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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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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5版)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85,591.44万元,扣除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6,591.44万元。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的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投资建设在建项目越南功能性环保绿色纤维项目(一期),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补足。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8,570.00万元,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7,345.91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同时,同意公司新成立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0万元新购一块土地作为项目实施地,投资总额增加至22,6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仍为21,000.00万元,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天富龙集团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天富龙集团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406 证券简称:天富龙 公告编号:2026-008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不可避免的正常经营业务,均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未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符合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朱大庆、朱兴荣、陈雪、刘海成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扬州富汇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105181483XT

成立时间:2012年8月7日

法定代表人:赵艳

注册地址:仪征市刘集镇盘古工业集中区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自有房屋租赁;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陈慧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09.51万元,净资产1,633.95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5.87万元;净利润-79.20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慧持有扬州富汇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董事刘海成之配偶赵艳担任扬州富汇置业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有效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定价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方扬州富汇置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房屋租赁及水电费代扣代缴服务,已经与公司签署《租赁协议》,租赁面积共计10,732.16平方米,2026年租金合计128.79万元。水电费代扣代缴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能够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406 证券简称:天富龙 公告编号:2026-009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廖传宝先生,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国力股份(688103)、江淮汽车(600418)、科威尔(688551)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欢欢女士,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科威尔(688551)、恒鑫生活(301501)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凌佳女士,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科威尔(688551)、恒鑫生活(301501)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昌献先生,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德赛西威(002920)、和胜股份(002824)、英集芯(688209)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分别为100万元(含税)和2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将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406 证券简称:天富龙 公告编号:2026-010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上市,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28,065,719.70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76,359,089.97元。为更好地与投资者共享经营成果,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公司在确保持续稳健运营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2,5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为300,007,5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7.8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上市,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406 证券简称:天富龙 公告编号:2026-011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投资金额: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单个理财产品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审议的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资金来源

(四)投资方式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最近12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现金管理受托方,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406 证券简称:天富龙 公告编号:2026-012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

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1日收到董事会秘书陈雪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陈雪女士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董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骆晓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陈雪女士递交的辞职申请,陈雪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雪女士所负责的工作已妥善交接,其职务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包括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等承诺。陈雪女士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上述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相关承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具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富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2025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上述承诺外,不存在其他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三、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董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浩先生长期深耕金融及资本市场领域,拥有多年投资银行履职经历,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职业道德、个人品德、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熟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的规定。

董浩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联众路9号

联系电话:0514-80851909

传真:0514-83421055

邮箱:yztinfulong@163.com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骆晓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骆晓婧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的规定。

骆晓婧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联众路9号

联系电话:0514-80851909

传真:0514-83421055

邮箱:yztinfulong@163.com

特此公告。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附:简历

董浩先生,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7月至2025年8月,任职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25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骆晓婧女士,199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任职于江苏润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法务工作。2024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法务、董事会办公室成员。

证券代码:603406 证券简称:天富龙 公告编号:2026-013

关于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与实际经营业务相匹配,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可能面临基差及套保有效性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及资金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外汇业务预测偏差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为聚酯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差别化复合纤维和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公司生产经营与上游石油化工原料价格波动具有较强关联性,PTA、MEG(乙二醇)等原料价格变化会直接影响采购成本、库存价值、订单毛利及经营稳定性。同时,公司存在产品出口销售、部分原料进口以及境外投资等业务安排,实际经营中形成一定的外币收支敞口,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亦可能对公司销售回款、采购支付、财务费用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为有效应对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商品价格风险和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开展相关业务的核心目的在于稳定采购成本、增强经营可预期性和财务稳健性,不以获取投资收益或进行方向性投机交易为目的。

其中,结合公司产品结构、原料构成及套期保值工具的适配性,现阶段公司及子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拟主要围绕PTA、EG等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市场工具相对成熟的原材料品种开展。鉴于公司产品以差别化、定制化聚酯纤维产品为主,成品端缺乏可完全匹配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公司及子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将以应对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波动风险、稳定生产经营为目的,不以获取衍生品交易收益为目标。对于阶段性成品库存,在其成本受PTA、EG等主要原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且套期保值逻辑清晰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可基于成品库存对应的主要原料价格风险敞口,审慎运用PTA、EG等相关期货、期权合约进行风险管理。

对于已签订采购合同或已明确采购计划的主要原材料,公司及子公司可通过买入期货、买入看涨期权或其他审慎组合方式对冲原料价格上涨风险;对于阶段性原料库存,或者与PTA、EG等主要原料价格具有较强联动关系的阶段性成品库存,在确有风险管理需要且套期保值逻辑清晰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可审慎采用卖出期货、买入看跌期权或其他审慎组合方式,管理相关价格回落风险。外汇衍生品业务则以公司实际外币收支敞口为基础,运用与贸易背景、经营方式及经营周期相匹配的金融工具对冲汇率波动风险。

