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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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马文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张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 乔斌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马文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张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 乔斌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马文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张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 乔斌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上接17版)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度中期分红安排
(一)2026年度中期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利润分配条件。
(二)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时,分红金额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中期分红的相关授权事项
1、授权内容及范围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授权期限
自本事项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不构成公司对2026年度实施中期分红的承诺。
(二)获得股东会授权后,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公司发展阶段、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合理规划并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26-01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部分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河南孚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锦新材料”);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广元中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中孚科技”);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林丰铝材”)
● 投资金额:合计18,000万元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议案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
孚锦新材料、广元中孚科技、广元林丰铝材均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整体风险可控,但其仍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强化对孚锦新材料、广元中孚科技、广元林丰铝材的管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根据公司“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方向,为加快推进相关子公司项目建设,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拟向部分全资二级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高精铝材”)拟向孚锦新材料增资8,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孚锦新材料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中孚高精铝材对孚锦新材料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2)中孚高精铝材拟向广元中孚科技增资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广元中孚科技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中孚高精铝材对广元中孚科技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3)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州林丰铝电”)拟向广元林丰铝材增资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广元林丰铝材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林州市林丰铝电对广元林丰铝材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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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目前,孚锦新材料正在投资建设年产2.5万吨新能源铝箔项目;广元林丰铝材正在投资建设铝基新材料绿色智造300万只轮毂协同升级项目。
目前,广元中孚科技具有年产15万吨高精铝合金板锭材项目,其全资子公司青川中孚再生铝合金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25万吨再生铝合金项目。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河南孚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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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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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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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元中孚科技有限公司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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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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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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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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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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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部分全资二级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加快子公司相关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及长远利益。
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孚锦新材料、广元中孚科技、广元林丰铝材均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整体风险可控,但其仍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强化对孚锦新材料、广元中孚科技、广元林丰铝材的管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26-01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三级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青川中孚再生铝合金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再生铝合金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36,31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5,695万元、建设期利息635万元、流动资金9,980万元。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2026年4月20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三级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议案》。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项目投资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须经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目前我国废铝回收集中度不高,分布较为分散;分拣工艺、设备同发达国家存在差距,废铝品质参差不齐,这些都会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因此企业要扩大国内外废铝来源;选择大型、稳定的供应商;建立严格回收及分拣制度,以确保废铝品质;储存合理数量的废铝量,防止价格大幅度波动等多项举措,化解原材料供应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况
1、本次对外投资概况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铝产业多元化低碳布局,拓展市场空间,增强整体市场竞争优势,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青川中孚再生铝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川中孚再生铝”)拟投资建设年产25万吨再生铝合金项目。前述项目已取得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
2、本次对外投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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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0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三级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议案》。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川中孚再生铝合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2MAKB5Y37X5
成立日期:2026年4月2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竹园镇滨江路一号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楼13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广元中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中孚科技”)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要数据:青川中孚再生铝于2026年4月2日成立,其控股股东广元中孚科技财务状况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广元中孚科技资产总额为31,087.55万元,负债总额为21,773.08万元,净资产为9,314.47万元;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246,250.06万元,净利润为3,797.5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广元中孚科技资产总额为30,571.21万元,负债总额为24,783.64万元,净资产为5,787.57万元;202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71,420.22万元,净利润为-3,526.9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青川中孚再生铝合金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再生铝合金项目
建设规模:年产再生铝25万吨,其中3104合金再生铝液(锭)13万吨,铝及铝合金圆铸锭12万吨。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废料预处理车间和熔铸车间。
建设期:2年
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
项目金额:总投资36,31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5,695万元、建设期利息635万元、流动资金9,980万元。
市场前景:再生铝产业是绿色环保产业,也是国家战略新兴产业,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可为我国经济建设提供重要的资源补充;其在铝产量中的比重迅速扩大,国内再生铝资源回收交易市场也不断发展,是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发展再生铝产业,可在保护原生矿产资源的同时,节约能源、减少污染。国内电解铝总产能的天花板已经形成,在“双碳”减排的大背景下,再生铝产业具有良好的环保和经济效益。
预期效益:本项目达产年不含税营收收入530,149万元,年平均净利润2,302万元,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8.6%(税后)。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将进一步巩固公司铝产业的多元化低碳布局,更好地满足下游铝精深加工对低碳铝材料的需求,增强铝精深加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五、风险提示
目前我国废铝回收集中度不高,分布较为分散;分拣工艺、设备同发达国家存在差距,废铝品质参差不齐,这些都会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因此企业要扩大国内外废铝来源;选择大型、稳定的供应商;建立严格回收及分拣制度,以确保废铝品质;储存合理数量的废铝量,防止价格大幅度波动等多项举措,化解原材料供应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6-02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中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拟定名,最终以香港当地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为准)
● 投资金额:5,0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约4,379.4万元,汇率按照2026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1港元对人民币0.87588元换算,实际投资金额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2026年4月20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关的全部事宜。本次对外投资具体实施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同时也需香港相关部门的审批或注册登记。
