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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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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6-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95 公司简称:中孚实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07,905,1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1,383,394.95元(含税),占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86.34%。公司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铝行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铝及铝合金因其良好的导电性、导热性、延展性、抗蚀性、重量轻等特点成为当前用途十分广泛的材料之一。除在建筑、交通运输、电气电子和包装等领域应用广泛外,光伏组件、新能源汽车、铝制家具、低空经济、具身智能等领域应用也随之拓展。

电解铝行业:根据国家供给侧改革相关政策,电解铝产能置换继续严格执行,合规产能“天花板”已经形成;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电解铝运行产能约4,468万吨,环比增加4万吨(注:前述数据来源于《中国有色金属报》)。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企业通过再生铝回收利用、节能减排降碳改造、清洁能源替代、产业链协同绿色发展、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等途径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

铝加工行业:随着新能源和新材料的发展,铝及铝合金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如在新能源领域,新能源汽车、光伏用铝等用铝需求正在快速拉升,成为铝加工行业的主要增长点;铝制包装因其具有阻隔性优异、保质期长、易回收再利用等优点,消费需求稳步增长;在智能手机、穿戴设备以及电视等电子消费领域,铝因其强度高、重量轻等优点,应用增长较快;在新兴经济领域,低空经济、具身智能等已开辟铝材应用新赛道,为铝材消费带来新增量。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相关数据,2025年,中国铝加工材综合产量4,880万吨,同比减少0.4%;其中铝板带材(含铝箔坯料)产量1,577万吨,同比增加6.9%;铝板带材中易拉罐/盖料产量240万吨,同比增加4.3%。

公司主要业务为铝及铝精深加工,配套煤炭开采、火力发电、炭素等产业。公司产品包括易拉罐罐体料、罐盖料、拉环料、新能源电池铝塑膜用铝箔、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用铝箔、新能源电池极耳铝箔、高档双零铝箔毛料、3C电子产品用高表面阳极氧化料、汽车板用料、油罐车用高性能板材、铝合金车轮、高纯铝锭等,终端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易拉罐、利乐包、无菌包等快速消费品包装领域、新能源汽车领域及消费电子领域等。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2,306,841.94万元较上年同期的2,276,126.77万元增加1.3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1,729.33万元较上年同期70,368.55万元增加129.8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6-01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文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彭雪峰先生、高滨先生、文献军先生、刘红霞女士、宁向东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彭雪峰先生、高滨先生、文献军先生、刘红霞女士、宁向东先生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自查报告》作出了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独立董事彭雪峰先生、高滨先生、文献军先生、刘红霞女士、宁向东先生回避表决,经非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因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了《关于公司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因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三级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6-01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5元(含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12,321,507.36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07,905,114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701,383,394.95元(含税),占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86.34%,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3.37%,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2025年4月15日和2025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一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该规划,如果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具备《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约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计划2025年-2027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60%(年内多次分红的,进行累计计算)。如果期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存在未弥补亏损),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期末可分配利润的60%。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5年度盈利情况、目前的发展阶段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6-01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20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度存货、应收款项、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7,423.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期末对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由于2025年煤价持续下跌,使得采矿权存在减值迹象,2025年度,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1,749.43万元。

(二)坏账准备

公司期末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清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25年度,公司结合年末的应收款项性质、账龄和风险程度等信息,按照可收回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161.40万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定期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原则,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5年度,公司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12.44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7,423.27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7,423.2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对存货、应收款项、无形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程序、内容合法合规,计提后的财务数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处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6-01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概况

2026年4月20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成立于1992年,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2013年,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北京兴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经财政部门批准,北京兴华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29家分所。

2、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现拥有员工2000余名,其中:合伙人111名、注册会计师481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76人。

3、业务规模

北京兴华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91,385.9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5,436.3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6,690.63万元。2025年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19家,审计收费总额2,368.66万元。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北京兴华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北京兴华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旭鹏先生,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在北京兴华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红亚先生,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根据北京兴华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刘志坚先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坚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三)诚信记录

王旭鹏先生于2023年10月因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事项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除此之外,北京兴华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5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公司将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审计工作量、审计服务范围等情况与北京兴华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6-01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20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其中,全体董事回避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报告期内离任)2025年度薪酬具体如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和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及披露。上述薪酬为应发薪酬,个人所得税、个人应缴“五险一金”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6-01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20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高责任险方案

(一)投保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四)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条件下,办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保险公司;

(二)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

(三)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

(四)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五)在今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董高责任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履职,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本次购买董高责任险预计支付的费用在市场合理范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6-01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下转18版)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马文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张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 乔斌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马文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张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 乔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马文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张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 乔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下转18版)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