(二)交易金额

预计本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上限不超过9,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3,000万元。

上述资金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即自2026年4月21日起至2027年4月20日止)均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商品衍生品业务。商品衍生品业务主要围绕 PTA、EG 等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市场工具相对成熟的原材料品种开展,交易工具包括境内场内标准化期货、期权合约以及与套期保值需求相匹配的场外商品衍生品工具,优先选择流动性较好、价格透明、风控机制健全的合约。场内交易场所主要为境内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结合公司原材料采购周期、数量安排、定价方式及风险管理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适度开展场外商品衍生品交易。与场内标准化工具相比,场外商品衍生品在期限、数量、结算方式等方面具有一定灵活性,能够与公司实际采购敞口形成更有针对性的匹配,并与场内交易形成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场外商品衍生品以结构简单、风险可识别、风险可承受的基础类产品为主,不涉及杠杆性高、结构复杂或嵌套安排较多的产品。交易对手方为具有相关业务资质、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商业银行、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等金融机构或专业机构,不涉及关联方。公司及子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不涉及境外商品衍生品交易。在涉及阶段性成品库存风险管理的情形下,公司及子公司将结合成品库存数量、单位成本构成以及PTA、EG等主要原料耗用比例,测算相应主要原料价格风险敞口,并据此审慎确定套期保值工具及头寸规模。

2、外汇衍生品业务。外汇衍生品业务应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外币收支敞口为基础适度开展,交易对象为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工具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审慎组合。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与公司出口销售、原料进口、外币应收应付账期、境外投资进度和币种结构相匹配,不得开展无真实贸易或资金背景支撑的裸头寸交易。

(五)交易期限

本次交易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

1、基差及套保有效性风险。公司采购成本和期货价格并非一一对应,现货采购时点、定价方式、库存周期与期货合约月份之间可能存在错配,导致套保无法实现完全对冲。尤其对于差别化产品、再生原料、非标准原料以及以主要原料合约对阶段性成品库存进行风险管理的情形,风险映射关系可能弱于标准化品种。

2、市场风险。当商品价格或汇率走势与公司建仓逻辑发生较大偏离时,可能导致衍生品端出现账面亏损。套期保值业务本质上锁定的是风险和成本区间,而非追求市场单边有利波动形成的超额收益。

3、流动性及资金风险。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若市场波动较大,可能产生追加保证金需求;如合约流动性不足,还可能影响头寸调整效率,进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操作和技术风险。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具有一定专业性和复杂性,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下单和复核,或者交易系统、通讯系统、风控系统发生异常,可能导致交易指令延迟、数据错误或风险控制失效。

5、法律及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交易规则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交易对手履约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相关合约无法正常执行,从而带来法律及合规风险。

6、外汇业务预测偏差风险。如实际回款或付款金额、时间与原先预测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外汇衍生品到期交割与真实外币敞口不完全匹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业务边界,坚持套期保值导向。公司将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严格限定为风险管理工具。商品衍生品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原材料对应的品种,现阶段以PTA、EG为主;外汇衍生品仅限于与公司实际外币收支相匹配的工具和币种。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脱离现货背景的投机性交易,不得以衍生品交易替代主营业务盈利。

2、完善闭环管理机制。公司及子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配套细则,形成由业务部门提出敞口需求、财务或资金部门复核测算、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执行人员下达交易指令、风控及财务人员独立复核、董事会办公室统筹信息披露的闭环管理机制。决策、执行、风控、会计、披露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衡。

3、严格控制规模、期限与匹配关系。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审议通过的额度严格控制交易规模,保证金、权利金和最高合约价值均不得超过授权上限。商品衍生品头寸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应期间的实际采购或库存风险敞口;外汇衍生品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外币收支敞口。公司及子公司将优先选择与现货敞口在方向、期限、数量上相对匹配的合约,采取滚动建仓、动态调整、到期平衡的方式管理头寸。

4、加强资金、账户和交易对手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将设立专门交易账户和台账,严格执行资金划转审批流程,做好保证金预算和流动性安排。商品衍生品交易将选择资质良好、服务能力较强的期货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强化日常监测、报告与应急处置。公司及子公司将建立盯市、跟踪、复盘和重大异常即时报告机制,持续跟踪现货敞口、衍生品持仓、保证金占用、浮动盈亏、基差变化和到期交割安排。对于超授权、超比例、重大浮亏、流动性异常、系统故障等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并按规定履行内部报告程序。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及其指南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商品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体现。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业务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适用条件,暂未适用套期会计核算。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商品价格风险和汇率风险的能力,控制经营风险,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公司针对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已建立了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并制定了较为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事前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上接125版)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大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金富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大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金富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铖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