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167 公司简称:利柏特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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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多个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业务涉及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公司工程总承包及工程设计业务涉及的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M74);公司工程施工业务涉及的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行业代码:E48)。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与服务主要应用于化工、油气能源、核电工程、矿业等领域。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尤其是信息技术与现代化生产方式的广泛应用,现代制造业正加速向知识密集、设备与信息密集方向转型,加之模块化建设在生产制造与投产运营中的多重优势,使得越来越多的行业逐渐采用模块化制造方式以实现项目建设方式的升级,项目建设模块化趋势日益明显,未来将持续为公司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业务提供有力的市场需求支撑。
(一)模块化制造的优势
1、符合国际化分工产业格局,平衡全球生产资源
将大型的、复杂的装置通过设计拆解为数个工业模块或将多个相关工艺流程中的设备及管路集成至单个大型模块,在工厂预制、预组装代替传统工程建造模式在项目现场施工的工作模式,使得项目的主要建设过程能够从施工现场转移至异地工厂,能够发挥劳动力的成本优势,在国际化分工产业格局下,我国将成为全球最主要的工业模块生产基地。
2、避免恶劣的施工环境
石油天然气开采、矿业等行业,对于大型装置模块化有着较高需求,主要原因为其项目建设地多为人迹罕至的地区且自然环境条件恶劣,不适合大规模现场施工作业,大大提高了项目建设的难度、周期和成本。而采用模块化制造方式,可以把大型开采及生产装置设计拆解成各种具有功能的中小型模块,异地制造完成后运输至现场进行简单安装即可生产,有效地避免了恶劣的施工环境。
3、成本及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环保
模块化制造能够在更优良的厂区生产环境中实施集中生产,工作内容相对固定明确,可以提高大型装置的制造质量;同时,不同模块之间可以同步制造,从而可以压缩项目建设周期,以更好地对在建项目进行成本控制。
模块化制造的模式,能够避免现场建设过程中交叉施工的现象,并通过先进的仪器和技术手段完成大型装置的检测,大幅提高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系数。
在传统现场施工建设过程中,需要对噪声、振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进行全面控制,尽量减少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造成的影响,模块化制造的模式能够有效地降低施工现场环境污染。
(二)大型装置模块化的优势
通过模块化方式制造的大型装置具有方便拆卸的特点,在生产线升级改造、检维修、回收利用等方面具有诸多优势。
1、生产线升级改造
模块化为工业企业提供了许多可能性,可以同搭积木般将不同功能的工业模块组装成新的生产装置。在项目建设初期,工业企业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需求及资金情况,采用产能较小的生产装置;后续随着市场需求不断增加或工艺路线的革新,企业能够将生产装置进行快速拆卸并扩建,同时将技术领先的工艺设备集成到现有流程生产装置中,用于替换或新增的工业模块可以提前进行设计和制造,从而大幅降低扩产或技改所需的停工时间。
2、生产线检维修
通常工业企业对整条生产线停工检修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及成本,而通过模块化方式建设的生产线,可以在连续生产的情况下,通过拆卸单个模块化装置实现整条生产线的检修工作。
3、生产线回收利用
生产线上各个模块相互独立、拆分便捷,可以实现循环利用,有效降低成本。
报告期内,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政策未对公司所处行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政策支持高端制造、模块化建设、绿色工程发展,有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维保等全链条服务,为石油化工、油气能源、核电工程、矿业等领域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一体化定制解决方案。
公司工业模块均为非标定制化产品,核心产品包括工艺模块、管廊模块、管道预制件。工艺模块应用场景广泛,可适配各类大型装置模块化拆解与集成;管廊模块与管道预制件作为工艺设备连接枢纽,承担介质输送核心功能。公司具备将各类大型装置模块化设计与制造的成熟技术。
公司以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为核心竞争力,构建“设计为引领、模块化制造为支撑、总承包为载体、运维为延伸”的业务体系,形成覆盖“设计-采购-模块化制造-施工-运维”(EPFC)的全产业链环节,是国内少数具备大型、超大型工业模块一体化设计、制造、交付与服务能力的企业。
公司EPFC全产业链环节可细分为:模块化工程总承包(EPFC)、工程总承包(EPC)、工程设计(E)、工程采购(P)、模块化制造(F)、工程施工(C)和工程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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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1、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邀标、议标等方式获取项目,由商务部统筹招投标与市场拓展工作。公司主要通过存量客户深度维护和增量客户精准开发双轮驱动进行项目拓展。
2、采购模式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需求编制、审批供应商名册并制定采购计划,由采购部统一管控采购全流程。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综合评价体系,从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供货周期、价格竞争力等方面进行评审,合格者纳入供应商名录,并对在册供应商定期复审、动态更新。公司主要采购管材管件、钢板钢材、电气仪表、电缆等原材料及电气仪表、建筑用设备,采用招标采购与询比价采购相结合的方式,由采购部按项目需求向合格供应商询价,综合价格、供货速度等因素选定供应商,大额采购由采购部组织招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公司通过分包模式将部分施工工作委托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并建立覆盖全过程的施工质量管控机制,确保工程建设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业主相关要求。公司分包商选择流程规范清晰:首先由项目经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与施工要求完成整体策划并制定分包计划;随后商务部依据施工范围与技术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包含技术文件、报价清单、合同样本、招标说明及其他补充材料;接着商务部从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筛选对象开展邀标,收到回标后组织评标,经商务部与项目经理共同审核后推荐中标单位,报请公司负责人审批;最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正式书面合同。
3、生产模式
(1)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
公司承接的工业模块项目均为根据业主需求定制的非标准化产品,不同应用领域的模块项目所要达到的功能存在较大差异,但所需的设计生产流程、涉及的专业及工艺流程等方面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工业模块设计与制造的流程如下:
在设计环节,以大型装置所需达到的工艺用途为基础,结合其执行标准、工艺设备、空间布局等因素,综合运用结构设计、三维建模、总装、管道应力计算、吊装运输等多项设计技术,将大型装置拆解成多个模块,或将多个相关工艺流程中的设备与管路集成至单个大型模块,并对各个模块的结构、管路、控制系统、安全检测等方面进行详细设计,各领域工业模块的设计流程基本一致,具有通用性。
在制造环节,采用预制、焊接、拼装、检测、吊装等多项模块制造技术,将钢结构、管道、阀门、专用设备、电路、控制系统等集成,形成工业模块,各领域建造方式与制造流程具有相似性,所需工艺具有通用性。根据模块产品不同的应用领域及功能,部分电气仪表、控制阀、专用型设备等需具备相应的特殊性,具有行业特殊性装置一般由客户与公司共同选型,通过外购方式,或由客户供应。
针对不同应用场景与功能要求,部分电气仪表、控制阀、专用设备等存在行业特殊性,通常由客户与公司共同选型,以外购或客户直供方式解决。工业模块具备安装便捷的特点,客户可在项目现场自行委托安装,公司一般不承担现场安装义务;产品质量控制贯穿制造全程,公司按合同在工厂内完成模块调试,由客户委派团队现场监督,调试合格并取得客户验收证明后完成交付。
(2)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维保
