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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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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6版)

(二)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鉴于2025年公司经营业绩亏损,无法满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4-2026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这一规定要求,故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26-009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测试,2025年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52,416.45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

注:①正数表示计提减值准备,负数表示减值准备转回;

②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52,416.45万元,将减少公司 2025年度净利润53,041.7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26-011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贾鹏程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贾鹏程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承诺将于近期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贾鹏程先生具有法律职业资格、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具备丰富的法律、财务、证券相关知识储备,并拥有证券事务从业经验,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53-5772627

传真号码:0553-5772865

电子信箱:zdxljpc@163.com

联系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贾鹏程先生简历

贾鹏程,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97年12月生,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曾任职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目前在公司从事证券事务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鹏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26-012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定于2026年5月20日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6年4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5月19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联 系 人:甘洪亮

通讯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1008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98”,投票简称为“鑫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