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2025年12月19日届满。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公司已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等级均为合格,解锁条件已成就。截至目前,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合计19,547,46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8%,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已完成相关资产的清算及按持有人持有份额的分配工作。
2、为有效运用公司存量资产,支持持股15%的参股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泰”)提升全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全资子公司股权认购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与青海锦泰签署《股权认购协议》,以经评估机构评估的安徽生源100%股权作价15,154万元,认购参股公司青海锦泰新增股权8,370,572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青海锦泰38,736,993股,青海锦泰仍为公司参股公司,安徽生源将成为青海锦泰的全资子公司。
青海锦泰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对青海锦泰增资扩股事项,以及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增资议案,且议案中的部分股东、债权人完成了对青海锦泰的增资扩股及债转股。截至2026年4月1日,青海聚锂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富融康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完成了对青海锦泰的增资,青海锦泰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20,244.2889万元增加至24,626.6318万元。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与青海锦泰签署《股权认购协议》,以经评估机构评估的安徽生源100%股权作价15,154万元,认购参股公司青海锦泰新增股权8,370,572股。安徽生源于同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变更通知书》,变更后安徽生源的股东为青海锦泰,出资额23,445.00万元,出资比例100.0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公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费海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费海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公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费海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费海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上午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公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4人,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9.378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8%。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5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678.1347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35%,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原激励对象因无法胜任岗位工作而离职,公司将对前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前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99,394.4778万股变更为199,385.477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9,394.4778万元变更为199,385.4778万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11日下午 14:00 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4人,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9.378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5年4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5、202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授予9,383.269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6、2025年5月7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3,127.75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1元/股。
7、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8、2025年9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2,345.817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9、2025年9月26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781.939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1元/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4月9日,上市日期为2025年5月7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5月6日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期条件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4人;
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9.378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8%。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
注:上表中“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合计84人”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不包含离职人员数及因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造成了激励人数和激励数量的变动。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84名激励对象本年度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2025年度业绩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4人,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9.3782万股,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注销、解除限售及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数量、资金来源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且公司现金流情况良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及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届满,解除限售与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与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3、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注销、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5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678.1347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35%,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5年4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5、202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授予9,383.269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6、2025年5月7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3,127.75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1元/股。
7、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8、2025年9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2,345.817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9、2025年9月26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781.939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1元/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等待期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4月9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故第一个等待期于2026年4月29日届满。
2、满足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期权代码:037492
3、期权简称:兆新 JLC3
4、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 年 4 月 30 日
5、行权价格:2.06 元/份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本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4,678.1347万份,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5人,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合计85人”及“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均不包含离职人员数及因离职而回购的股票期权数量。
7、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如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不得行权期间将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 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处理。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各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办理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第一大股东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4,678.1347万股,股本结构变动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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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为准。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九、本次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注销、解除限售及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数量、资金来源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且公司现金流情况良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及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届满,解除限售与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与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3、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注销、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5年4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5、202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授予9,383.269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6、2025年5月7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3,127.75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1元/股。
7、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8、2025年9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2,345.817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9、2025年9月26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781.939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1元/股。
(下转6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