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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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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一)汇率及利率市场波动风险

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汇率风险中性原则,聚焦降低风险敞口、降低波动性、锁定成本和收益,不盲目追求增值和正收益,不以主观的市场判断代替制度化的汇率风险管理。公司已进行常态化的多情形压力测试的方式,即在市场价格波动的5-7种情形下,监控被套保对象和外汇衍生品的合并估值变化(并非单纯只看衍生品浮动盈亏)。当市场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相关职能部门将及时进行分析,并将存量业务的浮动盈亏情况等信息和对应处置方案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等公司管理层。

(二)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风险应对措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衍生品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公司审计风控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三)流动性和交割风险

供应商或客户违约风险,供应商无法按时发货,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或客户无法按时支付应付款,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风险应对措施:公司进口业务稳定性较好,公司资金部门结合收付汇现金流情况和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提前做好资金计划,并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如被套保对象发生变化,将采用提前交割、掉期、展期交割、外汇期货等工具来灵活调整外汇衍生品整体头寸,实现外汇衍生品与所对冲的基础资产或负债总体匹配。

(四)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风险应对措施: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产品流动性风险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交易对手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开展外汇风险对冲交易的合约为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或通过有资质的期货经纪公司参与的香港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市场合约。市场公开、透明,成交活跃,能够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核算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8,592.79万元,转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8,069.18万元,收回或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0万元,其他减少合计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说明/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关联方组合和应收政府款项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账龄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2025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基于上述计提标准,公司拟在2025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0元。

(三)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单位:元

(四)2025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本年公司因处置固定资产,转销对应的固定资产减值0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85,927,889.05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8,544,800.54元。

本期转销资产减值准备380,691,751.47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5,518,813.60元。

本期收回或转回资产减值准备0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元。

本期其他减少资产减值准备0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元。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9号》“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规定。

二、变更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上述商品衍生品交易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市场风险、交割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的,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风险控制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3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意时点业务规模不超过15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1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意时点业务规模不超过5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仓单质押抵押等,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动力煤、焦煤等。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外有业务资质的机构进行。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办理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名称: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00020148H

法定代表人:朱彤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3年9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199号(太平金融大厦)1幢15层1502-1505、1507室、16层1601-1607室

主要股东: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持股99.30%。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33,876.54万元,负债总额为614,427.57万元,净资产119,448.97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41,008.80万元,归属股东的净利润8,675.62万元,资产负债率83.56%(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10,850.87万元,负债总额为883,751.88万元,净资产127,098.99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83,020.36万元,归属股东的净利润7,686.57万元,资产负债率87.4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期货公司均受同一法人物产中大直接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和6.3.9条相关规定,期货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在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股东物产中大、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和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经核查,期货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具体将在业务实际开展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予以明确。

三、 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商品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政策风险或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交割风险: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客户不能按时完成货物交收,产生无法按时交割风险。

3、操作风险:指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性。

4、法律风险:指在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中,由于相关行为(如签订的合同、交易的对象、税收的处理等)与相应的法规发生冲突致使无法获得当初所期待的经济效果甚至蒙受损失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防范风险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业务各环节进行相应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所有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2、公司会选择持有资质牌照、操作运营规范透明的交易所及金融机构作为商品衍生品交易平台。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对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以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商品衍生工具管理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用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公司与关联方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均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参照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方发生的同类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等市场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核算。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为提高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证能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 交易限额

●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鉴于财务公司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的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所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亿元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1、甲方: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信贷业务

(1)为满足甲方经营需求,乙方承诺为甲方制定“一企一策”方案,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综合授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乙方配备专职金融服务团队,负责随时了解甲方各方面需求,联系、协调内外部资源为甲方全面金融服务提供及时高效支持。

(2)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执行的利率,且乙方提供的贷款服务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即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或所订的交易条款,并不比独立第三方所给予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款为差)进行。

