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96 公司简称:新安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349,597,0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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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宏观经济概述
2025年以来,国际地缘冲突持续发酵,国内经济处于深度转型期。从国际看,地缘政治冲突不断升级,已成为扰动全球化工市场供需平衡与成本结构的核心变量。从国内看,化工行业正处在政策引导下的深刻变革关键窗口期。2026年作为“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国家在顶层设计上为化工及相关产业指明了新方向:一方面,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通过产能调控、标准引领、价格执法、质量监控等综合手段,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推动行业逻辑从规模扩张转向优质优价;另一方面,绿色低碳政策持续加码,实施重点行业提质降本降碳行动,严格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倒逼高耗能企业加速转型升级。此外,“十五五”规划聚焦集成电路、先进材料、生物制造等关键技术,设定了超常规的发展目标,明确将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领域作为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关键增长点。这将为化工行业打开全新的应用场景与需求空间,推动化工企业从传统基础原材料向高端化、功能化、定制化方向加速转型。
2.行业情况概述
2025年化工行业整体呈现“供强需弱、增收不增利”的运行特征。生产端,化工行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9%,高于全国工业增加值增速1个百分点,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全年增加值同比增长7.8%,连续多年跑赢工业整体增速,成为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的标杆领域。效益端,全行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0%,利润总额同比下降9.6%,行业盈利能力持续承压,究其原因主要是产品价格持续下跌一一化学品价格在上年同比下降4.1%的基础上,2025年再降4.9%。总体供需格局呈现显著分化:传统产业需求承压,而高新产业需求旺盛。细分板块分化加剧:化工板块营业收入增长0.5%,但利润下降4.1%;农药、涂料、专用化学品等领域利润正增长,合成材料、轮胎等领域利润负增长。展望2026年,随着行业扩产周期结束、“反内卷”政策落地、新兴应用领域发展及海外产能收缩乃至退出,化工行业供需格局有望改善。
3.作物保护行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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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作物保护行业供给呈现显著结构性特征:部分品种供给收缩与热点品种产能扩张并存。从行业宏观层面看,历经三年去库存,全球作物保护市场供给格局出现转折信号,本轮去库存基本接近尾声。但供给端深层矛盾犹存,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指出行业存在“三个失衡”:供需失衡叠加同质化竞争、创新投入与短期行为失衡、国内产能与国际市场话语权失衡,多数产品产能利用率较低、低价竞争加剧。
2025年草甘膦行业运行态势:供给稳定,内外需求平衡,成本有效支撑,价格触底反弹。
供给方面:全球草甘膦产能约118–120万吨/年,中国稳定在81万吨/年(占全球近七成),海外产能37–38万吨/年,主要在美洲。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近年国内扩产以技改为主,前四大企业产能集中度达70%,供给呈阶段性稳定。2025年,行业部分产能受限,行业库存4月从8万吨左右降至8月的3万吨左右,叠加原料成本攀升,市场惜售情绪浓厚,助推价格触底回升。
需求方面:呈现“内需托底、外需增长”特征。国内草甘膦80%以上依赖出口。据海关总署及行业机构数据,2025年1-12月,中国草甘膦及相关非卤化有机磷衍生物累计出口数量同比增长4.36%,较2023年低点大幅改善,标志全球农药去库周期基本结束,出口需求进入稳步复苏通道。
价格方面:草甘膦价格呈现前低后高、逐步抬升走势。全年低点出现在一季度末,受行业“反内卷”催化及CAC农化展需求启动影响,价格开始反弹。二季度,海外采购旺季启动,供给端库存加速去化,价格稳步上行。三季度涨幅扩大,8-9月涨至相对高位,四季度价格高位窄幅震荡。全年价格中枢明显上移,行业盈利能力显著修复。
4.硅基新材料行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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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硅基新材料产业供给端呈现“国内产能趋稳、海外加速收缩”的结构性特征,产能扩张阶段性缓和,供需关系趋向修复。
供给方面:截至2025年末,中国有机硅行业实际有效产能约340万吨。海外供给持续收缩,过去五年全球宣布退出产能超30万吨/年,陶氏化学英国工厂计划于2026年关停部分装置,涉及DMC产能占欧洲产能近三分之一,全球产能正加速向中国集中。2025年成为近年来首个无新增产能投放的年份,标志着有机硅行业产能扩张周期阶段性结束。但由于2024年新增产能多集中于下半年,显著抬高了2025年产能基数。在此背景下,尽管基数效应支撑了年内产量增长,但在行业“反内卷”共识推动下,生产企业于部分时段主动采取减排措施,全年产量增速有所放缓,反映出行业供需关系趋向修复。
需求方面:全球有机硅消费结构正经历深刻变革,从传统建筑等领域转向新能源、医疗健康、电子科技等新兴领域。传统建筑领域占比已从2021年的33%降至2024年的25%,且随着新兴领域需求加速放量,这一比例进一步下降。2025年1-11月,光伏产量同比增长30%,带动光伏密封胶需求增加;新能源汽车产量突破1200万辆,电子封装材料份额提升近20%,医疗级有机硅在植入器械领域的渗透率突破15%。2025年全年有机硅聚硅氧烷消耗量实现了接近两位数的增长。出口方面持续增长,据海关总署统计,2025年1-12月中国有机硅初级形态聚硅氧烷累计出口同比增长2.44%。
价格方面:2025年,有机硅价格整体呈现“先抑后扬、底部反弹”的运行态势。上半年,受行业新增产能爬坡、海外需求压制等因素影响,价格持续承压,行业普遍陷入亏损。进入下半年,在国家“反内卷”政策倡导及行业减排自律行动推动下,供给端主动收缩,价格开始反弹,行业利润空间逐步修复。
公司始终秉承“绿色化学创造美好生活”的使命,深耕作物保护与硅基新材料两大核心领域,并依托全球独创的“氯-磷-硅”三元素绿色循环技术,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同时依托产业链优势向高端阻燃剂、新能源电池材料等新兴领域延伸。
(一)作物保护产业
公司拥有全球领先的作物保护产品体系与一体化产业链,前瞻布局系列绿色、高效新型产品,并构建了覆盖全球的渠道网络与作物保护解决方案。
1.拥有以草甘膦等为主的系列除草剂及配套杀虫、杀菌产品,形成优势显著的农化产品体系。作为全球除草剂品种最齐全的企业之一,公司构建了“中间体-原药-制剂-服务”一体化产业链,覆盖草甘膦、草铵膦(含精草铵膦)等灭生性除草剂及敌草隆、灭草松等多个大田选择性除草剂,同步发展杀虫剂、杀菌剂,针对水稻、麦类、大豆、玉米、油菜、棉花、马铃薯、甘蔗等八大作物提供全程植保解决方案。2025年度,农化产品业务实现销售收入80.66亿元,同比增长3%。农药制剂转化率持续保持在70%以上,产销率位居行业前列。
2.前瞻布局系列新型农化产品,抢占未来作物保护产业制高点。精草铵膦成功实现“化学法PPO合成及酶法催化制备精草铵膦”技术产业化,多种工艺路线自主可控,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新获“酶突变体”发明专利,为生物医药跨界融合奠定基础。同时,依托制剂技术优势,加速纳米农药赛道布局,研发推出“稻虎啸”“金禾旺”等环境友好型纳米农药产品,药物活性提升超30%、田间流失减少超40%。聚焦水稻田杀虫杀菌、大豆苗后除草、果树虫害防治等场景,持续推动农药产品与技术迭代。报告期内,草铵膦/精草铵膦、纳米农药等重点培育产品销量快速增长,彰显公司向绿色、高效、高附加值业务转型的坚定步伐。
