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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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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026-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1版)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20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05-12 11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2日

至2026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将听取《202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洪兵、谭素清、刘长江、谭秀连、秦明、霍尔果斯洪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巴州洪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5月11日上午:10:30-14:00 下午:15:30-19:00

2、登记地点: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办公楼3楼证券法务部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办公楼3楼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841000

联系电话:0996-2959582

传真:0996-2692898

邮箱:htgf@xjhtrq.com

联系人:周斌

(二)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05-12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69证券简称:洪通燃气公告编号:2025-019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41),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其中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潇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审计等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过泰坦科技、宏英智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承办过宁波建工、万方发展、海亮股份、洪通燃气等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过洪通燃气、曼恩斯特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张权

拥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执业资质及律师职业资格。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25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5年承担了洪通燃气、钱江摩托、宏英智能、力合科技、中捷精工、绿地控股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复核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依据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确定为共计1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的事前认可和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26年年度的审计机构没有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69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18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0号)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22元,募集资金总额888,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49,978,301.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8,821,698.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5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净收益合计余额为40,458.08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8,800.05万元(其中38,800.00万元已用于现金管理相关投资,0.05万元存放于用于现金管理的证券资金账户暂未使用),暂未收回至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现金管理净收益余额2.72万元(存放于用于现金管理的证券资金账户),未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1,655.3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及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方便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2020年12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2020年12月2日,公司子公司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共同方和保荐人西部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在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1201010010100491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0316701040004949)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己向对应银行申请注销了前述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前述两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等账户对应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和“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15.77万元。具体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9,241.66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756.88万元的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未到期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38,800.05万元,其中:(1)定期存款20,000.00万元,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出具的《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签约对公一本通存款合约的说明》,公司在募集资金账户65050170605200001068(主账户)下开立定期存款子账户65050270605200000032,该子账户与主账户共用一套印鉴,无对外转账功能,资金归属于主账户,资金支取时资金回主账户;(2)购入国债逆回购产品及收益凭证累计支出34,600.00 万元,累计到期赎回15,800.00万元,截至期末未到期余额18,800.00万元;(3)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自募集资金账户转出用于现金管理但未实际使用的余额0.05万元,存放于公司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及用于现金管理累计收到的净收益共计3,609.63万元,其中3,606.91万元已收回至募集资金账户,2.72万元暂时存放于公司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竣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满足结项条件,因此公司将其进行结项: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1,174.95万元,项目决算总造价为10,836.05万元,预计节余募集资金338.90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尚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了调整,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的制度,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取得并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流水,查阅了审计机构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洪通燃气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