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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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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2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1)依托产学研资源优势,合作研发攻克重点技术

公司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为驱动,以博士后工作站为平台,基于原有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核心技术,不断加深加大核心技术的研发工作。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等国家政策指引下,公司加快行业大模型布局和多模态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工作,着力AI+机器人、无人机巡检、端侧智能装备等前沿技术方向。同时,持续深化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赋能AI+工业制造、AI+政务服务、AI+企业服务、AI+交通等核心行业领域的产品和技术研发工作, 助力各行各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水平提升,助力数字中国和平安中国建设。

公司以国家政府课题为牵引,以集美大学罗普特人工智能产业学院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平台,通过与院士合作、引进高端技术人才、组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生态内的技术团队等多种方式进行前沿技术和产品应用场景的落地研发工作,形成了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沿技术合作研发机制和体系。在多年的发展和研发过程中,与厦门大学、集美大学等产学研合作单位建立了良好的科研合作关系。

(2)依托技术中台高效研发,持续输出标准化产品

公司利用多年打造的统一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开发中台及一系列相应的自主研发技术,逐步释放技术创利能力;打通团队跨区域协作,持续完善集成开发环境,深化AI辅助开发工具应用,提升研发效能,高效输出标准化技术组件。

公司积极拥抱新质生产力变革,将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作为驱动发展的重要引擎。融合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于研发、生产、管理各个环节,提升研发效能,为客户提供个性化、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

公司构建以自主研发平台为主体、以国内知名科研院所和业界技术专家为助力的研发体系。同时,将研发资源和项目资源管理平台化,进一步加强区域研发扁平化管理,不断提升核心技术成果转化率和研发产业化管理能力。此外,公司通过技术委员会联合高校、博士后工作站,响应全国范围内的市场需求,在实践中提升核心技术创新力和业务竞争力;通过项目管理中心的深度整合,公司持续强化项目售前、售中、售后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并创新项目管理信息化工具与平台,提升产品研发、项目交付的效率以及交付过程的规范性。

(3)与客户共同创新,打造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公司坚持与客户共同进行技术创新的研发理念,建设区域研究院和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同时健全研发组织架构,将研发工作和项目资源进行平台化管理,加大对业务一线的研发技术支撑力度,进一步对研发工作进行扁平化管理,打造“产业战略指引科研、区域创新全国布局”的研发模式。

长期以来,公司基于与客户的深度合作,有针对性地根据客户当地行业特色和场景需求,打造行业应用示范基地,开发出多个行业级、具备场景落地能力、可快速复制的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在多个领域取得进展:

AI+巡检领域:推出工业巡检机器狗及特种装备,为公共安全和工业制造场景客户提供智能化巡检解决方案;

AI+警务领域:开发多形态机器人(轮式移动机器人、足式机器人、无人机、机械臂等)管理平台(涵盖数据采集、训练、推理、群控功能),与多个警种业务部门开展深度合作;

AI+仓储物流领域:实现无人机室内外一体化精准导航和计量技术,在大宗商品(粮食)体积测量、重量估算测量方面达到误差低于2%的高精度,为B端客户提供专业服务;

AI+零售领域:携手小鹭智能(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为安踏集团等知名企业提供AI技术服务;

AI+交通领域:推出“无人机+地面巡检”综合治理交通方案以及无人车应用;

此外,公司在厦门思明区建设的防溺水警戒项目、在沙县等地打造的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标杆、在湖北大冶的智慧停车项目、在河北衡水的数字经济和化工园区应急应用以及在深圳的小散工程安全监管“两终端、一平台”等创新方案,均实现了以AI赋能各行业安全的成效。

2、销售模式

(1)区域化营销网络与行业化营销网络相结合,构建立体化市场体系

公司坚持通过技术演示、方案验证、POC测试等方式获得客户认可,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软硬件产品及整体解决方案,赢得客户的信任,推动区域子公司的建设。公司以区域为单元设立子公司,目标是通过不断扩展的技术型区域子公司获得市场优势,实现区域子公司本地化、技术化、实体化经营,确保市场可持续性发展。

同时,公司加强与所涉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交流与政策学习,顺应行业需求大趋势,着力行业顶层设计及整体规划;加强与行业研究机构及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形成精准独特的产业链定位和立体营销体系。

(2)依托合资合作模式,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加速产业落地

公司积极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及产学研资源整合能力,结合全国各区域的产业特色,寻找当地在相关产业领域拥有竞争优势的国有企业或地方龙头企业展开合资合作,并通过向合资公司进行技术授权、产品供应、管理输出、品牌支持等综合性的资源输入,助力当地产业数字化升级,实现与当地优势产业主体的深度融合,推动公司业务在当地的快速落地和发展。