3.构建了匹配作物保护产业发展的领先商业模式与渠道网络。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结合产业特点,形成深耕下沉与精准服务并重的业务发展模式。2025年,公司明确了以海外终端、进出口贸易和国内营销三大平台为核心的作保全球发展规划。海外终端平台推行“全球视野、本土深耕”战略,已在全球建立多个海外生产基地,营销网络覆盖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拥有超5000个海外农药登记证,居国内农药企业前列。进出口贸易平台依托全球渠道网络与登记资源优势,推动海外业务持续增长。国内营销平台聚焦中小客户,通过田间示范、电商平台、社群传播等创新渠道,提升客户服务水平。
(二)硅基新材料产业
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拥有从硅矿开采、工业硅冶炼、有机硅单体合成到下游终端产品制造的完整产业链,是国内有机硅行业中产业链最完整的公司之一。
1.通过构建完整产业链,在硅基新材料领域实现了“资源一规模一价值”三位一体的稳健发展,为品质保障与供应链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上游端,公司拥有储量高达1亿吨的高品位硅矿,保障了有机硅生产所需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工业硅环节,盐津10万吨工业硅项目全部投产后,公司产能25万吨/年;中游有机硅单体产能达50万吨/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通过精益生产严控中间体成本与品质;下游围绕新能源汽车、电力通信、医疗健康、电子科技、AI算力、人形机器人等场景,开发出一批高附加值终端产品。全产业链布局带来显著协同效益:原材料品质全程可控,保障产品生产稳定性;同时可灵活调整外售与自用比例,提升市场应变能力。
2.硅基终端高附加值产品开发与应用迅速,现有50万吨有机硅单体产能中超80%用于下游自产。涵盖生胶、107胶等初级深加工产品,以及混炼胶、液体胶、密封胶、特种硅油等终端品类,有机硅终端转化率(不含中间体)近50%。作为国内有机硅产业链最完整、终端品类最齐全的企业之一,公司持续向高附加值新兴领域及国家战略导向的高端制造拓展,可提供高温硅橡胶、室温硅橡胶(建筑硅酮胶、工业胶、光伏胶)、特种硅油、硅烷与硅树脂等全系列产品,终端品类达3500余种。依托全产品系列,围绕新能源汽车、电力通信、医疗健康、电子科技、AI算力、人形机器人等应用场景,构建多个行业业务组织;凭借IATF16949(汽车质量)、GJB9001C(国军标)、ISO13485(医疗器械)等体系认证,能为多行业客户提供有机硅产品整体解决方案。
3.围绕国家“新材料”战略,前瞻布局硅基新材料领域的前沿新产品与新应用。在产业生态升级方面,2025年募投项目高纯聚硅氧烷顺利投产,丰富了有机硅下游中高端产品矩阵;成立有机硅皮革、有机硅安全气囊涂层等高端产品子公司,并成功实现算力冷却液、机器人皮肤、半导体封装、高压电力硅橡胶等前沿材料的商业化应用,加速孵化具有前景广阔的新产品。高端体系认证取得突破,获得GJB9001C等系列体系认证审核,具备进入航空航天、特种装备等供应链的资格。多家终端子公司相继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在硅基新材料前沿领域的综合实力。
(三)其他新兴产业
依托磷基与硅基产业的深厚基础,公司在新兴领域加速布局,着力构建“基础、成长、未来”梯次清晰、兼具当下根基与增长潜力的产业格局。
1)依托磷基产业基础,拓展高端阻燃剂
公司依托磷基产业链优势,积极推进高性能有机磷系阻燃剂等磷基新材料发展。通过持续优化阻燃剂生产装置与工艺,保障重点产品产能有序释放及品质稳定可靠,夯实产品综合竞争力。在此基础上,聚焦重点客户与关键应用领域,加快产品验证、客户导入和场景拓展,推动磷系阻燃材料业务向高端化、差异化及高价值应用方向延伸突破。公司还积极拓展工程塑料、集成电路等新兴应用领域,为磷基新材料业务培育新的增长动能。2025年,公司阻燃材料基地产量快速提升,并与美国合作伙伴签署战略协议,在阻燃剂领域开展技术合作,探索海外市场拓展新模式。
2)依托硅基产业基础,拓展负极新材料
公司依托硅基产业链优势,加速布局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在石墨负极材料产业基础之上,重点发力硅碳负极等下一代负极材料,开发高比能动力快充、低膨胀高容量新型硅碳负极,以及氧化物固态电解质产品,推动新型电池材料的商业化。未来,公司新能源业务将重点构建三大核心板块:一是依托技术优势和生态资源,健全一体化人造石墨负极产业;二是凭借深厚的工程研究、工艺积累及化工安全生产底蕴,加快千吨级新型硅碳负极的产业化进程;三是协同硅基、磷基全产业链优势,围绕新能源应用场景,为客户提供智慧敏捷的电池材料综合解决方案。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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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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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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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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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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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内容如下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
鉴于公司工业硅产能情况,同时为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将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安排,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境内期货交易所和已在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备案的具有场外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工业硅等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金额: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始终遵循稳健原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减少成品和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已就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持续加强落实风险管理措施,但仍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差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规则风险、技术基础设施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工业硅产能情况,同时为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将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安排,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提供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套期保值标的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品种,包括工业硅、甲醇、煤炭等。
2.交易类型:对工厂产能、工厂库存和贸易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对工厂订单和贸易订单进行买入套期保值。
3.交易工具及交易场所:以境内期货交易所的场内期货和期权交易为主,以跟金融机构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为辅,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主要基于套期保值时间期限和结构的个性化需求,以及对场内流动性的补充需求。
(五)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的内控措施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制定了《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和《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细则》等内控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品种、适用范围、组织架构和分工职责、业务流程、授权管理、报告制度、风险管理预案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期达到控规模、控敞口、控盈亏、控风险的管理效果。