(3)本协议期内乙方给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壹拾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4)甲乙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创新业务沟通协作,甲方全力支持乙方金融业务拓展,先试先行乙方创新业务,乙方充分发挥金融持牌优势,为甲方提供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全力支持甲方经营投资发展。

2、存款业务

(1)乙方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2)乙方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3)乙方承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执行的利率,且乙方提供的存款服务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即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或所订的交易条款,并不比独立第三方所给予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款为差)进行;

(4)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同意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5)甲方同意其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在乙方的存款日最高余额(如有,包括该等存款余额产生的所有利息)不超过壹拾伍亿元人民币;

(6)乙方保障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3、结算业务

(1)乙方根据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指令为其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乙方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为独立第三方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乙方承诺给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结算费用减免优惠。

(3)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通过乙方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日常资金结算,积极提升在乙方结算规模。

(三)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

(1) 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2) 乙方满足有关合规性要求。

2、本协议有效期至甲方下一年的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提升了公司的融资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6年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注1: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在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内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注2:少数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确定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的总体安排,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279.37万元,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20%。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关联方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等。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总额。公司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贷款融资,实际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确定。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并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调整。

上述授信及融资额度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年度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践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指导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倡议,切实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于2025年3月8日披露《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并通过系统化战略部署与精准施策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根据专项行动倡议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和实施效果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始终锚定“成为绿色高效的环保能源综合服务引领者”战略愿景,围绕“环保、能源”两大主题,不断优化“能源贸易+能源实业”双轮驱动模式,紧抓“双碳”战略目标引领下的产业变革机遇,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发展动能,系统构建质量并举的高质量发展路径。通过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改革拓展价值新空间,着力实现经营效能与规模体量的协同跃升,全面巩固行业领先优势与发展韧性,为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2025年以来,公司始终聚焦能源主业开展投资布局,以热电联产业务为基础横向扩展,同步加速新能源产业赛道突破。在热电联产板块,公司围绕热电联产、固废处置等方向进行项目开发,全力拓展并积极推进落地;在新能源板块,做好产业链协同与资源整合优化,着力打造新能源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助推新能源业务发展。

(一)做深做实能源主业,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深耕能源行业,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及可持续发展。

在能源实业领域,公司深入落实双碳目标任务,多措并举挖潜增效,通过精细化管理、科技创新驱动,不断提升热电联产和新能源业务成长空间,实现价值跃升。2025年,公司能源实业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1.21亿元,实现净利润5.06亿元。此外,公司成功推进收购湖州南太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湖州南太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锅炉总容量480t/h,发电机组装机容量48MW,作为湖州市南浔区中部唯一公共热源点,资产优质、区位稀缺。项目纳入后,公司在浙江省内运营的热电公司增至7家,进一步优化能源实业布局,扩大营收与利润规模;同时与存量项目形成资源协同、运营联动,推动经营效率与规模体量同步提升,持续巩固公司在能源实业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

在能源贸易领域,公司不断深化供应链布局,推动煤炭贸易产业化,通过上下游延伸、区域拓展和业务模式优化创新等,有效提升产业链的弹性和韧性,提高经营质效。2025年,公司能源贸易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41.82亿元,实现净利润3.09亿元。

(二)落实产业协同一体化,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

公司始终坚持“优化存量稳增长,内生外拓调结构,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方针,对内凭借现有产业链及资源优势,精研区域发展环境,凝聚区域协调发展合力,健全传统能源与新能源产业链融合发展,强化竞争优势;对外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同行业优秀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构建协同发展共同体,助力构建多元绿色低碳电源供给结构,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动能。