(3)技术变革创新,提升客户技术信任度和用户黏合度

公司将公司总部的产业和技术资源平台化,组织前线以区域为单位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将技术团队力量下沉到区域当地用户,形成系统的技术服务体系,与客户进行联合创新,提供适合当地客户的技术解决方案,与客户共同建设标杆性应用示范基地。

公司目前在全国多个省市通过区域子公司和区域研究院与当地客户创建了数据治理和系统运维的合作模式,整合当地的数据资源,在安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组建专业团队发挥公司在数据治理及数据运维方面的技术优势,提供“数据+运维”的新型服务,通过对数据的挖掘、分析、二次加工及应用,形成系列数据算法及数据应用平台,打造区域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基地,从而在区域市场提升客户粘性及市场影响力,为全国市场的二次销售奠定基础。

(4)加大与生态合作伙伴战略合作,构建行业生态,提升服务能力

公司在全国各区域加强与当地集成商的战略合作,向集成商提供优质的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同时,与优质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提倡“风险共担,收益共享”。与更多集成商、供应商的战略合作,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务承接能力及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生态合作伙伴的市场影响力。

2.3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发展阶段及基本特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及国家统计局2011年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同时公司聚焦人工智能产业生态,依托于数据服务能力,致力于“AI+行业”服务的场景应用创新。

当前,全球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重心正逐步由技术创新向产业应用与价值落地转移。以算力、算法、数据为核心支柱的底层技术体系持续迭代升级,呈现出“算力普惠协同化、模型体系智能体化、数据要素闭环化、场景应用规模化”的发展态势。在此趋势下,人工智能技术正与各行业场景实现深度融合,产业发展全面转向以场景落地为核心、以价值创造为导向,进而重构产业发展的底层逻辑与全球竞争格局。

算力领域正加速构建高效、普惠、协同的一体化基础支撑体系。在供给层面,行业已形成通用算力、智能算力、超算算力多元协同的互补格局,智算中心成为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重点。在服务模式上,算力依托云服务体系与统一调度平台实现按需分配、弹性获取,行业使用门槛大幅降低。在部署架构上,“中心+边缘+端侧”三级算力协同布局逐步成型,跨区域算力统筹调度能力持续提升,算力综合成本稳步下探、资源利用效率不断优化,推理算力正加速向边缘侧下沉延伸。与此同时,算力中心绿色低碳转型进程加快,国产算力生态加速构建完善,产业自主可控能力得到持续增强。

模型算法领域发展重心已由基础大模型的技术能力竞赛,全面转向产业价值落地与实际应用转化阶段。Transformer架构成为行业主流基础范式,模型多模态融合能力得到显著增强。随着单一大模型通用能力的技术红利逐步见顶,多智能体(Multi-Agent)协同成为算法技术演进的核心主线,通过自主规划、工具调用与记忆执行等核心能力,将大模型的认知理解能力转化为可落地、可执行的复杂任务解决能力,精准适配产业端的全流程业务需求,推动AI模型从“对话交互”向“任务执行”实现能力跃升。与此同时,模型轻量化、端侧化技术快速成熟落地,模型可解释性与安全对齐能力持续强化,能够有效匹配垂直行业的差异化应用需求与合规监管要求,为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全场景规模化落地提供核心算法支撑。

数据要素领域发展正从规模化原料供给,迈入闭环化价值运营的全新阶段。高质量、多模态、与场景深度对齐的专业数据集,已成为行业核心竞争壁垒;在产业层面逐步构建起“场景数据采集一模型训练一推理反馈一迭代优化”的正向数据闭环,实现数据价值的持续释放。合成数据、隐私计算等技术得到广泛应用,有效破解真实数据供给不足与合规安全风险等痛点难题。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持续提速,数据确权、估值定价与流通交易机制不断完善,推动数据从企业内部资源加速转变为可流通、可交易的核心生产要素。与此同时,专业领域高质量数据标注与行业知识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了模型在垂直场景中的应用专业性与可解释性。

