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169 公司简称:洪通燃气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按照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的总股本282,88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776,030股A股股份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5,420,794.00元人民币(含税),占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5.58%。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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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为“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为“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一)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本行业的国家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新疆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本行业的自律组织是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及各地方城市燃气行业协会。
(二)行业产业政策
2022年5月17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规划指出要“深入推进物流领域节能减排,在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加快建立天然气、氢能等清洁能源供应和加注体系。
2025年1月10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天然气利用领域环境监管的通知》,强调在天然气勘探、开采、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全产业链加强环境监管。要求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减少天然气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和废渣排放,加强对天然气加气站、储气库等设施的环境监测,确保天然气行业的绿色发展,助力实现碳减排和环境保护目标。
2025年3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2014年《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实施10余年后的首次重大修订。其中调整了对储气能力的要求,供气企业的储气义务从原来年供气量的10%降至5%,地方政府应急储备天数从3天延长至5天,同时允许企业通过购买市场化储气服务或调峰服务来履行义务。此外,还明确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油气储备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并鼓励省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体系。
2025年3月18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中,将“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的限定,改为“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意味着首次将天然气营运货车纳入补贴范畴。此次政策调整后,符合条件的天然气营运货车可获得与柴油重卡相同水平的补贴,报废+购置国六天然气营运货车最高可获得11万元补贴,该政策的实施将降低用户的购车成本,进一步激发存量替换需求,推动天然气营运货车市场需求进一步增长。
2025年6月29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交水发〔2025〕60号),明确提出加快推动内河航运绿色低碳转型,其中“积极推动LNG、甲醇动力技术在中大型船舶、中长距离运输场景应用”成为关键导向。
2025年7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省内天然气管输价格由省级发改部门制定,原则上不再下放定价权限;明确实行统一定价模式;明确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并对相关参数进行了修订。再次强调减少供气环节,鼓励上游供气企业与城镇燃气企业、大用户开展直购直销。
2025年10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股石油天然气管道项目。鼓励符合资质、融资、信用等条件的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储备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2026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强化能源资源供应保障。坚持立足国内、补齐短板、多元保障、强化储备,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坚持油气核心需求自主保障,实施中长期油气增储上产战略行动,确保原油年产量稳定在2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稳步增长,加强煤制油气产能和技术储备。强化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协同,提升国家石油储备规模,建立更加灵活的轮换动用机制,增强天然气储备调节保障能力,完善煤炭储备体系。
(三)天然气行业概况
天然气主要存在于气田、油田、煤层和页岩层,与煤和石油两种传统化石能源相比,天然气具备清洁环保、安全系数高、热值高等优点。
天然气按照在地下的产状可分为油田气、气田气、凝析气、水溶气、煤层气以及固态气体水合物等。天然气按照气源可分为常规天然气和非常规天然气,常规天然气指由常规油气藏开发出的天然气,即勘探发现的能够用传统油气生成理论解释的天然气,非常规天然气指难以用传统石油地质理论解释,在地下的赋存状态和聚集方式与常规天然气藏具有明显差异的天然气,比如致密气、煤层气、页岩气、可燃冰等。天然气按照形态又可分为常规气、LNG和CNG,其中常规气呈气态,主要通过管道运输;LNG呈液态,体积较小,为常规天然气体积的1/625左右,便于长距离的运输;CNG呈压缩状态,可通过常规气加压后置于装置中,通常作为车辆燃料使用。
随着我国能源利用技术创新与政策改革不断推进,能源行业正向着多元化、清洁化、数字化和市场化的方向转型。在转型过程中,天然气作为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也不断攀升。目前,天然气已是我国城市燃气的主要气源,未来进一步提升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是大势所趋。
1、液化天然气(LNG)行业概况
LNG是天然气的一种形式,无色、无味、无毒且无腐蚀性,是一种清洁、高效、方便、安全的能源。LNG最初以天然气调峰的形式出现,却因为运输方便快捷、能够满足天然气调峰及清洁能源的环保性而得到大力发展。我国目前已基本建立起了涉及从天然气液化、储存、运输、接收、气化和终端利用各环节相配套的LNG产业。由于国家对环保问题日益重视,我国对LNG的需求不断增加。新疆作为我国能源大省,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推进,其战略核心地位日益凸显,区域内天然气产业也将迎来战略发展机遇期。
2、LNG主要应用优势
天然气燃烧后产生的温室气体约是煤炭的1/2,石油的2/3,污染远低于石油和煤炭。LNG先将天然气净化处理,除去其中的重烃、水、二氧化碳、硫化物等杂质,再经超低温(-162℃)液化形成,纯度更高,其体积仅为标准状态天然气的约1/625,重量仅为同体积水的45%左右,大大方便储存和运输。
LNG成分较纯,含硫量仅为ppm级,燃烧完全,无粉尘或固体颗粒,燃烧产物主要是二氧化碳和水蒸气。LNG生产、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较少,运输方式灵活,包括槽车、槽船等。其运输可实现海洋和偏远地区天然气贸易,运输成本仅为管道运输的1/6或1/7,可有效降低由于气源不足且未铺设管道而造成的短缺风险。LNG以其燃烧洁净、污染少、储运方便等特性成为优质能源之一。
3、LNG主要应用领域
从利用效率、稳定性、经济性和技术成熟度来说,作为清洁能源之一,LNG是一个可以在汽车燃料、供暖、发电等方面替代石油和煤的能源选项。目前,我国无论是工业还是民用,都对天然气产生了越来越大的依赖性,而LNG作为天然气的液态形式,在某些情况下,比气态天然气具有更多的优点。LNG的应用实际就是天然气的应用,但由于其特性,LNG又比气态天然气有着更广泛的用途。
(1)汽车燃料
LNG是优质的车用燃料,与汽、柴油相比,具有辛烷值高、抗爆性好、燃烧充分、清洁环保、便于运输、经济性和适用性强的优点,作为可持续发展清洁能源,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与其他形式的汽车燃料相比,发展前景更为广阔。