项目承接后,由公司工程建设事业部指定项目经理,并协调设计部、采购部、施工部共同确定项目专业负责人及参与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的人员,组建专项项目组。项目组严格按照公司工作流程与规章制度推进执行,由项目管理部全程实施项目质量管控。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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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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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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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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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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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2,122.81万元,实现净利润21,854.46万元。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为466,736.1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03,596.67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6-016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工程”)、上海里卜特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里卜特设备”)、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利柏特”),前述被担保人均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柏特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2026年度预计新增担保金额:360,000.00万元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82,000.0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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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360,000.0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并签署与担保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本次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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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82,00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82,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5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6-013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8,544,635.0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7,540,216.7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9,07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443,916,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195,8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0.1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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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如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8,544,635.01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2,195,8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专注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等全链条服务,为石油化工、油气能源、核电工程、矿业等领域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一体化定制解决方案。随着下游领域模块化建造趋势持续深化,工程建造集约化、集成化特征日益凸显,市场对大型工业模块及配套工程服务的需求稳步提升,下游客户对公司技术研发水平、规模化生产能力及营运资金储备的要求不断提高,行业整体呈现技术壁垒高、资金占用大、项目周期长的显著特点。
2、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国内少数具备大型、超大型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能力的企业,长期深耕工业模块工程领域,不断积累核心设计技术、制造工艺与项目管理经验,具备多行业、多场景大型装置模块的成熟落地实施能力。现阶段,公司正处于业务规模扩张与核心能力升级的关键发展阶段,需持续投入资金开展技术研发、产能扩建升级、生产基地优化,进一步扩大经营优势,巩固技术壁垒与市场竞争力,为公司中长期稳健经营与业务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2,122.81万元,实现净利润21,854.46万元。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为466,736.1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03,596.67万元,整体偿债能力稳健。随着业务持续拓展、大型项目落地及产能布局推进,公司项目履约、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营等方面的投入,使得公司存在持续的中长期资金需求,合理的资金储备能够有效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日常生产经营有序运转,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用于支持公司的项目建设和补充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助力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回报。
(三)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公司将及时披露分段表决情况。同时,公司将于近期召开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就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现金分红等事项与公司沟通交流,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统筹自身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稳步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提升投资者合理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6-015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6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6-011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0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沈斌强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6-019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授权期限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经营策略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启动该程序的时间以及具体发行方案。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6-017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利用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下转29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