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37版)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建飞先生、孙翀先生、郑秀花女士、孙臻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
该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6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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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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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7年1月24日
注册资本:18,6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法定代表人:孙庆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1437152490
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家族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电话机、移动通信设备、市话通信电缆、光缆、无氧铜杆、铜丝、电磁线、电缆交接箱、分线盒、模块和PE、PVC塑料粒子、通信配套设备及专用电源设备、通信线路器材、光通信器件及设备制造,销售。黄金、白银、矿产品销售;金属材料批发、零售;移动通信技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旅客票务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业务。其投资方向包括信息通信、节能环保和电气装备三大产业。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2.1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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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为77.57%,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86,5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住所: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万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572103686
实际控制人: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钢压延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为公司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参股企业,持有14.50%的股权;且公司董事孙臻担任富春环保副董事长、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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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46.96%,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二)2026年度,公司预计向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电力电缆,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预计向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商品及服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三)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向关联人销售商品、货物,以及采购商品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和采购产品,可节省买卖双方运输成本,并保证双方获得快捷、充足和稳定的产品供应。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6-014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不涉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98,694,279.26元,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131,321,566.8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33,992,335.08元。
经董事会决议,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涉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目前暂不具备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6-013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1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华建飞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电股份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6]8637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5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21日出具的天健审[2026]8637号《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33,992,335.08元,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98,694,279.26元。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开展销售、采购商品和货物的日常交易。同意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和采购产品,可节省买卖双方运输成本,并保证双方获得快捷、充足和稳定的产品供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华建飞先生、孙翀先生、郑秀花女士、孙臻女士回避表决,由5名非关联董事倪益剑、过成胜、徐小华、吴士敏、屈哲锋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为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定2026年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华建飞先生、倪益剑先生、过成胜先生,独立董事徐小华先生、屈哲锋先生、吴士敏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第六届董事会拟由九名董事组成。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现提名华建飞先生、孙翀先生、郑秀花女士、孙臻女士、倪益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士敏先生、任锋先生、陈希琴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六届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上述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五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被提名董事的个人资料及简历附后,其中独立董事吴士敏先生、任锋先生、陈希琴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承诺及候选人声明和承诺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2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合计162万元。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26年度,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4.5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5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36,239.96万元,减少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6,239.96万元。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和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可控风险,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确定影响,同意公司开展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开展2026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高投资者获得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估,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徐小华先生、屈哲锋先生、吴士敏先生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根据行动方案内容,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对2025年度行动方案进行了总结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2026年行动方案,出具了《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华建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富阳热电厂车间主任、富阳热电厂厂长、本公司总经理等。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电线电缆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会长,兼任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永煦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杭电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杭电铜箔有限公司董事,担任浙江杭电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孙翀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本公司董事,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浙江富春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杭电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淳安千岛湖永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浙江富春江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永煦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杭电实业有限公司、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担任杭州富阳永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创未来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郑秀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富阳邮电通讯设备厂车间主任、杭州富春江电信设备厂厂长、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等。现任本公司董事、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兼任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浙江永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永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孙臻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现任本公司董事,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浙江永煦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富阳永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担任杭州富阳富杭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永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倪益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富阳热电有限公司工段长、车间主任、副厂长、副总经理、总经理,杭州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宿州永通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吴士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2月至1987年1月,任南京军区某部助理研究员;1987年2月至1990年8月,任机械工业部上海电缆研究所第四研究室助理工程师;1990年8月至1998年1月,历任上海电缆研究所行业工作室、信息中心,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998年1月至2018年10月,历任上海电缆研究所信息中心、信息会展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任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01年12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2014年至今,兼任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3)委员、技术小组(TG1)成员;2019年至今,兼任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绕组线分标委(SAC/TC213/SC1)委员;2017年至今,兼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线电缆专委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7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浙江三叶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董事会秘书,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法务总监,江西巨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浙江上市公司协会董秘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杭州高新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促进会理事长、杭州滨江区企业合规促进会出海智库专家。
陈希琴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5年08月生,本科学历,教授职称。2004年9月至2025年1月,历任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财会金融学院副教授、教授。现任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诺和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6-016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6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度天健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42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162万元。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上一期持平。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6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后,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其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 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26年度,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4.5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存在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效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简化公司担保手续办理流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在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办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担保主体: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2.担保额度:预计2026年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5亿元。此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高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类型:因申办融资业务而产生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贷款等。
5.担保及授权期限:以上担保额度及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上述担保额度分配是基于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初步预计。依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本次股东会授予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但若发生调剂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一、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经自查,上述被担保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该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的要求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签约时间、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确保其业务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0,000.0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90,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0.0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9,357.06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3.99%,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6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因为大宗商品(铜、铝)是公司生产产品的重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波动影响较大,为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可控风险,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确定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稳定运行,公司决定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操作,不作为盈利工具使用。
(二)交易金额
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及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公司预计投入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通过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铜、铝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五)交易期限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有效规避主要商品价格波动对其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而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政策风险:宏观政策及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4、资金风险:在期货价格波动大时,可能产生因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的风险。
5、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若专业人员配置不足、内控不完善,会产生相应风险。
6、技术风险:由于软件、硬件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已制定《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此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2、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批准的保证金额度;同时依据账户风险程度,及时平衡、调拨账户可用资金,防范账户持仓风险。
5、严格遵守商品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6、优化交易环境,建立“安全、快捷”的软硬件交易环境,保证交易系统的流畅运行。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不确定影响,增强生产经营稳健性。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6-019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5年度公司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为人民币36,239.96万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准备6,439.56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91.16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减值准备3,260.64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6,448.60万元。
(一)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6,439.56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6596.38万元;转回应收票据减值准备51.25万元;转回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105.57万元。
(二)合同资产坏账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2025年,公司结合年末合同资产所属客户信用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评估信用风险损失,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91.16万元。
(三)存货跌价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并计入当期损益,2025年度共计提存货跌价减值准备3,260.64万元。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2、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杭州永特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特信息”)受光纤光缆行业市场需求下滑、产能过剩和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光纤光缆市场价格尤其是2025年7月公司中国移动中标价格大幅下滑,虽然永特信息近年来实施降本增效等手段,但仍然存在经营亏损情况,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955号),公司对永特信息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26,448.60万元。
二、本次计提预计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36,239.96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36,239.96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其计提方法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6-021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准则变更
2025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19号解释”),其中关于“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以上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5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下转24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