目前,作为汽车燃料的天然气大多以LNG、CNG的形式储存。与CNG相比,LNG体积小,能量储存密度大,燃烧性能好,热值高,一次充灌行驶里程长。此外,储存在-162℃低温下的LNG,具有大量的冷能,可将其回收用于汽车空调或汽车冷藏车,无需单独配备制冷压缩机,既降低了造价,又消除了噪声,具有节能和环保的双重意义,更适用于城市中心繁华地区或其他有噪声限制的地区。同时,由于LNG能量密度大,LNG汽车续航里程也相对较长,特别适合替代柴油重卡车及长途柴油客车作为燃料使用。
我国天然气汽车产业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规模显著提升。LNG行业信息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天然气汽车,尤其是LNG重卡销量大幅增加,累计销售19.87万辆,增幅11.55%,是2022年的四倍,LNG重卡销量在重卡总销量中占比约为24.8%。终端客户的持续增加,为未来加气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市场基础。
目前天然气重卡仍然是清洁能源重卡中,技术及市场最成熟的选择之一。在国家产业鼓励政策的加持下,我国的天然气汽车产业规模显著增长,交通用LNG消费增长明显。2025年3月《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首次将天然气营运货车纳入了报废更新补贴的范畴,价格优势的持续和政策利好的出现共同提升了从业者选择天然气营运货车的意愿,据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统计,截至2025年11月中国天然气营运货车保有量已达到102.17万辆,与截至2024年底的保有量相比增加了20.56%,交通用气正在展现出更强的发展韧性。
(2)城市燃气
LNG作为城市燃气是一种非常理想的清洁燃料,主要用于城市基本负荷及储气调峰。近年来,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气化率逐年提升,LNG气化站可作为管输天然气的替代方案被用作中小城镇居民的燃气解决方式,从经济性以及实际操作考虑,LNG比管输天然气具有更好的利用价值,同时还可用于商业、事业单位以及用户采暖等用途。
LNG作为管输天然气的调峰气源,可对城市燃气系统进行调峰,保证城市安全平稳供气。将LNG调峰装置广泛用于天然气输配系统中,对民用和工业用气的波动性,特别是对冬季用气的急剧增加起到了调峰作用。
(3)工业应用
LNG可作为工业气体燃料,主要用于陶瓷制造、玻璃、造纸等行业,可有效节约能源、提高产品产量、减轻劳动强度等。LNG在常压下转变为常温气态可提供大量的冷能,将这些冷能回收,用于多种低温用途,如液化二氧化碳、干冰制造、生产速冷食品、海水淡化、电缆冷却、塑料、橡胶的低温粉碎等。LNG在发电方面的热能利用率比煤和燃油高,且清洁环保、运行灵活、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4、我国LNG市场供需关系变化情况
2021年全国两会正式提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国内天然气消费快速反弹,全年天然气消费快速增长。
据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统计,2025年全国LNG消费量约为4106万吨(不包括进口气直接气化进入管道部分),较2024年增长约3.01%。2025年我国LNG消费中,城燃用气占比约为21.91%,同比下降了1.21个百分点;工业用气占比约为24.47%,同比下降了1.29个百分点;发电用气占比约为0.74%,同比下降了0.8个百分点;交通用气量约为2171.29万吨,其不仅以9.85%的同比增幅成为唯一维持正增长态势的下游板块,而且在LNG消费市场中的份额首次突破了50%。
5、国家行业产业政策推动清洁能源天然气在交通能源领域的应用持续增长
减碳、减排是交通能源领域的重要课题,天然气作为清洁化石能源,未来一定时期内,在交通能源领域的占比将持续提高。
(1)双碳政策,助推LNG/CNG行业发展
目前,油类汽车废气排放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天然气汽车的应用,大力推动LNG/CNG行业发展,以天然气代替汽油和柴油等作为汽车新燃料是有效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的重要方式。天然气汽车的排放比汽油车和柴油车的综合排放污染低约85%,其中碳氧减少约97%,碳氢减少70%~80%,氮氧化物减少30%~40%,颗粒悬浮物减少40%,噪音减少约40%,且天然气汽车不会产生硫、铅、苯等有害有毒物质。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过程中,大气污染防治和环保压力较为明显,在我国发展低污染的天然气汽车,不仅是改善城市大气质量和人们生活条件的迫切需要,更是发展低碳经济、保护生态环境,追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油气价差长期维持,将推动天然气汽车大发展
目前,我国天然气价格与柴油价格存在一定差价,天然气汽车的发展具有经济基础和推动力。以2025年底柴油价格和LNG价格为基准,重卡百公里燃料使用费用来看,初步测算使用LNG为燃料的重卡会比使用柴油为燃料的重卡节约燃料费用40%左右,经济效益可观。为节约运行成本,天然气汽车保有量将会有进一步的提升空间,并推动我国整个清洁汽车产业的大发展。
(3)政府产业政策支持,将促进天然气汽车产业大发展
天然气汽车产业成长和发展得到了我国政府大力支持与鼓励。2006年,我国再次启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科技计划,继续强力推进天然气汽车发展的进程。2007年8月31日,发改委颁布《天然气利用政策》,明确规定天然气汽车属于“优先类”用气项目,清洁汽车行动将天然气列为首选的汽车替代燃料。
2021年10月24日,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方案指出要“合理调控油气消费。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支持车船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
2024年6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将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限制类、禁止类和允许类。该办法中将“以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的载货卡车、城际载客汽车、公交车等运输车辆”;“远洋运输、工程、公务船舶以及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海洋工程装备(含双燃料和单一液化天然气燃料),在内河、湖泊、沿海以液化天然气为单一燃料的运输、工程、公务船舶及装备”列为优先类。
2025年3月18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中,将“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的限定,改为“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意味着首次将天然气营运货车纳入补贴范畴。此次政策调整后,符合条件的天然气营运货车可获得与柴油重卡相同水平的补贴,报废+购置国六天然气营运货车最高可获得11万元补贴,该政策的实施将降低用户的购车成本,进一步激发存量替换需求,推动天然气营运货车市场需求进一步增长。
(4)天然气供应安全保障度提高,天然气供应安全保障体系将得到强化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25)》,截至2024年,中国天然气储量达6.7万亿立方米。2024年油气勘探开发投资超4000亿元,其中, 勘探投资近900亿元、开发投资3100亿元以上。2019一2024 年,全国油气勘探开发累计投资达2.24万亿元,年均投资约 3740 亿元,较2018年增加48%;2019至2024年,全国年均新增天然气探明地质储量是2018年的1.5倍,形成新的储量增长高峰期;根据国家能源局2026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披露,2025年我国天然气产量突破2600亿立方米,连续九年增产百亿立方米。天然气资源及持续增长的勘探开发投入为我国发展天然气汽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我国已经建立和规划了覆盖全国的天然气输送管网系统。我国已完成“西气东输”工程、“陕京线”工程、“川气东送”工程、“广东LNG”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建设,使得我国中西部、东部及广东地区有了充足的天然气供应条件。
2025年2月2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国能源生产总量稳步提升。国内天然气产量保持较快增长,油气储备规模持续增加。天然气的稳定增产提升了天然气供应的稳定性,为天然气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伴随着国内天然气产量的逐年攀升和大规模引进境外天然气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加气站的大规模建设,我国天然气汽车市场正迎来前所未有发展机遇,天然气供应安全保障体系将得到强化。