场景应用领域正从单点试点探索,全面迈向规模化深度融合与智能原生重构的新阶段。在政务、交通、金融、医疗、制造等重点行业,人工智能应用已从客服、办公等外围辅助环节,向风控决策、医疗诊断、生产调度、智能决策优化等核心业务场景深度渗透。产业商业化模式日趋清晰,模型即服务、按效果付费、行业解决方案订阅等多元化商业模式加速落地,持续推动AI产业价值高效兑现。以人工智能为核心驱动的新型业务流程与产品形态不断涌现,有力推动智能原生业态加速形成。行业竞争逻辑同步升级,由单一技术能力比拼转向“技术+场景+生态”的综合实力竞争,具备行业数据积累与深度场景理解能力的市场主体,正逐步构筑起差异化竞争壁垒。

2)产业政策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和数据要素产业的发展,报告期内持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支持和促进这一行业的健康成长。

3)主要技术门槛

①数据门槛

在人工智能应用的垂直行业场景中,企业必须依托专属行业数据构建定制化专有模型,才能真正构筑起核心竞争壁垒。因此,获取高质量、贴合场景的专属业务数据,已成为人工智能企业切入垂直领域的重要准入门槛。

以公安、边防等专业垂直领域为例,相关模型训练不仅需要海量视频、图像等基础数据,更需深度融合历史文档、处置案例、业务流程日志等非结构化私有业务数据。这类数据的稀缺性与高度专业性,构成了行业参与者的首要壁垒。

与此同时,垂直场景的业务模式与实际需求始终处于动态迭代之中,要求企业建立高效的数据采集机制与持续稳定的数据标注能力,以保障训练数据的时效性与准确性,这也对企业的资源投入规模与长期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②应用门槛

人工智能下游应用客户分布于不同行业领域,行业属性与业务需求差异显著,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深入理解客户所在领域的业务规则、业务流程、管理模式与实际应用环境,具备扎实且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尤其针对公安、武警、军队、边海防、政法等领域的大型客户,其对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提出了更高标准,同时高度重视企业在本领域的成功案例、标杆项目与服务资质,行业准入门槛更为严格。此外,丰富的行业实战经验能够为人工智能系统提供更多真实场景验证与业务学习机会,持续优化产品在复杂环境下的实战性能与落地效果。综合上述因素,人工智能在各行业的规模化实战落地,普遍面临较高的行业经验壁垒。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当前人工智能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未来发展前景广阔,但行业内的竞争日益激烈。目前我国人工智能产业企业聚焦基础模型研发与多元化的应用场景,在我国国情和市场需求的引领下,瞄准交通、医疗、金融等领域智能化改造升级的切实需求,集中选择一个或者几个重点领域进行重点布局,围绕行业全生命周期大数据,通过深化技术应用,打穿核心商业场景,率先实现商业闭环与规模商用。近年来,我国涌现出一大批新兴的人工智能企业,推动我国该领域的产业规模持续扩容,同时,也推动了行业内的良性共赢竞争。

公司始终聚焦人工智能产业开展研发创新和产业布局,持续深化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技术在公共安全等垂直行业场景的应用,积累了大量AI技术+行业场景应用解决方案,能够有效满足客户的需求并高效解决客户问题,完成技术到实际落地应用的“最后一公里”,推动AI成为客户生产生活中的常态化工具。过去二十年,公司不断沉淀、完善和升级技术中台,形成了公司AI时代的关键技术资产,基于AI技术中台可以快速研发与交付新的解决方案,同时发挥公司在大数据与物联网领域的优势,支撑公司实现了人工智能解决方案跨行业、跨区域的纵横多元化布局。此外,公司通过推出大模型一体机、开发行业专用机器人布局新增长点,逐步往行业场景智能产品供应商转型, 凭借产品和技术差异化优势推动业务区域的产业升级,未来有望实现从区域标杆到全国领先的跨越。

报告期内,公司“全场景具身智能巡检方案”荣获第六届人工智能大赛-具身智能应用创新案例评选赛A级奖,“社会治理典型风险防控关键技术及应用”获得2025年度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批“2024年厦门市企业研发中心(创新中心)一一厦门罗普特公共安全图数融合技术研发中心”,入选“福建省第二批数据应用企业”“2024年度厦门市未来产业骨干企业”,顺利通过GB/T 27922-2011售后服务体系5星、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重新认证。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

算力产业规模与需求结构发生根本性转型,全球算力规模正式迈入ZFLOPS(每秒1021次浮点运算)时代,算力投资创下历史新高,产业结构完成从通用计算向智能计算主导的转型;需求端,推理算力需求集中爆发,端侧、边缘部署需求激增,带动AI服务器、高速光模块、专用芯片等硬件产品需求放量。技术路线与系统架构上,多元计算加速产业化,类脑计算实现商业部署,光量子计算取得阶段性突破,产业重心从单芯片性能提升转向万卡级超集群系统优化。产业生态上,国产替代持续深化,国内产业链从单点突破向协同发展演进,构建自主可控且开放协同的算力生态成为行业共识。