● 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存在未能获得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通过的风险;同时也需香港相关部门的审批或注册登记。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符合规定的审议、报备程序。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根据公司的全球化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为加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合作交流及海外业务拓展,增强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约4,379.4万元,汇率按照2026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1港元对人民币0.87588元换算,实际投资金额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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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关的全部事宜。本次对外投资具体实施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同时也需香港相关部门的审批或注册登记。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拟定名,最终以香港当地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为准)
(2)英文名:Zhongfu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
(3)注册资本:5,000万港币
(4)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5)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经营范围:铝产品的销售、原材料的进出口及技术服务等。
上述信息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结果以及香港当地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2、标的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以香港当地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二)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可依托香港的国际商贸等优势,加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合作交流,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目标公司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新增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存在未能获得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通过的风险;同时也需香港相关部门的审批或注册登记。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符合规定的审议、报备程序。
(二)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但仍面临文化背景、政治环境、商业环境和法律法规等差异带来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香港当地法律和政府政策,依法合规开展香港子公司设立工作和后续的经营活动。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6-02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高精铝材”)、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高精铝材”)、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州林丰铝电”)、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忻孚”)。
● 本次担保金额:32亿元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36.57亿元。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中孚高精铝材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本次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预计2026年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2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1.19亿元。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为止。前述额度在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内。
注:2025年11月19日和12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符合《公司法》《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批准的上述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本次仅为公司2026年度拟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担保协议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额度后,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额度内签署并办理相关手续,担保事项、担保方式、担保类型、期限和金额等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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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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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三
■
(四)被担保人四
■
(五)被担保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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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担保人六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预计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或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被担保人拥有良好的信用等级,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经查阅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为84.97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36.57亿元,该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1.3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8.72%。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4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26%。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40%。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元。以上担保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之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6-02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相关要求,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着力提升公司质量与投资价值,更好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始终以“专注实业、奉献社会”为使命。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以铝及铝精深加工为核心,配套煤炭开采、火力发电、炭素等产业的国际化高端铝合金新材料企业。近年来,公司以“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为方向,持续开展产业优化、市场开发、管理提升等相关工作,逐步构建“一体化产业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科技创新”等市场竞争优势。
2026年,公司将以“十五五”规划为指引,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为方向,积极开展降本增盈、人员效率管理提升等相关工作,并按计划推进年产120万吨环保洁净新能源材料、年产2.5万吨新能源铝箔、一期铝基新材料绿色智造200万只轮毂协同升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风电等项目建设,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利益相关者创造更大价值。
二、强化科技创新,赋能公司可持续发展
多年来,公司一直注重科技研发,并取得了显著的科研成果,通过自主创新研发、产学研联合开发等方式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公司依托“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河南省高效能铝基新材料创新中心”“河南省铝基轻量化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智能低碳铝电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积极承担“铝电解双端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包装用超薄铝罐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开发”“软包锂离子电池铝塑膜用铝合金制备关键技术开发”等省市级科研项目;掌握了批量化生产0.208毫米超薄罐盖料技术;开发了0.235毫米超薄罐体料;参与起草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1项、团体标准22项。其中包括罐料标准GB/T40319-2021《拉深罐用铝合金板、带、箔材》《食品接触用再生铝合金薄板及容器》团体标准T/CNLIC0091-2023、《铝电解槽烟气深度净化技术节能及污染控制标准》。
2026年,公司将继续围绕铝及铝精深加工、煤炭开采、火力发电、炭素等业务开展科技创新工作,聚焦各业务板块的核心技术瓶颈与产业升级需求,持续优化技术信息化平台,着力推进工艺优化、装备提升与数智化转型。
三、优化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已经构建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和管理层组成的治理架构,形成了科学规范、权责明晰、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同时,公司也建立了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2026年,公司将继续致力于提升规范运作能力,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机制,同时强化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发挥深化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将通过完善合规治理架构、强化内控体系、深化全员合规培训、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和长期价值回报奠定坚实根基。
四、构建长效回报机制,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1,383,394.95元(含税),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年,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公司发展阶段、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合理规划并拟定具体实施方案。
五、加强市场沟通,传递企业价值
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将严格信息披露发布流程,持续加强内部重大信息管控,及时做好重大信息传递,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通;优化信息披露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加强重要信息的主动披露,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处理好信息披露与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的关系,严防发生失泄密相关事件。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将持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持“线上+线下”“定期+不定期”的多元化投资者互动和交流机制,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平台、策略会、现场调研等方式,搭建与投资者双向沟通、良性互动的桥梁,主动、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强化战略主线宣介,积极向市场传递公司价值。
六、强化“关键少数”管理,夯实履职责任
公司高度重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规范履职工作,公司将进一步压实“关键少数”责任,持续优化管理层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传达、宣贯工作,督促“关键少数”积极学习掌握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强化“关键少数”的职责意识和合规意识,不断提升公司高质量发展水平。
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公司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公司将持续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好上海证券交易所专项行动倡议,通过提升经营质量、注重投资者回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等多举措实现公司价值体现。未来,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制定的,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26-02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3日
至2026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6、7、8、9、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2026年5月11日前(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人:张志勇、王艳芳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