四、交易风险
公司始终遵循稳健原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减少成品和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但该事项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基差风险:基差是指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司交易存在基差波动风险。
2.操作风险:是指在套期保值业务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错单操作风险。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遇到期货和衍生品头寸反向波动带来的浮亏造成公司账户资金不足,导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二是期货和衍生品合约流动性不足所带来的风险。
4.交易规则风险:对于交易所交易和交割规则不熟悉所带来的风险。
5.技术基础设施风险:对于可能遇到的断网断电、电脑故障导致无法及时下单交易的风险。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减少成品和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公司将根据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情况,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中正确反映。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类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国债逆回购、外汇衍生品等)。
● 投资金额: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20亿元、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投资品种仍可能面临市场波动风险、宏观政策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而导致的相关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开展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20亿元、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流动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主要合作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公司将谨慎考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类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国债逆回购、外汇衍生品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等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操作。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检查。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公司将规范运作,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3,850,509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3元,共计募集资金1,799,999,994.47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037,735.8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83,962,258.66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3,443.8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1,788,814.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4号)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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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募投项目为“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满足结项条件,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11,512.43万元。经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会审议,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0日和2023年12月1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披露的《新安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并且于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开化合成连同保荐机构、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披露的《新安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并且于2025年11月7日公司及子公司开化合成连同保荐机构、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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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949.2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242.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48,081.51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60.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号)。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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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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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将“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512.43万元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新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安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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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累计投入金额为项目投入金额20,370.28万元及节余资金用于补流11,512.43万元构成
[注2]已累计投入金额为项目累计投入金额121,076.88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8,359.97万元以及节余资金用于补流11,512.43万元构成
