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29版)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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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528,682.29万元,营业成本455,270.30万元,利润总额21,858.05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874.08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0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于2025年4月22日发布了《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并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在总结评估2025年度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行动方案,具体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紧扣“数字中国”与全球“清洁低碳”趋势,践行“光电交融,协同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驱动新质生产力。光通信领域深化垂直整合,构建“光棒一光纤一光缆”为基础,向光芯片、光器件、特种光纤、MPO延伸,并拓展至光网络集成及ICT应用服务的全产业链体系;电力传输领域形成“国际工程+汽车线束+电线电缆”三轮驱动格局,深化“一带一路”电力工程布局、拓展新能源汽车线束业务、升级绿色电缆工艺;新质生产力领域重点布局激光器芯片与高温超导,光芯片采用IDM模式实现AI算力领域规模化应用,高温超导依托自主研发工艺与装备确立行业领先地位,全方位提升市场竞争力。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87亿元,同比增加28.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4亿元,同比增长280.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7亿元,同比增长398.35%。
2026年,公司将继续以光通信与电力传输为双引擎,加速特种光纤、超导带材、激光器芯片等前沿领域布局,抢占全球能源转型与数字化竞争制高点,实现从“规模领先”到“技术引领”的跨越式升级。坚持以投资者为本,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持续研发投入,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引擎,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5年研发费用30,435.5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5.76%。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苏州地区)共申请专利110件,其中发明专利62件,共授权专利117件,其中发明专利51件。公司聚焦光棒光纤、光芯片、超导带材三大核心领域精准攻坚,全方位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构建起 “技术突破、智能制造、人才支撑” 三位一体的创新发展格局。
公司以“高端化、绿色化” 为研发方向,在光通信、超导领域实现多项技术突破。光棒、光纤:聚焦数据中心与空芯光纤,研发小直径、G.654.E 超低衰减光纤,获9项专利,搭建产学研平台加速成果转化。光芯片:完成多款高速器件研发验证,建成专业化团队与全产业链布局,核心器件性能行业领先。超导带材:攻克二代高温超导带材技术,实现长距离量产与国产化设备应用,累计专利 131项,推动超导电缆商业运营。
2026年,公司将完善光通信全产业链,突破特种及 AI 数据中心光纤技术,扩充产能;以光芯片为核心拓展超算、激光雷达等新场景;超导领域持续推进设备国产化、工艺优化与产能提升。
三、完善公司治理,保障规范运作
公司高度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与会议召开。共召开股东会3次、董事会7次、监事会2次,有效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职能。充分利用“三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平台,为董事、监事参与公司治理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和科学决策。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度,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1项制度,制定了《董事离职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4项新制度,按要求取消了监事会设置,并顺利完成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能的工作,顺应新《公司法》对上市公司治理的改革方向,为公司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2026年,公司将持续深入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使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在其履职过程中得到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还将继续组织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属地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并安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专业机构和公司内部专业人员的培训,推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尽职履责的同时,持续学习和掌握证券市场相关最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强化自律和合规意识,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四、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2025年,公司组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以现场会议形式开展“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防范违法违规风险”专题学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多次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各项培训。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强化了“关键少数”人员的合规意识,助力落实责任,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公司修订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向,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2026年,公司将继续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强化“关键少数”人员合规意识,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提升投资者回报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为建立和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积极通过现金分红方式践行投资者回报,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169,818.07元,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10月实施完毕。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929,922.03元,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2025年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3,099,740.10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1.29%。
2026年,公司将继续统筹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完善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六、加强投资者沟通,传递公司价值
2025年,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股东会、投资者交流会、券商策略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投资者交流、互动,认真听取各方对公司发展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回复投资者相关问题,确保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战略规划,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6年,公司将围绕企业价值创造和传递,在合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增强信息披露内容的可读性;持续强化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互动,继续增强公司与投资者互动的深度和广度,搭建渠道多样、深度有效的投资者交流体系,积极主动传递公司经营理念和投资价值,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信赖的关系。
公司将持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相关工作,继续努力,提升经营质量、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规范公司治理、加强投资者沟通,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持续加强市值管理,努力推动公司市值更加合理地反映公司内在价值,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持续、稳定、增长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3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拟为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该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10,704.7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30,278.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3.95%。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拟为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具体担保期间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确定,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该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莫思铭、张功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为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事项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10,704.7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30,278.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3.95%。
二、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江苏路1号
