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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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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6-024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55号正泰启迪智电港A3栋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南存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潘洁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及上市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发售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筹资成本分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办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增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及制定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3.01议案名称: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2议案名称: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3议案名称: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共审议议案14项,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其中议案1至6、12及14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其他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1至10、12对中小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议案8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已进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子坤律师、唐诗君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