(5)技术创新力量加强,天然气汽车关键技术研发体系将更加健全和完善
我国天然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已基本建成。天然气汽车的研发涉及能源、材料、物理、化学、机械、电气、自动控制、环保等多个技术领域,在过去20年的发展中,我国投入大量资金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大型汽车生产企业联合参与天然气汽车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建立起了较完善的开发和试验手段,培养了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清洁能源汽车开发人才队伍,基本建成了包括技术标准、检测评价、产业化基地、示范考核、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数据库在内的创新支撑平台,为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伴随着国内天然气产量的逐年攀升和大规模引进境外天然气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加气站的大规模建设,我国天然气汽车市场正迎来前所未有发展机遇,天然气供应安全保障体系将得到强化。
2025年2月2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国能源生产总量稳步提升。(国内)天然气产量保持较快增长,油气储备规模持续增加。天然气的稳定增产提升了天然气供应的稳定性,为天然气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注清洁交通能源供应领域的天然气专业运营商。公司主营业务为LNG、CNG的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以及居民用、商业用和工业用天然气的销售;其中公司经营的LNG产品主要应用于物流重卡燃料,CNG主要应用于家用轿车、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等燃料。
2、经营模式
(1)天然气采购模式
公司天然气主要从中石油、中石化、煤制气及零散气等上游供应商进行采购。公司通常每年与供气方签订为期一年的书面合同及框架协议,合同中对采购天然气价格、供气量或供气量确定方式、计量方式、质量要求、结算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部分中石油、中石化LNG原料气通过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竞拍获得。
(2)天然气生产及输配模式
公司业务中LNG需要通过LNG工厂进行生产加工处理并通过LNG槽车运输至各站;CNG需通过压缩机压缩后充装到CNG气瓶车;居民、工商业用气从上游采购天然气,经公司自建管网,通过减压、调压后可直接输送至终端用户。
(3)天然气销售模式
公司生产的LNG主要通过对外批发及自营加气站进行销售,压缩的CNG主要通过自营加气站进行销售,少量LNG、CNG通过点供的方式销售给偏远地区的居民、工商用户。LNG、CNG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经营及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当地政府确定(顺价机制),工商业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在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限价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4)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经营模式
天然气用户向公司各子公司提出用气申请,子公司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委托施工单位实施建设,通气并验收合格后交付用户使用。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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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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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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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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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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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2,733.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3.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59.1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9.77%。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52,568.46万元,较期初减少2.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00,655.20万元,较期初增长3.4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22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9,677,260.7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按照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2,880,000股扣除截止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776,030股A股股份(该部分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420,794.00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5,420,794.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6,966,699.92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2,387,493.92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7.7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5,420,794.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5.5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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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投资者合理回报、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16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洪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三)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所涉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信息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9,677,260.7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按照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2,880,000股扣除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776,030股A股股份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5,420,794.00元人民币(含税),占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5.58%。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告》。