能源实业板块,公司聚焦综合能源服务,助力绿色低碳转型,通过园区综合供能、固废协同处置以及科研成果转化,深入挖掘园区综合能源服务价值,推动下游客户向绿色生产方式转型。2025年,公司销售蒸汽873.19万吨,同比增长1.14%;总供电量147,403.55万千瓦时(其中光伏供电3,282.20万千瓦时、生物质供电31,276.05万千瓦时),同比减少4.11%;销售压缩空气330,979.00万m3,同比增长12.33%;处置污泥83.24万吨,同比增长7.52%;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持续提升。此外,公司持续完善新能源业务布局,通过纵向产业合作生态化以及横向集成服务一体化,强化与新能源行业生态圈头部企业合作,以设计咨询、投资运营、采购建造为切入点打造一体化服务模式,构建新能源产业发展路径。

能源贸易板块,公司煤炭流通业务继续深化向供应链两端延伸的发展总基调,积极拓展与上下游伙伴的多元合作关系。2025年,煤炭销售量达6,430.47万吨,同比增长7.92%,实现逆市增长,公司煤炭流通供应链韧性进一步凸显。

二、信守分红承诺,增强投资者回报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在充分考虑当前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重大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下,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自公司 2021 年上市以来,公司每年持续稳定现金分红,较好地践行了高质量发展回报投资者的理念。

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2024-2026年度公司每年度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40%。本规划的制定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旨在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

公司秉承以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的发展理念,结合战略规划和运营实际统筹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在综合分析所处行业特点、股东投资回报要求、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2024年度公司每10股派发6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提升至45.32%,派发现金股利3.35亿元。2025年,公司进一步丰富股东回报方式、增加现金分红频次,2025年中期分红0.1元/股,派发现金0.56亿元;2025年年度拟分红0.37元/股,拟派发现金红利2.06亿元(含税),全年度现金分红(含拟分配的2025年年度现金分红)占2025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08%。公司上市后累计现金分红达17.69亿元(含拟分配的2025年年度现金分红),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达118.85%。

三、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创新驱动

在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公司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通过不断强化创新工作顶层设计、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输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攻关战略产业关键技术为重点、以“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为抓手,加强数字赋能和规模化应用。2025年,公司共投入研发经费14,330.33万元,较上一年同期增长2.61%。

(一)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激发组织活力

一方面聚焦能力建设、优化组织体系,为创新提供组织保障,通过搭建与发展需求精准匹配的组织架构及多元化的培训体系,充分激发员工提升能力的自主性和可能性。另一方面,传承体制机制优势,以创新驱动为导向,大力鼓励自发创新。

目前,公司已构建起“一室、两站、三院、八中心”的创新平台体系:全省清洁能源转化与利用重点实验室攻关前沿技术,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创新站培养科研人才,资源环境与新能源省级企业研究院突破应用技术研发,八大研发中心专注成果孵化与产业化应用,新能源平台推动技术服务输出。

(二)持续创新迭代,让科技真正发挥效能

一方面,以示范项目为着力点,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打造浙江省重大的技术创新和研发基地。另一方面,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及重点实验室平台的既有优势,与高等院校共建联合研发中心,推进多能耦合智慧低碳的熔盐储能、光伏组件绿色回收与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及示范项目建设,推动能源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公司“基于混合储能的多能耦合智慧低碳供能示范项目”采用熔盐储能等先进技术,系统解决新能源电力消纳难、传统煤电机组调峰能力弱等行业痛点,为园区提供绿色“热-电-气-冷联产”综合能源。该项目成功入选2025年“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十大科技创新”、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并由院士团队提供全周期技术支持,具备强大的综合示范引领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可消纳低谷电2.362亿度,供应高品质工业蒸汽25.4万吨,实现年上网电量0.2281亿度,年减排二氧化碳3.3万吨、年替代节约标准煤1.7万吨。

与此同时,公司的废旧轮胎热解项目也取得重要进展。该项目采用自主研发的热电耦合废轮胎热解技术,实现精准控温、产物高值转化和热电耦合协同减污降碳,将废旧轮胎高效转化为热解油、炭黑及可发电燃气,真正实现“点黑成绿”。该项目已入选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方向)及第三批减污降碳标杆项目,展现了新质生产力的转化潜力与绿色效益。

