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6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5号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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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以上议案需审议外,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倪宣明先生、杨忠智先生、袁康先生和苏为科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该述职作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特别说明:
议案4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将就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12。议案8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国、陈寅镐、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少岚;议案1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国、陈寅镐、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超、袁少岚、俞伟樑、施正军、袁其亮。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1日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6年5月11日下午16:30前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369(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袁少岚、盛毅慧
(2)联系电话:0575-82738093
(3)传真:0575-82737556
(4)联系电子邮箱:ysl@zxchemgroup.com
6、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5”,投票简称为“中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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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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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份性质及类别: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在对应议案相应空白处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6-03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7:00在“中欣氟材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中欣氟材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中欣氟材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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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中欣氟材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徐建国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袁少岚女士、董事兼总经理王超先生、独立董事杨忠智先生、财务总监里全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