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成长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4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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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特定投资者范围及具体费率优惠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面向特定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申购旗下所有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和2022年9月2日发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特定投资群体(养老金客户)”的客户适用范围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A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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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基金转换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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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不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长于30日(含)但少于90日(不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长于90日(含)但少于180日(不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不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基金转换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采用浮动管理费的收费模式,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该笔赎回确认应返还的或有管理费(如有)或该笔赎回确认应扣除的超额管理费(如有)
其中,“±”表示:“+”时,为加上该笔赎回确认应返还的或有管理费(如有);“-”时,为扣除该笔赎回确认应扣除的超额管理费(如有)。该笔赎回是否涉及返还或有管理费或扣除超额管理费的具体条件及计算方法等具体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采用浮动管理费的收费模式,本基金转换转出时返还的或有管理费(如有)将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收取的超额管理费(如有)将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中扣除,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方式详见本公司届时更新的《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能互相转换。
(3)本基金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
(4)其他转换基础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相关说明。
(5)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和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智能定投”)。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智能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等借记卡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相关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基金定期投资业务规则》。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投资的起点及定期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具体以代销机构安排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68号星河湾中心28-38层;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广发成长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
1)浮动管理费模式相关风险
本基金的管理费由固定管理费、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组成,其中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取决于每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长和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水平(详见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因此投资者在认/申购本基金时无法预先确定本基金的整体管理费水平。
由于本基金在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时,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算管理费,该费率可能高于或低于不同投资者最终适用的管理费率。在基金份额赎回、转出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本基金采用浮动管理费的收费模式,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收益的保证。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4月20日在规定披露媒介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主代码:162714;基金简称:广发深证100ETF联接;场内简称:深证100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5月25日15:00(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等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联系人:张琪骊
联系电话:020-89188656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4月20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样式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②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③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④如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的,还需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等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指定收件人处。
(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5月25日15: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动与有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适用。
(三)短信投票 (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基金管理人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投资者发送征集投票意见短信,持有人按规定格式回复短信即可直接投票。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四)网络投票 (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投票期间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互联网通道进行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www.gffunds.com.cn)、官方微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广发基金)、“广发基金”APP投票通道参与本次投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也可通过短信等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网络投票链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网页提示进行投票操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链接为:https://dwz.cn/3rUQF7FN。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或其他官方平台的网络投票页面进行投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网络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投资者不适用。
(五)投票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有效纸面方式或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有效非纸面方式表决的,以有效纸面表决为准。
3.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上述表决继续有效。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广发基金网站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②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③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④如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的,还需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
认可为准。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有效的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投票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视为无效;
(2)如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上述授权继续有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①直接投票优先。同一投资者既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以自行投票的表决票为准。②原件优先。同一投资者既送达投票原件又送达传真件或影印件的,以表决票原件为准。③最后时间优先。投资者不同时间以相同方式多次投票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其他投票方式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则以最新授权和投票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68号星河湾中心28层
联系人:晁梦婷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服电话:95533
官方网站:www.ccb.com
3.公证机构: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2楼
联系人:邓军群
联系电话:(020)83354571
4.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29层、10层、11层(01-04单元)
联系人:刘智
电话:(020)37181333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如有必要,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对本公告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附件一:《关于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及《〈关于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
附件一:关于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为实施本基金上述调整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本次变更的有关具体事宜,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详见本议案附件《〈关于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0日
《关于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说明
一、声明
1.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4年7月4日由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而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2.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且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本次调整情况
(一)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基金合同》“四、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中“(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由原表述: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中其他部分涉及上述相关条款的内容,将一并修改。
(二)其他
除上述事项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详细修订情况见附件四《〈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三、基金合同修订生效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其说明对基金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生效时间详见相关公告。
四、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日代表基金份额50%以上(含50%)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本议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向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了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议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
如本次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则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审议。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议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机构持有或所管理的产品持有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2026年4月20日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及《上海证券报》公布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本人/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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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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