算法领域迎来范式重构与产业化落地的双重跃升,行业发展重心从通用大模型的参数规模竞赛,向场景化适配、能效比优化、全栈可控的高质量发展转型。大模型核心架构实现范式革新和全场景规模化落地,大语言模型从“单步文本生成”向“多步骤推理决策”的范式转变。端侧AI轻量化算法体系成熟,百亿级小模型核心能力接近通用大模型部分能力,以适配终端本地化部署。智能体与具身智能算法落地适配能力强化,多智能体协同、自主规划与工具调用算法实现标准化,复杂任务闭环执行能力大幅提升;具身智能端到端建模泛化能力显著增强,完成从实验室到商业场景的关键跨越。

数据领域焦点从“数据规模”转向“数据质量”,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和标准化建设加速,为数据流通提供规范和指引,数据被真正当作核心资产来运营,其市场化、标准化和治理体系也取得了实质性突破。数据需求结构发生根本性转变,与产业应用实现深度融合,成为直接创造价值的“生产要素”。行业垂直数据价值持续凸显,医疗、工业、智能驾驶、金融等领域的专业数据集,成为垂直大模型性能突破的核心瓶颈,数据价值从技术研发端向产业应用端全面延伸,为“人工智能+”行动落地提供了核心支撑。

人工智能在行业应用层面实现了从“对话交互”到“行动执行”的历史性跨越,智能体与具身智能成为两大核心引擎。智能体实现从被动问答到自主执行的跨越,具备自主规划、工具调用、流程闭环能力,形成通用平台、垂直行业、轻量化个人三大产品体系;多智能体协同成为主流,各类框架的成熟降低了企业部署门槛,可高效完成复杂全链路任务。具身智能产业已迈入从实验室技术验证向规模化落地跨越的关键发展阶段,以VLA大模型为核心的技术迭代,赋能机器人实现“感知-认知-决策-行动”全链路一体化协同,产业链在核心零部件、本体制造及行业解决方案等环节协同发展,产业生态日趋完善。未来,多智能体协作将成为主流,具身智能向通用化迈进,AI正从“被调用的工具”升级为具备目标驱动、自主决策能力的“智能伙伴”,深度嵌入经济社会核心流程,释放出前所未有的生产力乘数效应。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288,463,708.74元,比上年期末下降15.31%;负债总额为595,630,487.98元,比上年期末减少2.3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66,938,498.20元,比上年期末减少25.24%。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553,434.6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7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7,352,488.18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34,120,341.97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6-008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委托出席1名,董事何锐先生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董事长陈延行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延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后,独立董事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年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专项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1)。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对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编制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地发表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预计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较上一年度持平。如因审计范围或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变更,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度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5,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董事吴东先生、吴俊女士、陈水利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3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5.80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董事吴东先生、吴俊女士、何锐先生、陈水利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4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影响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2,984.51万元(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公司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年度津贴为每人15万元(含税)。

2.非独立董事薪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2026年度绩效薪酬将在2027年初根据初步核算的考核结果进行预发,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后支付,最终绩效结果将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评价确定。上述绩效薪酬,将根据最终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多退少补。

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9票。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高管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2026年度绩效薪酬将在2027年初根据初步核算的考核结果进行预发,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后支付,最终绩效结果将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评价确定。上述绩效薪酬,将根据最终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多退少补。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2票。

董事陈延行先生、吴俊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听取。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于2025年4月23日发布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在总结过往经验的同时,公司进一步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为-44,942.83 万元,公司股本总额为18,543.80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6-016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8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5日

至2026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及《关于高管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相关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办法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6年5月11日上午9:00一12:00,14:00一17:00。

登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公司董秘办。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2-3662258

传真号码:0592-3662225

电子邮箱:ir.ropeok@ropeok.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6-01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普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3.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3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28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5,500,287.5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787,012.4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10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10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1年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市建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上海)软件”)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28,000万元对罗普特(上海)软件进行实缴出资并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在罗普特(上海)软件新设2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开展募投项目。同时,在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新设1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科技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新设1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科技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截至2025年10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截至2025年12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774.17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并补充流动资金,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及2025年12月27日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7,813,771.23元,其中结项后利息72,073.45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6〕0011003456号),报告认为:罗普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罗普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下转171版)

(上接16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