(八)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同时公司内控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期限内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十三)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水平较为合理,充分兼顾了资本市场、同行业的整体平均水平以及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为董事会提供的专业性建议或帮助。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可比公司以及具体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制定,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姜述安、秦明、朱疆燕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可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朱疆燕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可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并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以往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17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及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在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的基础上,预计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疆燕回避表决该事项。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2025年度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期间,预计在关联银行库尔勒银行及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单日存款最高余额均不超过3,000.00万元。前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单位: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05564992572
法定代表人:郭李
注册资本:9646.900001万元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2468号人才大厦
成立日期:2010年08月03日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00,946.10万元、负债总额186,216.17万元、净资产14,729.93万元、营业收入3,140.19万元、净利润-480.15万元、资产负债率92.67%。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8.03%股权,且公司董事朱疆燕担任其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法人。
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经营状况良好,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二)新疆天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572531747Y
法定代表人:荆波
注册资本:1,000万元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天然气批发、零售;燃气设备及配件的销售;燃气设备维修;燃气技术咨询服务;日用百货销售;物流信息的服务;投资建设天然气管网、天然气压缩站、天然气加气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一东路52小区2号
成立日期:2011年05月09日
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0,009.57万元、负债总额4,552.92万元、净资产5,456.65万元、营业收入9,486.08万元、净利润-357.91万元、资产负债率45.49%。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新疆天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天然气”30%股权,且公司副总经理侯克江担任其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天富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法人。
天富天然气经营状况良好,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属于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公司预计在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办理贷款、存款业务,存贷款利率由银行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二)公司和关联人之间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方面的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根据交易内容,公司将与关联方签署具体交易协议,详细约定交易价格、交易内容等事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的股东,持有前述银行相应的股份,公司按照互惠互利、公平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在经批准的额度内选择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办理各项存款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其各项业务的发展,同时前述银行将为公司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为天富天然气的股东,持有天富天然气相应股份,与天富天然气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采购与销售活动,可以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条件优势,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扩大产品的销售及其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和良性发展。与天富天然气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21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6年度预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1、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
2、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以及因日常经营发生的各项履约类担保,上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
3、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及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范围内,属于任何下列情形的,亦包含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3)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任何担保;(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列示的被担保方,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为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相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6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9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下转27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