法定代表人:朱其珍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永鼎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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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5年末,持有本公司24.87%的股权,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为无偿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永鼎集团尚未和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本次担保议案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永鼎集团将根据银行的要求,与银行签订最终的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独立董事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莫思铭、张功军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关联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问题,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需求,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也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的支持;该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关联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问题,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需求,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也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10,704.7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30,278.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3.95%。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7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止2025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公司2025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5,617.6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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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相同账龄的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根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211.83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326.46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03.29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03.02万元。
(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期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59.42万元。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上述长期资产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
2021年3月,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公司持有的武汉永鼎光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光通)11.9%股权分别转让予苏州龙驹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北京明智倡新信息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以及武汉同心元创科技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本次转让价格以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21〕第0044号《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武汉光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为基准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以武汉光通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经评估的永鼎光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34,500万元为参考,确定本次转让永鼎光通11.9%股权的交易价格对应永鼎光通整体估值35,000万元,为4,165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武汉光通36.55%股权,不再控制武汉光通,对剩余的36.55%的股权,根据光通整体估值35,000万元进行公允价值重新计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2,792.50万元。
根据2025年度的苏州正太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及武汉光通公司近三年的盈利水平,评估其202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计提部分减值准备金269.27万元。
(五)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子公司江苏永鼎盛达电缆有限公司因与河南建业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债务抵偿取得的房产,作为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相关房地产市场公开数据,对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期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123.85万元。
(六)商誉减值准备
2016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关联公司股权并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永鼎致远原股东莫思铭、陈雅平、王秋凤分别持有的11%、6%、4%的股权,同时,公司向永鼎致远增资2.28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永鼎致远43.57%的股权。公司于2016年10月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永鼎致远自2016年10月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该收购事项形成了298,610,978.85元的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价值,公司聘请了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永鼎致远涉及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公司聘请的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北京永鼎致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中盛评报字【2026】第0076号),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14,800.00万元,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本期确认商誉减值损失2,239.3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617.62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相关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5,617.62万元,相关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资产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5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年度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亭”)、东部超导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超导”)、江苏永鼎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光纤”)、金亭汽车线束(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亭”)、苏州永鼎线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线缆”)、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电气”)、武汉永鼎汇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汇谷”)、江苏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光电子”)、成都鼎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鼎集”)、武汉永鼎物瑞创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物瑞”)、苏州永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贸易”)、JINTING AUTOMOBILE ELECTRIC FE LLC(以下简称“乌兹金亭”)、江苏永鼎精密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精密”)、武汉永鼎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子集团”)、苏州金亭博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锋电气”)、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泰富”)、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亭”)、江苏永鼎盛达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盛达”)、苏州鼎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鼎芯”)、武汉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光电子”)、上海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电子”)、Etern Manufactura de México, S. de R.L. de C.V.(以下简称“永鼎墨西哥制造”)、安徽永鼎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永鼎光通信”)、芜湖金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金亭电气”)、安徽永鼎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永鼎光电子”)、东超前沿(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超前沿”)、ETERN UNIVERSE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永鼎寰宇”)、Super Connection International 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投资”)、JINTING AUTOMOBILE ELECTRIC DE MEXICO, S. DE R.L. DE C.V.(以下简称“墨西哥金亭”)。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年度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89,000万元(含等值外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05,895.58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211,192.7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47%。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将由其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具体反担保措施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时披露的情况为准。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预计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预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349,0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本年度担保预计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股份”或“公司”)计划2026年度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89,000万元(含等值外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349,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预计担保额24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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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但资产负债率70%以下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得调剂用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的担保。
2、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抵(质)押贷款等各种贷款业务、银行承兑汇票、远期结售汇、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外汇及商品等衍生交易、履约担保、银行资产池业务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
3、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本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且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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