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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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报酬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6年4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6、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杰、化新民、柴明科、邵三勇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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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10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二)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Y19栋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咨询:景奇浩
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传真:0371-67898155
邮政编码:450001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现场会期一天;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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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6-013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8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李斌,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马珊珊,2025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5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闫新志,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珊珊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闫新志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合伙人李斌于2024年4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一次。除此之外,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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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9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和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明泰铝业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明泰铝业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2、本可持续发展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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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公司通过月度、季度、年度的工作会议将可持续发展责任与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紧密挂钩。□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相关制度或措施为:我们建立了涵盖公司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的三层级ESG治理架构,构建了自上而下、权责清晰的ESG治理模式,将ESG因素纳入公司治理、战略规划、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的全过程,确保公司在ESG治理方面始终符合内部制定的可持续发展理念,ESG目标可以得到有效管理与落实。□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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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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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公司自主设置原材料使用、优质客户服务、推动行业发展、风险管理等议题,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社会公益与乡村振兴、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等议题对公司不具有影响重要性或财务重要性,已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相关披露。目前公司暂不涉及科技伦理、尽职调查相关议题。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6-016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至5月2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mtzqb601677@126.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发布公司2025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5:00-16:00举行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刘杰先生
董事会秘书:雷鹏先生
财务总监:孙军训先生
独立董事:赵引贵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至5月2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mtzqb601677@126.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景奇浩
电话:0371-67898155
邮箱:mtzqb601677@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6-00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5元(含税)。
● 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18,965,494.5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5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43,523,62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7,357,579.81元(含税)。公司于2025年11月实施了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分红金额124,352,362.7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含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391,709,942.5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99%。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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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3年-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额为763,555,978.98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9,958,704.81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391,709,942.5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我国铝材的消费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整体来看,在绿色低碳方面,再生铝发展受到重视,产量持续上升,企业采用低碳环保生产工艺。在技术创新上,注重研发创新,开发新型功能性铝合金材料,智能化技术应用将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在市场需求端,新能源汽车、光伏等新兴领域对铝的需求迅猛增长,成为主要增长点。
公司大力发展高端制造和循环经济两个领域,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及前瞻性布局,不断实现高端突破,再生铝战略持续向纵深推进,形成“废铝回收-熔炼再生-精深加工”的铝产业链闭环,全面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先进制造模式下的高质量发展和创新转型升级,致力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新型铝加工企业。当前,公司聚焦高端制造和循环经济两个重点领域,“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年产72万吨铝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高端热处理产线等项目加速推进,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及转型升级。且铝加工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充足的日常运营自有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竞争力。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充分考虑公司战略、经营计划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及回报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中小股东可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对本议案进行投票。同时,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电话及邮箱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就现金分红事项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相关问题。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积极落实现金分红政策,努力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与股东切实分享企业经营发展成果,实现公司与股东的共赢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6-01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完善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紧密围绕经营发展战略调整、业务结构优化、风险防控需求及治理实践,兼顾行业监管实践特点,针对原有内控制度中与公司当前运营不相适配的内容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内控制度贴合公司实际、具备可操作性。
二、本次具体修订及完善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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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制度2-11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部分如下:■■《公司章程》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制订”改为“制定”、“股票”改为“股份”、“上市公司”改为“公司”、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不再作一一对比。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