[注3]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5年9月底变更为2026年3月底
[注4]“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于2025年3月末建设完成,由于本年度尚未完全达产,产能利用率较低,规模效应未显现,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迹象的识别评估和测试,并根据识别评估和测试的结果计提了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公司2025年度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5,863.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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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负数代表损失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情况说明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应收款项减值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5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390.31万元,冲回应收票据坏账损失11.46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1,206.58万元,冲回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244.09万元。
2、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5年度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580.19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5,740.51万元。
3、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5年度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商誉计提减值损失2,092.97万元,固定资产计提减值损失4,798.07万元,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1,050.66万元,冲回合同资产减值损失0.04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 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5,863.19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对2025年度经营业绩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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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为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授信合作商业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资产池”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上述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介绍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企业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平台。
资产池入池资产是指公司合法拥有并向合作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的权利或流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单、商业汇票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对入池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企业提供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电票自动入池、票据质押池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授信合作商业银行,公司将根据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业务服务能力、资金安全性等因素进行综合选择。
3、实施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授信合作商业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金融资产合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业务期限和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具体每笔发生额。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收到票据后,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资产池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据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尚未到期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并通过其在合作银行共享的授信额度,开具商业汇票等有价票据或者提取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款项,有利于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金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对外支付款项,随着质押资产的到期,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额度不足,合作银行将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
风险控制措施:开展该项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等金融资产的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模式的风险可控。
四、授权和组织实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业务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负责在出现任何不利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开展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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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 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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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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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为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5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共计2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2026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下转3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