(三)加强对外合作,构建共赢生态

一方面,大胆探索全新的合作路径与模式,并全方位、系统性地落实相应组织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的各个关键环节,实现1+1〉2的协同效应。另一方面,着力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积极与各大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且紧密的合作关系,及时洞悉学术前沿动态、精准捕捉科研成果并有效转化,真正达成各方共赢的繁荣生态。

公司持续深化产学研协同,围绕技术升级与产业方向,形成“研发体系一共建联合平台一开展合作开发一建设示范项目一推动产业升级”的创新发展路径,研究范围涵盖太阳能利用、储能、绿色燃料合成及利用、智慧电厂等前瞻性研究项目;与浙江工业大学、浙大嘉兴研究院共建的“全省清洁能源转化与利用重点实验室”获得浙江省科技厅“全省重点实验室”认定,旗下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成功获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公司再添一张国家级“金名片”。

2025年,公司科技创新成果影响力持续提升,合作研发及产业化示范成果《智能化烟气碳污协同减排关键技术及应用》入选中国科协“2024年度中国生态环境十大科技进展”;自主研发成果《热电框架下的节能环保低热值固废综合利用一体化技术及示范》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列入“全球环境基金(GEF)锅炉与热交换器节能技术产品示范项目”名单等。知识产权方面,公司围绕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及储能等业务主线,重点推进布局,其中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17项、外观专利4项,并取得软件著作权2项。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提升价值传递

自2021年上市以来,公司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包括召开业绩说明会,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走进上市公司”主题投资者交流活动,邀请社会各界投资者赴公司产业园区等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构建了多维度、多元化的投资者交流渠道,不断提升投资者认同感。

2025年,公司持续加强投资者沟通,聚焦核心价值传递,为价值发现与市场认同夯实基础。一是常态化开展业绩说明会。依托年度、季度业绩说明会,结合文字互动、“一图读懂”等方式,系统展示公司经营成果和未来规划,增强信息透明度与投资者信心。二是拓宽沟通渠道,深化市场触达。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及电子邮件等多种途径,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及时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推动公司与市场双向良性互动。同时,有序开展路演、反路演与实地参访等活动,邀请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实质与经营韧性,进一步深化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认同。

五、坚持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

一是持续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体系。修订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推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方面严守法规制度要求。二是公司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各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各类规章制度的学习,特别是针对证监会和交易所近期密集修订的相关办法组织专题学习研究,全面、精准、及时且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是加强合规培训和宣贯。常态化开展针对董监高及核心员工的培训,提升合规意识和专业能力。同时,也要让每个环能人都能充分了解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从而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自觉遵守,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公司始终紧扣前述关键环节,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一是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持续完善制度体系。2025年,公司依据新《公司法》及国资监管要求,结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完成监事会撤销及职责承接安排,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能力与运行机制,同步开展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的系统修订与衔接完善,为公司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二是保持制度执行稳健有序,内控运行良好。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治理制度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董事会、经理层分工明确、运转规范。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公司落实事前审议、合规核查、责任追溯等控制措施,保障治理流程规范严谨,未发生重大内控缺陷或合规风险事件。三是保持信息披露工作规范有序。2025年,公司所有披露事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未出现任何差错更正、虚假陈述或监管问询。四是不断强化合规意识,保证制度执行。围绕监管导向与公司发展实际,公司系统组织董监高及核心岗位员工开展多轮专题培训,涵盖监管政策、信披规范、ESG实践等内容,推动履职能力不断提升,为治理体系高效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六、风险提示

未来,公司将持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相关工作,提升经营效率和效益、坚持规范运作、加强投资者沟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切实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共同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本评估报告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宏观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

√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

√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物产环能制定《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由相关业务部门收集并提交至ESG工作组汇总,依次递交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ESG报告为年度报告。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

√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备注:科技伦理不具有重要性,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